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谋的交锋

2013-12-29 21:50:02

  于是在本章开头老少汤姆森造访后的第一个周一,陷入舆论中心的总检察长考虑立刻展开起诉。我先行一步,找到了能让检察官和政府避免公开对抗的方法。

  我没有在报纸上发表声明承认我们在藐视政府,而是给报纸的克罗斯曼专版写了一段介绍:“内阁办公室已阅,诸公看法已谏。”要知道,这么做算是给了他们一个台阶下,也让我们的秘密连载得以继续进行。相反,他们表明并不排除提起上诉。

  不久,我接到了内阁秘书约翰·杭特的电话。

  “听着,我不想和你吵架,我能看看你们的下段选摘吗?”杭特很有礼貌地向我索要未来几周的日记选摘,但是我非常遗憾地转告他我无能为力。

  接下来的9周时间里,我们的连载经历了一场非凡的战略比拼。每周,我给杭特送去的材料都多过我可能出版的。时间随之流逝,其中大部分内容都是禁止的。他若确认并质疑其中五段,我便会撤下其中两部分,出版另外的三个部分。关于早期内阁会议的选摘,我会留下对分歧意见的描写,拣出姓名统统删掉。但一周过后,我就会把姓名全部公开出来。

  杭特陪同首相正式访问奥纳瓦、华盛顿和莫斯科期间,他的电传线路忙个不停,试图控制我们的所作所为。“大段的文章让我担心不已,我必须请你删除或修改它们……”

  关于对内阁会议的四段描写,我删掉了一段,修改了另一段,剩下两段则是原汁原味的。内阁对移民政策和公共开支问题的讨论,首次完整地呈现在公众面前。我们也面临着成败参半的风险,这个行为招致了财政部法务官的一封信:

  根据总检察长的指示,我致信贵报……《星期日泰晤士报》刊布的题为“7月8日”、“7月17日”和“7月20日”的日记内容,详细刊载了已故的克罗斯曼先生对内阁会议的描写。

  总检察长认定,此类出版行为有悖公众利益。我受命通知您,如果《星期日泰晤士报》再次刊载日记内相似的细节,针对泰晤士报有限公司的禁令诉讼程序将不再另行通知。

  轮到我退一步了。我的目标是按照时间顺序做九次选载。日记最吸引人的部分是对1966年7月金融危机的描写,在此之前还有四次选载要做。杭特否决了第五次选载中的六段内容。我删除了其中四段,修改了两段。

  再接下来的一周,我放慢了脚步。在3月10日,我们实现了既定目标。我们最后公布的内容有近10万字。我原想如此一来,未删节版的日记就能完整出版。谁知该书刚准备推出,就收到了总检察长的法庭禁令。他曾放过我们一马,现在则决意阻止出版商和遗嘱执行人。即便要面临高昂的诉讼费用,出版商和遗嘱执行人也决定起来抗争。我当然不能坐视盟友的孤军奋战。于是,我设法进入了法庭。

  接下来的一周里,我一直在浏览未公开的日记材料,内阁办公室对这些内容一无所知。另外,利用先前的长时间准备,我们比较了威尔逊首相和克罗斯曼对同一事件的描写。雨果·杨和约翰·巴里则以养老金和种族决议为案例,采访了其他内阁大臣。在某些方面,大臣们的回忆与威尔逊和克罗斯曼的记述均有出入。日记出版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我宣布还会有更多案例分析。这时,我确信总检察长会有所行动。受访的大臣成为我们挑战杭特的限制的砝码。

  我的杀伤性武器就是我精心准备的一版报道,上面在偌大的空白处轻描淡写地写道:“鉴于昨夜高院法官批准了总检察长的禁令申请,克罗斯曼日记的选载到此结束。”

  这一次,没有了财政部法务官的午夜来电。但是,图书出版两天之后,我们的律师安东尼·惠特克告知我们:“他们试图取得一个永久禁令来阻止我们。”

  我的一通欢呼吓坏了他。在我看来,如果能赢下这场官司,我们不仅可以阻止对图书的审查,甚至能遏制政府的掩饰。

  然而,我前往河岸街法院时才发现,总检察长的法院令不仅针对克罗斯曼日记,更企图阻止我们对大臣的采访。根据该令,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任何有关内部讨论的报道,如果涉及政策的形成或执行,内阁秘书都有权详阅和审查。这项限制确保了所有教化只够一名用功的《阿尔巴尼亚人民日报》的读者阅读。

  我们了解到,眼下这些怪诞的附加条件是在最后时刻写下的。作者既不是杭特,也不是总检察长,而是该案律师自行添加的。

  “那些鬼东西肯定没戏。”我对身边的人低声说道。

  1976年6月26日,法官艾克纳全面批准了一个短时间禁令,明令禁止同一时期的政治报道以及克罗斯曼日记刊载。经上诉,我们将这个全盘禁令争取到了仅对日记有效的范围。修改后的禁令规定,我们在全面审理之前不能公布任何日记选载。《星期日泰晤士报》和遗嘱执行人成为了共同被告。

  在同年7月底之前,我们有一个月的时间做准备。先前所有的准备工作都派上了用场,但是仍然给律师、报纸和遗嘱执行人留下了一个繁重的任务:分析300辑回忆录和其他图书,找出过去限制性因素出现的轨迹。倘若如此,那么事情也会发生在劳埃德·乔治、温斯顿·丘吉尔、安东尼·艾登、哈罗德·麦克米兰、哈罗德·威尔逊以及陆军元帅身上。我们努力从大量愿意为克罗斯曼作证的学者、律师和前内阁大臣那里取得宣誓证词书。汉密尔顿和汤姆森意识到了代价的高昂。我们决心尽可能地杀入上议院,不过这至少要花费10万英镑。

  首席大法官威杰里勋爵主持了审理。此案和五角大楼文件案颇为相似,只是没有失窃的文件。出人意料的是,总检察长没有搬出《国家保密法》这尊重炮,也就意味着本案成了一宗有陪审团在场的刑事审判。话又说回来,国家角色的膨胀和官僚权力的滋生,与掩饰和秘密的多少成正比。我们和《保密法》对阵,是黑与白的斗争。

  根据一则晦涩的保密法规,总检察长开口要求封杀克罗斯曼日记,“以符合公众利益的要求”。这在其他国家闻所未闻。整个事件怪诞诡异的轮廓更是越发清晰。

  首席大法官会对《保密法》买账吗?两个月之后,答案自然会见分晓。

  宣布休庭后,内阁秘书大人杭特穿过长廊,从安妮·克罗斯曼、格拉曼·格林和我的对面走过来,风度翩翩,面带友好之色。

  这个场景简直是一幅扣人心弦的电影画面。

  “是,政府应当有它的秘密。”

  “不,它的秘密不能被禁止公布。”

  谜底在最后一刻揭晓。

  “我不相信,” 首席法官威杰里最后判决道,“任何日记首卷中内容的出版能够控制当今内阁的自由讨论。”

  就这样,秘密日记的所有内容都获准出版。

本文摘自《默多克与《泰晤士报》之争背后的新闻》


  1981年,泰晤士报业公司陷入困境,被迫出售。由于担心未来的所有者威胁“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观点的自由表达”,英国议会设立了法律担保,限制所有者权力。
  默多克收购报纸一年后,担忧成为现实。默氏绕开担保,借商业运营之名,控制新闻采编,左右政论立场。报纸珍视的内部独立性遭到腐蚀。
  本书作者回顾了这桩报业史上极富争议的并购案,讲出在默多克手下出任主编的种种内情,真实呈现了巨变时刻的媒介业态。审查限制、劳资纠纷、技术换代带来了外部压力;更深远的问题,正埋藏在新闻观念本身的嬗变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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