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过渡时期香港金融制度的改革(2)

2013-11-15 14:03:35

    表5.4外汇基金票据和债券市场发展概况(单位: 亿元)
    年份
    未偿还票据及债券
    未偿还票据未偿还债券未偿还总额平均每日成交量
    199075.40—75.4014.59
    1991140.40—140.4049.03(+236)
    1992203.40—203.4075.41(+54)
    1993262.6018.00280.60149.81(+99)
    1994439.4084.00523.40223.11(+49)
    1995443.30144.00587.30171.94(-23)
    1996702.50216.00918.50163.20(-5)
    1997N.AN.A1020.00140.00(-14)
    资料来源: 香港金融管理局
    外汇基金票据和债券的性质与其他国家的国库券类似,但目的不同。国库券的发行一般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外汇基金票据从一开始则主要被运用作货币政策工具,以维持联系汇率的稳定。此外,外汇基金票据和债券还有拓展香港资本市场的作用,长期债券提供的基准收益,可用作私营机构发行债券的定价参考。
    (4) 设立流动资金调节机制。1992年6月,港府宣布正式设立“流动资金调节机制”(Liquidity Adjustment Facility)。根据港府的解释,设立流动资金调节机制的目的有二: 一是确立外汇基金最后贷款者的角色;二是将目前提供隔夜流动资金援助的安排正规化。
    流动资金调节机制的安排是: 在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4时至5时及每星期六上午11时半至12时,由外汇基金向有需要的持牌银行提供隔夜流动资金,拆息率由外汇基金事先决定并公布,头寸融通分有抵押贷款和无抵押贷款两种,前者可用外汇基金票据和债券以及被政府确认为合资格债券等作抵押,透过“回购协定”(Repurchase Agreement)方式进行,后者即原来的隔夜流动资金援助,由外汇基金酌情决定,但拆出利率较回购协定的利率高。
    其具体做法是: 1. 当持牌银行发现头寸不足需隔夜援助时,与外汇基金签订回购协定,银行将所持外汇基金票据或债券出售予外汇基金,次日再购回,其差价即流动资金调节机制的拆出率(Offer Rate),一般高于香港银行同业拆息率(Hong Kong Inter bank Offered Rate, HKIBOR),以取得隔夜流动资金;2. 持牌银行有剩余隔夜资金原贷予外汇基金时,则外汇基金亦准备按拆入利率(Bid Rate)借入该款项。外汇基金每日公布拆出、拆入利率,差价通常为2厘,但为确保港元汇率稳定,保留随时取消或更改的权利。
    流动资金调节机制实际上就是香港式的“贴现窗”,不同的是外汇基金在该机制中同时担任“最后贷款者”和“最后供款人”的职能,扮演中介人角色。香港政府设立这一机制,实际上是对它自1985年以来一再否决设立贴现窗态度的180度转变,其背后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诸因素的考虑。无论如何,流动资金调节机制的设立,进一步加强了外汇基金控制和调节银行体系流动资金水平的能力,从而有助减低港元汇率的波幅,稳定联系汇率。
    1994年3月,香港金融管理局为改善流动资金调节机制的运作,将货币市场操作的目标,从原来的银行同业流动资金水平改为银行同业的短期拆息率,以使银行同业拆息率的波动限制在流动资金调节机制控制的范围内。1996年9月,金融管理局又将制订流动资金调节机制利率水平的参考利率,从美国的贴现率改为美国联邦基金利率,以便能更及时反映美国的货币政策。
    (5) 建立即时支付结算系统。为进一步改善香港的货币金融制度,金融管理局于1993年底成立“支付及结算系统工作小组”,对原有的结算制度进行研究。1994年1月,该小组提出尽快建立即时支付结算系统的建议。由于该建议涉及重大策略性问题,并关乎整个银行体系,金融管理局于同年5月成立了支付委员会,成员由金管局总裁及各大商业银行代表组成,负责为香港实施即时支付结算系统提供政策方面的建议。从1995年1月起,金融管理局为推行即时支付系统进行了整整两年的准备工作。1996年12月,香港金融管理局正式建立即时支付结算系统(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 System, 简称RTGS),取代了原来的结算制度和新会计安排。
    1998年4月28日,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与香港结算公司签约,
    联合建立DvP设施,以加快股票结算交收。
    1995年5月,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Hong Kong Interbank Clearing Limited,即新的票据交换所)宣布成立,负责结算所的运作。该公司由香港金融管理局和香港银行公会共同拥有,各占50%股权。公司董事会由8人组成,其中2人来自金融管理局,3人来自银行公会的永久会员(即三家发钞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其余3人由银行公会其他会员选出。
    与原来的结算制度的两层架构相比,即时支付结算系统属单层结算架构,属Y型设计(见图5.3)。在这个系统下,金融管理局取代了原结算所的管理银行——汇丰银行,成为整个支付系统的结算机构及监管机构,即日流动资金的提供者及最后贷款人。所有持牌银行均须在金融管理局设有一个结
    算账户(Settlement Accounts),一切支付安排均以即时结算方式在该账户进行,并且是最终的、不可撤回的及无条件的。除非非常特殊的情况,银行的
    银行A银行同业间
    付款机制结算户口机制外汇基金银行B债务工具中央
    结算机制
    图5.3即时支付结算系统的设计
    资料来源: 香港金融管理局
    结算账户不得透支,但银行可利用外汇基金票据和债券与金融管理局签订回购协定,以获得即日流动资金。银行公会则负责银行同业支付和结算工作。
    即时支付结算系统实施后,即与1990年设立的债券工具中央结算系统自动联网,提供及时货银两讫和即日回购协定。所有隔夜和即日回购协定的设施由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管理的抵押品管理系统提供。两系统的联接,较好地解决了银行在头寸不足情况下支付指令需要排队轮候,不能即时执行的问题,以及资金提供者可能存在的信贷风险问题。
    即时支付结算系统的建立,是对香港银行支付结算系统的一次重大变革,它以一层式架构取代传统的两层式架构,大大提高了支付效率并减低了原有支付系统所存在的各种潜在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它与国际其他支付系统接网后,还消除了赫斯特风险。同时,由于使用持牌银行都须在金融管理局开设结算账户,金融管理局掌握了整个银行同业系统的资金头寸情况,有可能在必要时采取措施控制可能发生的风险。即时支付结算系统的建立,将香港支付系统提高到国际先进水平,这就大大增强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

本文摘自《香港金融业百年》


  香港金融中心的前世今生  金融业界的风云人物,港币汇率机制形成的轨迹,亚洲金融危机的当代启示……  本书从历史的角度,对一个半世纪以来香港金融业的演变、发展脉络进行细致的梳理和深入的剖析,从中探索香港金融业发展的一般规律、香港金融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以及1990年代中期以来香港金融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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