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节:新特首的产生

2013-11-15 15:09:35

这种务实开放的方式,对于把握民意、寻求最有效的解决问题方法,显然是很有帮助的,而从曾荫权、梁爱诗自各界听取到的意见看,寻求人大释法获得多数港人接受。

特区经过全面而慎重的考虑,在维护法治和“一国两制”前提下,认为寻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是惟一最符合香港根本利益的做法。希望大家能以开放的态度去理解释法这件事情,让《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继续成功地在香港落实。

香港特区署理行政长官曾荫权向国务院提出报告,建议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3条有关新的行政长官任期作出解释。

2005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第53条第二款就新的行政长官任期作出解释,并以全票通过释法草案,确认7月10日补选产生的行政长官任期为原行政长官未任满的剩余任期两年。

对此,香港各商会都表示拥护及支持。

香港嘉应商会会长邹锡昌表示,坚决拥护及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对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关条款作出的释法,赞同根据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其附件一的有关规定,在行政长官5年任期届满前出现缺位的情况下,由任期5年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的新的行政长官,只能完成原行政长官未任满的剩余任期。

他认为,首先,释法适时也很有必要。此次释法关系到香港《基本法》第53条第2款的正确实施,关系到香港特区新的行政长官的顺利产生和此后中央政府对行政长官的任命。过去数周,社会上对补选新的特首任期问题产生了分歧。香港特区署理行政长官曾荫权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请求释法的报告。这完全是适时的,也是完全必要的。

其次,释法无损香港法治。邹锡昌认为,补选特首的任期问题事关中央管理的事务,事关中央与特区的关系,不属于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如有争议,只能依法提请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人大常委会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行使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是香港法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特区政府请求释法,也是香港宪制和法治的要求。

第三,循序渐进发展民主,符合香港各界利益。这次释法使得在2007年香港特区可以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循序渐进地发展香港的民主,这是完全符合香港社会各界利益的。

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会长杨孙西博士表示,厂商会和其他关心香港事务的社团一样,支持人大这次的释法。他认为,人大常委会就新的特首任期作出解释,及时平息香港社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不同理解造成的争辩,也及时避免了香港产生宪制危机的可能,相信将得到香港各界的支持和理解,“所以,我们应该感谢人大常委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关条款作出解释。”

杨孙西说,《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为香港的小宪法,很多条例不会有很具体的说明,人大释法难以避免,也很有必要,这并不会冲击香港的法治精神。

香港经贸商会会长李秀恒也指出,这次释法及时而必要,消除了社会各界的疑虑,减少社会争辩,维护了香港社会的稳定,确保特首选举如期依法举行。

特区政府发表了声明,欢迎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新的特首任期作出解释,强调这次释法为补选特首的任期作出最权威、最具约束力的法律解释,释法是及时和必须的,也维护了香港的根本利益。

至于参选,曾荫权表示在特首选举条例通过后决定是否参选。他说,现阶段会专心做好补选行政长官工作,令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草案顺利尽快通过,目前无时间思考是否角逐新行政长官的问题。

各界寄予希望

家境清贫,年少发奋,曾荫权成就了一部香港传奇的故事。香港社会各界对其寄予希望,相信经济复苏势头会持续,期盼从此减少争辩,共建繁荣稳定和谐社会。

香港作为中国一个重要的特别行政区,近700万人口的大都会,世界注目的金融中心,一区之首,自然需要一位大公无私的领头人,才能率领香港面对世界的大潮。               
               

本文摘自《香港骑士曾荫权》


   香港骑士曾荫权 曾荫权生于清贫之家,他曾是为生活而奔波的推销员;他服务过不同的政府,凭着硬朗、务实的作风,步步高升;他曾作为政务司长统领全港公务员大军;他曾说:“我是流香港的血、饮香港的水,绝对不会出卖香港人”他宣称:“用心、务实、为香港”他是真正“本土出品”的政务精英;他在香港是一个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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