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2003年以前的中国人民银行(11)

2014-01-04 13:32:55

  对人民银行跨省区分行和中心支行的职能分工进行了调整。分行的基本职责是:依据人民银行的授权,对辖区内金融机构(证券、保险机构除外,下同)的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管。依法查处辖区内金融违法、违规案件。对辖区内经济金融形势和区域金融风险进行分析、研究,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管理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和现金管理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业务。协调辖区内中心支行的国库经理、支付清算、现金发行、金融统计和安全保卫等业务。对辖区内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进行协调、管理和监督。管理辖区内金融监管办事处和中心支行的人事教育、财务会计工作。对辖区内金融监管办事处和中心支行进行内审检查。领导、管理并直接经办分行所在省(直辖市)的各项中央银行业务和外汇管理工作。

  分行处室设置。分行设17个职能处室,另设营业管理部,履行所在城市的中央银行职能,并承担原省级分行营业部的业务。除综合部门外,其他各处室职能分为两大类:一是监管职能,与总行和中心支行原则上对口,保证人民银行监管职能垂直贯彻到底。二是服务职能,现金发行、国库经理、支付清算和金融统计等服务系统,为减少环节,由总行直接指挥到中心支行,分行承担汇总、指导责任。

  第二,在不设分行的省(自治区)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城市名)分行×××(城市名)金融监管办事处。金融监管办事处是分行的派出机构,接受分行的直接领导。其基本职责是:根据分行的授权,对所在省(自治区)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调查分行交办的金融违法、违规案件。对违法、违规的金融机构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在不设分行的省(自治区)的省会(首府)城市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城市名)中心支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的基本职责是:根据总行和分行的授权对所在地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承担所在省(自治区)国库经理、支付清算、现金发行、金融统计、安全保卫等金融服务职能和外汇外债管理工作。经分行批准,办理所在地金融机构的再贴现和再贷款,管理存款准备金账户,在总行授权内对有支付风险的金融机构进行救助。根据授权负责所在地全国性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在本城市注册的金融机构的现场、非现场检查和风险管理。汇总所在省(自治区)内各项经济金融统计数据,并向总行、分行报告。管理所在省(自治区)各级发行分支库和各级国家金库分支库,支付清算工作,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工作,并办理相关业务。管理所在省(自治区)人民银行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为当地政府、金融机构提供经济金融信息咨询服务。负责本中心支行人事教育、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合作金融自律组织的筹建工作。

  第四,外汇管理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在这次改革中进一步予以加强,各分行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有一位副行长专管外汇工作。审查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审批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的情况,是外汇管理部门的长期任务。

  第五,调整撤并人民银行地(市)分行所在地重复设置的分支机构。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到1998年9月,共撤销人民银行地、市重复设立的分支机构148个,占撤销计划的90%以上。

  第六,调整人民银行支行职能,重点加强了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并把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职责落实到人。

  改革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行、中心支行和支行的职能进行了重大调整。在货币政策职能上,总行进一步集中了货币政策决策权,分行在认真分析、研究辖区内的经济金融形势的基础上,为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既可保证货币政策的权威性,又可保证货币政策操作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在金融监管职能上,工作重点在分行,要保证各项金融监管政策的贯彻执行,强化金融监管的独立性,全面监管辖区内的金融机构,依法查处金融违法、违规案件,分析研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行金融监管责任制。在金融服务职能上,遵循属地原则,主要由中心支行承担,金融服务贴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广大金融机构,有利于利用现有的设备和技术力量,改进和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1999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新的管理体制开始运行,中央银行新的运行机制,使总行、分行和中心支行在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职能上各有侧重,各有分工,互相补充,这对于提高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水平,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制,提高金融监管效率,保证金融业平稳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文摘自《中国金融大变革》


  2006年12月11日,中国入世过渡期结束,金融业正式对外资全面开放,这是中国金融业27年改革开放的一个“水到渠成”之举。
  回想27年前的1979年10月4日,邓小平同志提出的“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成为中国金融业改革的先声。27年来,中国金融改革伴随着中国经济改革共进。中国金融体系已经从中国人民银行集监管者和经营者于一身的“大一统”金融体系逐步走向监管机构与被监管对象分家,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分家,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分业经营,中资机构和外资机构同台竞争的日趋完善的金融体系。
  在中国金融业对外资全面开放这一具有标志意义的重要时刻,回顾过去27年来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回顾其中众多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对于中国金融业下一步的改革和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长期从事金融领域报道的资深记者和金融行业咨询的资深专家,两位作者凭借对于中国金融业改革的深厚了解,完成了这本试图较为全面地反映过去27年中国金融业全面变革的著作,希望能够对广大的中国金融领域的从业者以及对中国金融改革感兴趣的海内外人士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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