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及其与改革的先后顺序(5)

2013-12-28 10:50:28

  这些数据表明,腐败在经济改革启动很久之后才开始加剧。在20 世纪80 年代,当前一年的新兴腐败率上升时,第二年的腐败暴露率一般会随之上升(见图4–6)。直到1991 年,新兴腐败率才出现大幅上升。因此,尽管新兴腐败率与腐败暴露率之间存在时间差,但它们揭露出相似的总体腐败态势,因为两者都表明,在20 世纪90 年代初,高级别腐败开始出现急剧增加的现象,而此时改革已启动了10 年。但新兴腐败率与腐败暴露率在20 世纪90 年代末就开始出现波动不同步的现象,新兴腐败率稳步下跌,而腐败暴露率的波动趋势呈现U 型,在20 世纪90 年代中期开始下跌,到20 世纪90 年代末及之后又开始上升。就理论层面而言,这样一个波动态势就折射出政府的反腐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这个结论肯定会受到这样一种认识的回击,即犯罪与被逮捕之间的时间差将导致新兴腐败率在最近几年出现人为压低的现象。

  我们还可以利用这些数据计算官员开始腐败和最终被逮捕之间的时间差,进而粗略地估算出累计腐败率。在一些关键方面,累计腐败率是最接近于实际腐败率的,因为腐败暴露率只包括被逮捕的官员,新兴腐败率只考虑刚刚有腐败行为的官员,而累计腐败率则同时包括这两个群体以及那些还在积极从事腐败活动却还未被逮捕的官员。我们利用既有的数据估算出的累计腐败率同样表明,这种危害最大的高级别腐败是从20 世纪90 年代初开始迅速加剧的(见图4–7),并且在90 年代中后期达到了一个峰值。累计腐败率清楚地表明高级别腐败是在邓小平视察南方以及中国政府决定更加大胆地迈向市场经济之后才开始加速恶化的。正如我们在前文提到的,最近累计腐败率出现的下跌趋势可能具有误导性,因为腐败官员被逮捕与被媒体曝光之间也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总而言之,多个指标一致表明,尽管腐败暴露率在20 世纪80 年代呈现总体增长趋势,但高级别腐败是在20 世纪90 年代初开始加剧的,此时经济改革已经启动了10 年。这一点从某些腐败测量指标上也能清楚地体现出来,比如,从1992 年、1993 年开始,每起公诉案件追回资金数额开始大幅提高。而涉案金额超过10 000 元的案件在当年案件总数中的比重和涉及县处级及以上级别的官员的案件数量开始大幅攀升的速度都比较快,前者从1979 年的不足2% 攀升到了1991 年的25% ,后者从1981~1982 年的10 余件增加到了1990 年的190 件。但在20 世纪90 年代初,这两个指标都呈现出了大幅上升的态势。比如,涉案金额超过10 000 元的案件在当年案件总数中的比重从1991 年的25% 增加到了1992 年的40% ,之后继续攀升,到1997 年达到了68% 。从1991 年到1993 年,被指控经济犯罪的高级别官员人数从652 人增加到了1 768 人,到1993 年又增加到了2 285 人。对新兴腐败率和累计腐败率的评估也表明20 世纪90 年代初正是高级别腐败开始加剧的时段。因此,广义而言,从定量角度分析,腐败是在20 世纪80 年代开始增加的,当时腐败案件的总数大幅增加;而从定性角度分析,腐败则是在20 世纪90 年代中期开始加剧的,因为当时腐败案件带来的风险以及涉案高官的数量大幅上升。

  大多数人在分析后毛泽东时代的腐败态势时都认为,腐败是在20 世纪70 年代末中国政府启动经济改革之后才开始快速增加的,而且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化而呈现了爆炸式、几何式的增长。从表面来看,这种观点是正确的,但仔细分析腐败案件的数据,就会发现实际情况更为复杂。在改革之前,腐败暴露率的确很低,但起诉率也偏低的部分原因在于“文革”期间司法系统被摧毁了。在这个时期,不仅检察院和法院被解散或停止运作,腐败也被视为意识形态上的修正主义的表现形式,需要借助阶级斗争打击腐败。即便如此,在“文革”最后几年,中国政府还是发动了几次新的反腐运动。

  很多数据清楚地表明,毛泽东时代并没有彻底铲除腐败。相反,尽管在20 世纪50 年代初的几场大规模反腐运动削弱了20 世纪40 年代末猖獗的腐败态势,但到了“大跃进”运动失败后的三年自然灾害时期,腐败行为又开始猖獗起来。面对大规模的物资紧缺,很多干部不仅优先照顾好自己的家人,他们本人还通过“走后门”的方式获得稀缺的商品用以构建关系网络。“文革”期间,低级别腐败也开始恶化了。“文革”期间的大部分时间里,利用现金支付的情况较少,大部分交易都是围绕着“关系”进行。“关系”通常是借助礼物和恩惠的交换建立起来的,可以让人们绕过官方的限制获得产品、服务以及其他机遇。到“文革”从最严重的混乱走向尾声时,“走后门”的现象在官场里已经非常普遍了。那些能给重要官员输送利益的人肯定比那些没有关系、没有资源的人处于更加有利的位置。长期的物资紧缺以及配额供给体制导致金钱处于次要地位,而关系则处于主要的地位。只有先同主管官员建立了个人关系,才能获得配额,之后金钱就能派上用场。因此,毛泽东时代典型的极端思潮以及物资紧缺就有助于打压以攫取金钱为目的的腐败行为,但无法彻底消灭腐败。此外,紧张的政治气氛导致那些利用个人关系搞特权的人想方设法地避免在公众面前暴露自己的关系和特权。因此,腐败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关起门来进行的,掩藏得非常好,但不可能永远掩藏得天衣无缝,终究有一天公众会知道这些官员利用关系享受特权。长期物资紧缺以及配额供给体制导致某些掌握一定权力的人开始从事低级别、小规模的腐败行为。送礼成为常见的贿赂方式,人们通过送礼抵消长时间地等待获得自行车、缝纫机等物品,不过这个时期,贿赂官员送的礼物通常只是几包烟或几瓶酒。

  第一轮改革之后,腐败明显加剧了。但可以公开获取的数据表明,最初加剧的主要是低级别的、普通的腐败,高级别的腐败直到20 世纪90 年代初才开始大幅加剧。单纯从定量角度来看,这些数据表明高级别腐败在20 世纪90 年代开始超过低级别腐败。通过区分高级别腐败和低级别腐败,就能清楚地发现腐败态势的波动呈现出了两个不同的方向,20 世纪80 年代只是腐败的数量有所增加,而20 世纪90 年代腐败的程度也开始加剧(见图4–8)。

  这种波动方式对经济增长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我在第五章中将更加详细地指出,中国刚刚进入改革时期时,其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物资长期紧缺、投资分配不当以及物价遭到毛泽东时代行政指令的扭曲。鉴于这些情况,政府启动了经济改革,并放松了对经济的控制,通过合法途径谋求利益的市场行为体的数量有所增加,但由于计划内价格被人为压低,而市场价格,尤其是黑市价格则偏高,所以很多企业家和官员就很容易通过利用这种价格差异从事套利行为,从而很快地获取大量财富。由于新的商业游戏规则存在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使负责审批、调控、税务等领域的官员可以趁机从私营企业主那里索取贿赂。

  20 世纪80 年代早期,虽然大规模腐败爆炸的条件已经成熟,但腐败并没有为经济增长设置无法逾越的障碍。相反,因为在毛泽东时代腐败已经被削减或者被迫转移到秘密场所进行,所以在改革初期,腐败还没有根深蒂固,而且我们也几乎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腐败官员会出于为腐败机构和体制辩护的目的而结成联盟。因此,腐败官员还不会提出过分的索贿要求,他们的腐败程度也不足以直接将改革时期新生的创业型经济扼杀在萌芽状态。相反,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化,官员利用公权力谋求私利的机会也越来越多,腐败也不断恶化。而由于改革能催生新的商业活动,进而为官员谋求私利创造新机遇,所以官员们为了个人利益,会积极支持推进改革,而不是竭力维持旧体制。虽然旧体制维护了他们的特权和地位,但也导致了长期的物资紧缺,就连官员的生活水平也被压低。至少在基层,腐败官员是支持改革的,因为他们谋求私利的行为与中国新兴商人与企业家阶层追逐商业利润的活动并不冲突。

  由于没有高级别的腐败,也没有根深蒂固的腐败体制,腐败官员以改革之名控制经济、歪曲政策、谋求私利的可能性就被削减了。我们在前面曾经分析过,盗贼统治的特征与其说是“竭泽而渔式”的疯狂劫掠,不如说是国家领导层全面歪曲国家政策以谋求个人利益。官员控制高利润商业活动,权力寻租,操纵税收政策与调控政策。而中国的情况则不是这样,改革不是以腐败为动机,而是一种共同的认知,即如果没有经济增长,中国共产党可能会丧失执政的合法性。因此,他们采取改革政策的目的是促进经济增长,而不是方便官员谋求私利。虽然个别高级别官员可能会因滥用权力走上腐败之路,但在改革早期主要是低级别的腐败,还不足以危害到改革的进行。

本文摘自《双重悖论》


  “腐败”一直与“经济增长”密不可分。人们常认为,腐败问题越严重,经济增长越缓慢,但《双重悖论》将颠覆你对“腐败”的理解。作者大胆提出中国的经济增长与腐败共存的悖论,腐败并没有遏制中国的经济增速。
  作为一名研究腐败问题15年的外国专家,魏德安深谙各国腐败的特殊性。本书中,在剖析了韩国、中国台湾、赤道几内亚、塞拉利昂等国家或地区的腐败问题后,作者总结了发展性、退化性和掠夺性等几种腐败形式,然后指出:中国的腐败具有特殊性,虽然腐败的本质与上述国家或地区没有区别,但在对经济的影响上却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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