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认识盐:被盐商打破的权力平衡(3)

2013-11-11 22:30:56

  朱元璋又实行“开中制”,商家负责运粮到边关,政府则给盐引,商人拿着盐引到产盐区取食盐,之后到指定地区销售。实行过程中,以自愿为主,政府不用行政命令强迫,考虑商人利益也较为全面,兼顾了粮食的生产、收购、运输、往返路程的食宿和旅费,以及人工费用等。

  然而,军粮储运地点在北部、西北、西南等边关重镇,而支取食盐的地方却在东部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为此,商人要想获得利润就需要付出极大的金钱成本、时间成本,以及冒其他不可预知的各类风险,如人身安全和损害健康等。

  盐商获取利润的关键,是每引可兑换的粮食和财政补贴。假如每引的盐无论是淮盐还是浙盐都是200斤,根据距离的远近兑换的粮食数量肯定会不同。例如淮盐,如果运到临濠府府仓则可以兑换5石米,运到通州是2石米。浙盐运到大同、太原、通州可兑换的粮食就分别为0.8石、1石、4石、1.8石。理由很简单,在距离上浙盐产区相对北方更近一些。

  盐引运粮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边关粮食供给。它弥补了明初军事垦田与垦田收入之间的时间差。但因明初朱元璋父子对于军田的重视,以及军田的大规模开发,“开中法”在军粮上的比重不高,否则,朱元璋也不会说出不费民间一粒米的自夸之词。

  所以,在朱元璋时代盐引发放并不多,有的年份一例都没有,有的话最多也只是四例。

  但其后随着军田荒废并被文武官员、太监、皇室、官商家族等大规模兼并,军田已经难以供给边关。为此,盐引的发放越来越多,盐引运粮的重要性大大提高。

  其后盐商分化为边商和内商。边商(以陕商、老晋商为主)交钱得到盐引,内商(以徽商、晋商为主)则负责看守盐场和取盐。因此,边商和内商都开始在九边、产盐区(如扬州、杭州等)附近定居。到了弘治五年(1492年)叶淇变革盐法,实行了“折色开中”,商人可以不再运输粮食,只需缴纳银两就可以得到盐引。其后一条鞭法实行,国家又开始实行了赋役代银、边饷银制等制度,最终促使陕商、晋商和徽商等商帮的兴起与没落。

  在国家层面,盐更到了影响国家财政税收的地步,这个问题解决不好,直接关系到政府对于各项事务的财政支出。万历年间的户部尚书李汝华统计:国家税收400万两,其中盐税占一半,两淮68万两,长芦18万两,山东8万两,两浙15万两,福建2万两,广东2万两,云南3.8万两。如果加上不进入专门储存白银的太仓库的河南12万两,以及川陕等地的盐税的话,全国盐税达240多万两。

  盐的重要性还在于高额的利润,其利润率可以达到200%以上。正是这一原因,明中后期发生了一件非常重大的事件。

  

本文摘自《翻翻明朝的老账》


   本书从明朝的经济政策特别是货币政策入手,讲述明朝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从而,讲述了作为当时世界第一经济、军事、文化强国的明朝为何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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