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与道德

2013-09-04 13:25:04

  “利他主义”的对立面其实还不是利己主义,而是“损人利己”,即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别人的幸福与这些人的幸福“负相关”的情况。经济学最初只是假定人们是利己的,后来一方面有人论证出利己者也可以利他,另一方面有人则论证人们会“更坏”,不仅利己,而且一有机会还要坑蒙拐骗、损人利己,称为经济学意义上的“机会主义”。这应该说也是一种客观存在。天下“君子”再多都不成问题,有一个“小人”就能搅混一锅汤。所以,真正的问题还是在于怎么来防范“小人”。

  我们现在所处的这个年月,骗子似乎越来越多了。搭个野班子,刻上几个“筹备中心”的图章,上上下下全国各地能卷走几十万;把头梳得溜光,一副金丝眼镜,一只密码提包,操上几句“广普话”,做港商状,便能弄到上百万的订单货款,然后逃之夭夭。小“托”小骗拖欠赖账之类已多到报刊都不愿再作报道的地步;假冒伪劣之多,以至要成立“打假办公室”,还要来个“质量万里行”;甚至连政府机构内部都是“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无怪乎那么多人惊呼世风日下,有的甚至责怪搞市场经济搞得人们道德沦丧。

  其实如果我们承认人非圣贤,承认总会有些人要利用各种可能的机会和制度上的漏洞,用各种可能的办法为自己谋取一份利益,就应该承认在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骗子”多了一些是十分自然、十分正常以至是十分可喜的现象。如果说“乱世出豪杰”的话,那我们可以说“改革出骗子”。原因并不复杂:改革是一种破旧立新的过程,旧的一套体制、规章以至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正在解体、失去效力,而新的市场经济的规则与规范还没有完全形成,还不完善,人们还不知道怎样在新的体制下保护自己的利益、谨防坑蒙拐骗,经济生活当中就难免出现一些“制度真空”,可供“小人”们钻的空子也就会多起来。骗子多了,说明我们的改革正在深入进行,遍地铺开。骗子的个数衡量着改革的深度与广度。

  信用、信誉、诚实、“保质保量”这些东西,不能仅当做一种“美德”来看,也得当做一种制度的“产品”来看待。经济学可以完全不承认、不依赖什么“为消费者负责”、“为他人着想”的美德,而只承认斤斤计较的利害得失。我们可以不去管古代的诚实与信用是怎么形成的,在现代商品经济中,信用不是因为其美好才被人们信奉,而只是因为它有用、有利,才被人们遵守。其基本逻辑无非是:你想骗我,我也想骗你;你想骗我时我便想方设法防你的骗,我想骗你时便要琢磨着如何让防骗的你防不着我的骗;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兵来将挡,水来土掩,骗到最后大家一方面被骗得越来越聪明,另一方面也骗得累了,才发现其实谁都不是傻子,天生被骗而不会骗人;大家费了那么多心思你骗我我骗你还不如谁都不骗更省事、更合算、更经济一些(节省“交易成本”),于是大家偃旗息鼓,制定下一些共同防骗的规章制度以利于好好合作,人也显得诚实、讲信用、讲道德了起来。

  事物发展的这一逻辑,一方面表明在新型的商业道德确立之前,总难免有一个骗子泛滥的过程,另一方面也说明,有利于大家诚实合作的制度,往往正是在大家你骗我、我骗你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有骗人的,就有人要防骗,那防骗的过程,其实正是制度的形成过程。比如“合同”或“契约”就是为了防骗而产生的。最初大家可能都是君子口头协议,后来有人事后不认账,才发现得有“合同”这样一种事前用文字写下的制度。怎么订合同,也是骗出来的学问,一笔买卖里可供钻的空子会有很多,一开始谁都不可能想得很全面,受了骗,吃一堑长一智,下次再订合同就会完善一些,于是乎合同的文本也就越来越长,条款越来越多,越来越细。光有合同还不行,还得保证执行,不执行合同的人要是不受惩罚,合同不过是一纸空文,于是先是有了私人间的“械斗”或“私设公堂”,然后有了“要债公司”(黑帮团伙有时也起这种作用),后来发现还是大家交点税,搞些社会的、公共的机构比较便宜,也容易较为公正,于是“攒”出了政府、法庭、警察之类的玩意儿,私人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也变成了大家共有的法律中的一些内容,免得每次都要重写一遍。仔细分析一下就不难发现,大大小小的制度很大程度上都是为了防骗而建立的。

  我们的传统体制,是靠垂直的管理与监督来维持的,与之相适应的,大家都形成了对上负责、对上级诚实就是对人民诚实的道德准则。体制改革,引入市场机制后,经济主体多了,横向的经济往来多了,怎么向“别人”诚实的问题便突出了起来。旧的规则和旧的道德已不再适用,新的还有待建立,于是出现了骗子增多、“三角债”难清,“欠账的是爷爷,要账的是孙子”之类的事情。所以问题不在于“道德沦丧”,而在于如何在新条件下重建“防骗体系”。在这当中最重要的问题是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其首要职能要由原来的“发号施令”,转变为“保护产权”,法律的设置和执法机构的加强,也要与此相适应。市场经济搞起来了,政府的职能与之不相适应,出现“政府缺位”,其他一些东西就会来“补位”,像“要债公司”、“家族势力”、“黑帮团伙”之类也会趁火打劫。“保护产权”一事不由政府当做“公共物品”来加以提供,就会有人来当做“私人物品”来加以提供,同时就难免产生出许多副产品。我们已经有了政府机器,最好还是靠转变职能过渡到新体制,而不要再走一个漫长的重组过程。与此同时,各种民间的“防骗工事”,也需逐步建立、完善起来,像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所、商业合同、“消费者协会”之类的机制,也起着防骗的重要作用。在我们的改革过程中,随着骗子的增多,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民间机构的建设也在进行。我之所以对骗子增多这件事持乐观态度,根本上还是因为相信防骗的新规则、新体制以及新型的商业道德,必将在大小骗局之中诞生。虽然有国外一些现成的规则可供参考借鉴,但有中国特色的骗子总得我们自己对付,所以新体制有赖于我们自己在与各色骗子的周旋中逐步形成、掌握和应用。我们谁都不是先知先觉,不受骗还不知防骗之重要,不受骗也就难以学会防骗,所以在一开始不可能把规则都搞得很完善、很精细,总要有一个过程。骗子一多,大家都引起重视,新规则才能普遍地形成;骗术越高明,规则才会定得越严密。你仔细观察一下,现在的骗子们其实骗术还很简单、原始,得手还太容易(体制的漏洞还太大、人们还太“傻”),所以从体制改革的全过程来说,我们还和骗子们一样,都只是处在“初级阶段”。

  作为一个人,我相信人与人之间存在着许多美好的东西,有真切的爱心、善良的愿望、温暖的友情、诚实的信誉、“利他主义”,好人是多的,人间是暖的。但作为经济学家,我宁可把人先假定为是“恶的”、“丑的”,无时无刻不想骗人的。我想这可能反倒有利于经济制度的完善,经济问题的解决。天下的事不怕多往坏处想,只怕只往好处想,一相情愿地上当受骗。这种思维方式不是没有坏处,因为为防小人所设的制度,有时会约束到了君子头上,浪费了君子的时间,比如签合同之类的事就是如此。但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是为了保障君子的利益。没有有效的制度防小人,小人就会泛滥起来,直到最后不再有人去当君子。道德的沦丧,根本的原因不在于“教育”不够,而在于制度不灵。也正因如此,我宁可相信制度,而不相信“人性中的美德”。

本文摘自《经济人生》


  本书中,作者结合自己的人生经历,以最浅显的经济学理论提供了对许多重要人生要素的解读,比如,我们应该怎样看待金钱与权力,怎样看待能力与性格。作者展示了如何用“需求与供给”的经济学理论分析竞争与创新,在诸事不可兼得的“边际条件”下,人们应该如何做出选择。作者以经济学中的“外部效应”解释了我们所处的“竞争性社会”的规律;从“收益与成本”理论出发,论证了人,特别是年轻人,应该怀有对“成就”的偏好,不能过于“闲在”。通过阅读本书,读者会领悟到,我们在人生中可能面临的种种选择,都可以得到经济学的分析和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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