第22节:英占初期的香港经济(2)

2013-11-16 10:34:20

  

  第二,民族压迫和种族隔离

  英占初期的香港社会,主要由靠劳力谋生的华人、英籍政府官员和以英商为主的外国商人以及外籍职员等组成。在上述各色人等中,英籍政府官员统治着这片刚刚用武力夺来的土地,有些人还参加过对华战争。他们对香港原来的主权国中国非常忌讳,对华人也很猜疑。英国商人中不少人从事鸦片生意,不少人是占领香港的积极鼓吹者,他们普遍轻视华人。而当时在港九的华人,一部分是原在当地的贫苦居民,一部分是因逃亡、避难或贫困而来港谋生的人们,极少殷商富户。由于鸦片战争之后广东沿海敌视英国的情绪相当强烈,也很少有家道富裕的华人迁到香港来,这就更加深了英人对华人的鄙视。加上治安不靖,海盗猖獗,形成港英政府对华人特别是对草根阶层采取赤裸裸的民族压迫和种族隔离政策,华人不仅没有参政权,不能担任政府的任何负责职务;而且"非经港督许可"不准举行或参加任何公共集会,甚至连"列队行走"和"吹奏乐器"也在禁止之列。所有华人男性,除港英政府公务人员、专业人士、商人、厂主、房东、店员或年收入在500元以上(这在当时是极少数)者外,都必须到政府的华民政务司署登记。若被认为是"良民",才发给"编票",准许在香港居住,其余的华人没有居留权。即使是有居留权甚至是有体面的华人,也不准在白种人居住区域内居住或购买房地产,不准与白种人同时进入某些公共场所(如香港大会堂及图书馆和博物馆)。1843年第一任港督甸乍下令强迫居住在港岛中环街市对上山坡的华人把这一区域让给白种人居住。他说:

  把华人迁走,尽量防止他们与英国人混杂在一起,是符合社会利益的。

  1860年英国占领南九龙之后,第五任港督罗便臣 (Hercules Robinson ) 继续坚持种族隔离政策。他说:

  我常常想,怎样才能避免大量华人定居九龙。但华人移居九龙是难免的,最好是他们能聚居一地,使欧美人士不致因与他们杂居而感到不便或遭殃`。

  至于犯有过失或者被港英当局怀疑犯有过失的华人,处境就更加悲惨,港英警察和司法部门经常不经法律程序就拘捕和关押他们,动辄对他们处以罚款、服苦役和鞭笞、刺字等肉刑,使受过刑罚的华人终身留下耻辱的印记和残疾。港英1858年第8号法例公然规定:华人行乞,可处以五大元以内的罚银,或者鞭笞五至三十六大鞭,然后解回原籍或放逐他处。对于这样的"法律",连港英官员欧德理也提出了异议。他在一份报告中写道:"贫穷并不是一种罪行",仅仅因为贫穷就处以酷刑,不仅是"野蛮的"和"不人道的",而且也是"毫无道理的"`。

  在这种情况下,英占初期的香港社会划分为泾渭分明的两个社会:一个是工作和生活在风景优美、空气清新的中区以及山顶西式楼宇和豪华别墅中的西人社会;一个是拥挤在上环、西环以至赤柱、石牌等边缘地区低矮唐楼中的华人社会。民族压迫和种族隔离政策使两个社会的成员不仅互不沟通,而且互相猜忌。西人社会除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的低收入阶层(低级职员、技工、监工、警察等)以外,其余都是权高势显的政府官员、富有的商人和庞大的中间(白领)阶层。他们多以统治者自居,把华人看做劣等民族,看做雇佣和使役的对象。华人社会除占总人数十分之一左右的上层华人(洋行买办、商人、高级职员)以外,其余都是工人、小商贩和其他劳动者。他们来自破产农民、船民和小手工业者,许多人背井离乡到港谋生,饱尝人世的艰辛和殖民统治的残暴。平日只求银,对其他均不理会。一旦略有积蓄,便会买棹还乡。由于过去长期生活在封建皇权统治和儒家道德思想熏陶下,英占初期的华人对各种欺凌侮辱一般是采取逆来顺受的态度。但当压迫过甚忍无可忍的时候,潜伏的愤懑也会骤然爆发,酿成集体反抗行动。1844年因港英强制进行人口登记变相征收人头税而引发的华人罢工罢市并准备集体离港事件、1857年因毒面包案而引发的华英冲突事件,都是突出的表现。



本文摘自《香港经济史》


   香港经济史:公元前约4000--公元2000年
  香港人类社会的产生和发展至今已有约六千年的历史,但有关香港经济史的论述则只散见于部分论文和书籍的少数章节中,各方面都希望有一部香港经济通史的专著问世。有鉴于此卢受采教授在其女儿卢冬青硕士的协助下历时三载数易其稿,终于完成了呈献在读者面前的这部《香港经济史》。本书史料丰富立论严谨,条理清楚文笔流畅。这部专著在时间跨度资料广度和理论深度方面,都尽可能符合详尽真实客观准确的原则,可谓古今中外第一部香港经济通史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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