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2003年以前的中国人民银行(12)

2014-01-04 13:19:08

  据统计,在跨省区分行组建工作中,共选配和调整局级干部226名,分行行长全部异地交流,监管办监管特派员也基本体现了交流原则,分行处室负责人有2/3属异地交流,同时还将懂金融、懂法规、会监管的业务骨干充实到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金融监管力量。对涉及的人民银行32个省级分行和26个省会城市分行的2万多名干部职工,进行了优化组合和分流,划出和分流人员5180名,打破了长期以来的干部“铁饭碗”。

  跨省(区)设置分行,基本杜绝了原省级分行受命于地方政府,跑总行,争规模,要贷款的行为;地方政府干预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等情况大为减少。同时,打破了中央银行再贴现、再贷款资金按行政区划配置的格局,扩大了资金调剂范围。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能够集中精力研究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信息。这些都为中国人民银行独立实施货币政策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使稳健的货币政策得以贯彻执行,为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作出了贡献。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跨省(区)设置分行,实现了分行领导及中层干部跨省(区)调配,跨省(区)组织实施金融监管,直接隔绝了人情网、关系网对金融监管的干扰,克服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弊端,实现了从地方利益代言人向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派出机构的根本性转变,监管独立性和公正性明显提高。这在清理农村基金会,打击地方逃废债企业,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风险,处罚金融机构违规责任人等方面有所体现。

  附:中国人民银行九大分行成立时的辖区及正、副行长名单

  上海分行(管辖上海、浙江、福建)

  行长:吴晓灵(副部级);副行长:谢庆健(正局级)、王华庆、陆祖成、张伟、陈永富

  天津分行(管辖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行长:刘崇明;副行长:高士敏(正局级)、何成玉(正局级)、张绍瑞(兼太原金融监管办事处特派员,正局级)、蔡卫国、齐逢昌、吴盼文

  沈阳分行(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

  行长:檀景顺;副行长:贾毅(正局级)、王纲(兼长春金融监管办事处特派员,正局级)、刘文林、郭庆平、臧景范、曾钟男

  南京分行(管辖江苏、安徽)

  行长:刘兆福;副行长:倪祖光(正局级)、黄正威、周忠明、陈秀生

  济南分行(管辖山东、河南)

  行长:白世春;副行长:王进成、裴群国(兼郑州金融监管办事处特派员,正局级)、郭锦洲、李亚新、李怀珍

  武汉分行(管辖江西、湖北、湖南)

  行长:胡平西;副行长:明云成(正局级)、钱保生(兼南昌金融监管办事处特派员,正局级)、孙工声、张静、徐联初、祝迪润、支德勤

  广州分行(管辖广东、广西、海南)

  行长:蒋超良;副行长:彭志坚(正局级)、陈亿有、孟建波、张光华、李东荣

  成都分行(管辖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行长:王为强;副行长:杨刚才(正局级)、王筠权(正局级)、欧珠朗杰、张慎修、李保上、李明昌

  西安分行(管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行长:叶英男;副行长:宗新甫(正局级)、路国英(兼兰州金融监管办事处特派员,正局级)、刘生仁、季均为、李实、李哲

本文摘自《中国金融大变革》


  2006年12月11日,中国入世过渡期结束,金融业正式对外资全面开放,这是中国金融业27年改革开放的一个“水到渠成”之举。
  回想27年前的1979年10月4日,邓小平同志提出的“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成为中国金融业改革的先声。27年来,中国金融改革伴随着中国经济改革共进。中国金融体系已经从中国人民银行集监管者和经营者于一身的“大一统”金融体系逐步走向监管机构与被监管对象分家,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分家,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分业经营,中资机构和外资机构同台竞争的日趋完善的金融体系。
  在中国金融业对外资全面开放这一具有标志意义的重要时刻,回顾过去27年来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回顾其中众多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对于中国金融业下一步的改革和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长期从事金融领域报道的资深记者和金融行业咨询的资深专家,两位作者凭借对于中国金融业改革的深厚了解,完成了这本试图较为全面地反映过去27年中国金融业全面变革的著作,希望能够对广大的中国金融领域的从业者以及对中国金融改革感兴趣的海内外人士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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