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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0 17:06:35
当天上午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通知我去谈话,但恰好上午有个事先约好的外商谈判,关于华威大厦项目的投资建设事宜,我转告他们说我下午再去。
中午全公司的人一起在“峨嵋餐厅”聚餐,准备下午就放假了。我也可以去区纪委谈话了。正当我准备出发时,华远总公司的一位副总神神秘秘地叫我出去一趟,这一去就是一年多的时间。
停在公司200米开外的是一辆西城区检察院的警车,它将我直接带到了现在西城区政府的所在地——西城区检察院。事后我想,也许是因为我没有按时去区纪委谈话,区纪委的领导认为我犯了罪要逃跑,于是案件就升级交给检察院处理了。
1985年是中央最早开展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的专项运动的时候,当时中国的法律实行的是有罪推定,可以在认为你有罪时先实行抓捕,后审查证据。
当晚12点,我被以“贪污罪”送进了西城区看守所(现西城区公安局宿舍区)。在一个全国人民都欢度国庆佳节和团圆节的日子,我被关进了黑暗、脏乱并臭气冲天的看守所(一间10平方米左右的房间塞满了近20个壮汉),这是令人终生难忘的记忆。
既然罪名是“贪污”,检察院当然要去家中寻找我“贪污”的赃物了,但检察院搜查中扣押的却是大量与“贪污”毫无关系的香港电影的录像带等物。事后我知道,检察院另行通知我的兄弟姐妹向检察院缴纳了大量的现金作为我“贪污”应该退赔的押金,为此我妹妹不得不卖掉了刚买不久的摩托车。
随我之后进入看守所的公司会计被检察院以“老婆生孩子,家里无人照顾”为由,于1985年12月释放了。1986年的2、3月间,区检察院也通知我,已将我家人上交的现金全部都退回了。看来“贪污罪”的罪名是不能成立了,但有罪推定在先,又无法轻易将我放出。当区检察院以为我无罪之后,我反而“升级”进入了市级看守所(宣武区半步桥的K字楼,据说是日本人建的监狱),并交由市检察院审理该案了。
从我正式调入华远公司到被关押进看守所,我大约在华远一共工作了不到12个月的时间,但却被审查了14个月的时间,可以说时间是足够了,也可以说是被彻底地洗了个干干净净。
“贪污罪”的来头是因为我给自己和员工发了一大笔奖金(当然这是有上级批准的)。在1985年3月,我就在企业自我清查整顿中主动申报过,并已经在5月7日区政府各机关来总结公司自查成果时做过结论的。既然不能用“贪污罪”来定罪,也要找个判罪的理由,于是市检察院就从公司自查的报告中找了一条工商局认为超出经营范围的“投机倒把罪”判我缓刑回家了。
我当然不同意这种莫须有的罪名了,上诉之后,法院顺水推舟地将此案退回市检察院重新审查。
如果单为讲故事,这一年多的特殊生活就可以说上好几天了。最重要的是,当一个人能从监狱生活中无罪释放之后,遵纪守法的警钟会天天响起,这也许也是一个人难得的教育。
故事二:检察院再次出证我无罪!
因为这段经历,党内给了我一个警告的处分,但我之所以至今仍坚持在华远公司这个国有企业中努力奋斗,就在于我要证明我的清白,我对这个曾经坚信的理想仍抱有无限希望,至今也未后悔过。
事实说明了一切。我曾从军十多年,先后荣立过集体和个人的二等功一次、三等功六次。作为是一名战士,只能战死于沙场,决不后退半步的军人精神至今仍深深地溶于血肉之中。华远的成功既有前几任领导的重要功绩,也与我的努力密切相关。
人民与政府同样用各种荣誉承认和证明了这一切。
我光荣地当选为人大代表,并被评为劳动模范、被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又连任了两届北京市政协委员。一个人的一生之中能有这么多的荣誉,还有什么不满足的吗?也正是这些荣誉才让我没有去干个体户,没有仅仅为个人的得失而停止努力工作!
1996年华远与华润合资之后,准备借桥于香港上市。经过世界各国的路演之后,华远创下了中国第一家地产公司在境外上市认购的最高倍数的纪录,并准备于1996年11月8日正式敲钟挂牌了。
但就在正式挂牌的前一天,香港的八大主要媒体和香港联交所同时接到了一封匿名信。信的主要内容就是我曾于1985年入狱,是一名罪犯,一是没有资格担任香港上市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二是我对香港当局和股民隐瞒了犯罪的记录,失去了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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