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支付:金融界的搅局者(3)

2013-11-03 17:04:00

  2010年6月,央行以2号令方式公布了《非金融企业支付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第三方支付行业定规。

  2010年12月1日,央行再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0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网站上正式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全文,宣布对第三方支付企业实行牌照制度。《办法》明确了“网络支付”的范围,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直指目前应用广泛的第三方支付。

  《办法》规定,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2011年9月1日前,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另外,申请人的主要出资人还须满足服务时间、盈利状况等方面的条件;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此外,《办法》明确规定,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发出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

  在支付宝问题上,支付宝公司一直扮演的是央行的“好孩子”,《办法》出台后,对于央行的监管条例: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和出资比例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马云的选择是:走央行正常程序拿牌照。因为作为一家私营企业,无法左右央行拟定“规定”的时间,按照马云的理解,“另行规定”不知会等到猴年马月。在支付行业竞争白热化的当下,不能按规定正常拿下牌照,意味着在竞争中自我淘汰。

  

本文摘自《谁认识马云2》


   从历经八年“抗战”一朝上市,到如今的“退市”;从阿里巴巴对雅虎“蛇吞象”的并购,使马云成为国内互联网的一匹“黑马”,到阿雅股权战争爆发,马云险失控股权,再到沸沸扬扬的马云将收购雅虎的传闻;从阿里巴巴一路走来以“诚信”为本,到阿里巴巴B2B深陷“欺诈门”丑闻;从支付宝这个金融行业“搅局者”的“非法”问世到领取“准生证”时引起的与两大股东的“冷战”;从淘宝网从创业者的乐园蜕变为“售假平台”,到马云忍痛推新规引发的“网商暴动”……
  马云,这个曾经的创业教父,众多创业者心目中的创富英雄和偶像,一夜之间几乎被众多负面新闻“击倒”。我们该如何看待昔日的偶像马云,如何理解今日阿里巴巴深陷的种种危机?如何看待马云在创业时期和守成时期的“变化”?如何理解马云2011年遭受的三大“风波”?中国电子商务及民营企业上市之路将何去何从……本书将独家破解层层神秘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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