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1998: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2)

2014-01-04 14:33:31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金融改革首要的是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1998年,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的步伐,分业监管的体制开始最终形成。

  首先是进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体制改革。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要尽快改变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的状况,有计划、有步骤地撤销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在全国设置若干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级分行,重点加强对辖区内金融业监督管理”。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了组织机构体系的重大改革,撤销了按行政区划设置的30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设立了9家跨省(自治区)分行,到1998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新的管理体制基本建立,下设9个分行(包括20个金融监管办事处),328个中心支行,1828个县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新的管理体制从1999年1月1日开始运行以来,效果良好,增强了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金融监管进一步加强。

  199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证券委与中国证监会合并成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的中国证监会,专司证券市场监管职能;1998年9月,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的“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专司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职能。人民银行不再承担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职能,将证券机构的监管移交给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成立,对保险业进行专门监管。

  这些改革实现了金融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促进了证券业、保险业和银行业在规范的基础上加快发展。

  在分业监管体制开始形成的同时,分业经营的体制也得以强化。1998年底,各国有商业银行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和其他经济实体已彻底脱钩。金融业开始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

  拯救四大银行

  四大国有银行在由国有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的过程中,由于转变不彻底,受到政府行政干预比较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不力等因素,积聚了严重的金融风险。这主要体现在资本金严重不足和不良贷款比重过高上。国有银行的风险已经成为中国金融业的最大风险。因此,从1998年开始,国家开始出手拯救濒于破产的四大国有银行。

  从1998年开始,四大银行逐步合并省分行与省会城市分行,撤并了一些业务量较小、长期亏损的分支机构,对员工进行了较大规模的精简。到2002年末,四大银行共撤销了5?5万个机构网点,占四大银行网点总数的1/3。

  1998年,财政部发行了2700亿元特别国债,专门用于补充四大银行的资本金,使其1997年底的名义资本充足率达到8%。

  1999年,四大银行成立了监事会,监事会成员来自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目的是加强金融监管、约束国有银行的行为。

  1999年4月19日,中国组建了第一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处置由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剥离的部分不良贷款。同年10月,华融、长城、东方三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陆续成立。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从四大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共剥离了1?4万亿元不良资产进行专门处置。

  在进行注资和剥离不良资产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四大国有银行通过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加强内控和管理,严格控制新增不良贷款。并对国有银行改革制定了“三步走”的战略。

本文摘自《中国金融大变革》


  2006年12月11日,中国入世过渡期结束,金融业正式对外资全面开放,这是中国金融业27年改革开放的一个“水到渠成”之举。
  回想27年前的1979年10月4日,邓小平同志提出的“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成为中国金融业改革的先声。27年来,中国金融改革伴随着中国经济改革共进。中国金融体系已经从中国人民银行集监管者和经营者于一身的“大一统”金融体系逐步走向监管机构与被监管对象分家,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分家,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分业经营,中资机构和外资机构同台竞争的日趋完善的金融体系。
  在中国金融业对外资全面开放这一具有标志意义的重要时刻,回顾过去27年来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回顾其中众多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对于中国金融业下一步的改革和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长期从事金融领域报道的资深记者和金融行业咨询的资深专家,两位作者凭借对于中国金融业改革的深厚了解,完成了这本试图较为全面地反映过去27年中国金融业全面变革的著作,希望能够对广大的中国金融领域的从业者以及对中国金融改革感兴趣的海内外人士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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