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监管协调与再监管机制(4)

2014-01-04 11:03:24

  还有专家建议,综合考虑我国实际:其一,在制度层面上,首先,应当建立常设性质的类似货币政策委员会的金融监管协调合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国和地方的金融监管协调合作事宜,并制订委员会工作章程、运作程序,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义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达到分工合理、沟通顺畅、决策有力之目的。其次,应当建立金融稳定日常监测制度和重大风险应急决策处置制度,确保对单个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跨市场关联风险、交叉金融工具风险以及重大金融危机等的及时有效处置。最后,应当对法律没有明确,存在明显边界模糊和职能交叉的重大事宜通过签署谅解备忘录、部门联合发文等形式进行明确和细化,对确实难以明确界定和划分的事项,应当明确通过联合实施、合作监管等形式加强协调与合作,避免重复和真空。其二,在操作层面上,为了确保监管协调合作委员会的日常运转,可以考虑在央行设立金融监管协调合作办公室(设在金融稳定部门),承担日常协调合作事宜,同时参与协调合作机制的各部门应明确日常联系部门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交流。

  建立对监管机构的再监管机制

  成熟的市场需要有成熟的监管体制。而成熟的监管体制为保证监管者正确履行监管职能,通常设计有良好的制衡机制相配套。对金融监管的再监管是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金融协调机制有效运转的基础。

  设立金融再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王自力认为,金融监管体制缺乏再监管机制,是不健全的监管体制,同样,金融联席会议没有权威机制约束,只能是“神仙会议”。金融监管缺乏制衡、缺乏对监管者的再监管,难免使监管政策忽左忽右、或严或松,引发市场信心不足,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的稳定发展便只能成为目标,而难以成为现实。

  王自力指出,缺乏对监管者的再监管,容易导致四个方面的严重问题:

  首先,整体上容易导致监管政策产生过大的社会成本,即监管者因关心本部门的成败得失,而忽视其行为引起的社会成本和收益;

  其次,很可能诱发监管主体内部宽容监管的道德风险,即放松对金融机构的要求和对风险能力的控制,隐瞒金融机构的不良状况;

  严监管与松监管往往同时存在,形成监管不公平,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的形成;

  再次,很难避免监管主体滥用职权并使金融机构遭受损失的现象发生。

  此外,面对广泛的业务监管规则,监管主体因力量所限而较难逐一落实。特别是我国监管主体正处于不断发展阶段,无论是人力物力还是技术都极为有限,因而很可能导致该管的不能有效管,不该管的却去管了。另一方面,广泛的业务监管规则之生成,为监管主体滥用监管权力大开方便之门。其结果是监管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腐败的可能性增大,而被监管的金融机构则不惜借助违法手段来规避监管,两者共同促成了监管成本的陡增,以及金融机构追求经济效率目标的受损。

  针对缺乏再监管容易导致的这些问题,王自力建议:为健全和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应尽快设立金融再监管局,以便对监管政策的执行、监管效果的评价,以及对监管者个人行为等实施有效的再监管。

  具体地说,在现存“一行三会”分业监管的体制下,对金融机构的行政监管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承担。三个金融监管主体应是完完全全的执法机构,负责对监管对象进行具体监督,以及就货币信贷政策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反馈意见。在行政监管执法中主要注重市场准入管理和日常技术性监管,以避免行业性普遍违规行为发生。金融再监管局负责对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三个监管主体的行政监管执法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三个监管主体的监管绩效进行评估,负责对三个监管主体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察,并对一切违法、违规主体及人员依法进行处罚。涉及刑法处罚的,由司法部门管辖,此时再监管局参与公诉。

  金融再监管局直属国务院领导,但考虑以下原因,可由中国人民银行代为管理并行使职能。第一,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的内阁成员单位,其本身是国务院的组成部分,负责整个金融业的宏观监控与稳定;第二,监管职能分离后,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相对超然的地位有利于代行再监管权;第三,作为国家金融宏观管理部门,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再监管职能,有利于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建立。

本文摘自《中国金融大变革》


  2006年12月11日,中国入世过渡期结束,金融业正式对外资全面开放,这是中国金融业27年改革开放的一个“水到渠成”之举。
  回想27年前的1979年10月4日,邓小平同志提出的“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成为中国金融业改革的先声。27年来,中国金融改革伴随着中国经济改革共进。中国金融体系已经从中国人民银行集监管者和经营者于一身的“大一统”金融体系逐步走向监管机构与被监管对象分家,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分家,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分业经营,中资机构和外资机构同台竞争的日趋完善的金融体系。
  在中国金融业对外资全面开放这一具有标志意义的重要时刻,回顾过去27年来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回顾其中众多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对于中国金融业下一步的改革和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长期从事金融领域报道的资深记者和金融行业咨询的资深专家,两位作者凭借对于中国金融业改革的深厚了解,完成了这本试图较为全面地反映过去27年中国金融业全面变革的著作,希望能够对广大的中国金融领域的从业者以及对中国金融改革感兴趣的海内外人士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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