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及其与改革的先后顺序(6)

2013-12-28 10:36:38

  总而言之,我认为,要解释为什么腐败的不断恶化没有阻碍中国经济在20 世纪70 年代末的经济改革之后实现快速增长,最关键的原因就是当改革启动之际,腐败程度还非常有限,无法对经济增长构成威胁。我们在前文分析过的那些盗贼统治国家中,大部分都是在经济开始腾飞之前腐败就已经根深蒂固了,腐败对社会发展产生的恶劣影响已经极其严重,在这种环境中,很难想象经济还有发展的可能性。事实上,如果先确立了盗贼统治,那么这个国家的经济就会被严重扭曲,即便经济出现增长,增长率也会非常低,而且很快会跌至负增长。即便在赤道几内亚也是如此,由于发现了石油资源,该国的经济增长率在1978 年之后一度跻身世界前列。很显然,一旦石油转化成了财富,腐败官员很快就会将石油财富洗劫一空,领导阶层要么将其挥霍到奢华的生活上,要么将其转移到海外。相反,在中国,腐败的蔓延往往略微滞后于经济增长,低级别腐败先蔓延,高级别腐败才开始蔓延。这就意味着在高级别腐败开始拖累经济之前,中国的经济依然有时间实现增长,积累能量与动力。事实上,1992 年邓小平视察南方讲话后,中国改革进一步深化,经济迎来了新一轮的繁荣,结果刺激了高级别腐败的加剧。换句话讲,20 世纪90 年代的腐败加剧可以说是改革不断深化造成的一种应激反应,但这个时期的腐败非但没有阻碍经济增长,还寄生在国有资产的转移过程中。国有资产从国有部门转移到私营部门,而计划内价格只是名义价格,一旦转移到新兴的商业、工业和房地产市场上,价格就会大幅上升,计划内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巨大差价催生了极大的利益,腐败官员将这部分意外之财的一部分据为己有。

  附录:本章所援引的数据与表格出自以下省志

  《重庆市志:公安志、检察审判志、司法行政志、军事志、外事志》(西南

  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年)《福建省志:检察志》(方志出版社,1997 年)《甘肃省志:检察志》(甘肃文化出版社,1996 年)《广东省志:纪检监察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 年)《广西通志:检察志》(广西人民出版社,1996 年)《贵州省志:检察志》(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 年)《海南省志:检察志》(海南出版社,1997 年)《湖南省志:政法志》(湖南出版社,1996 年)《江苏省志:检察志》(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 年)《江西省志:检察志》(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5 年)《吉林省志:司法公安检察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2 年)《青海省志:检察志》(黄山书社,2000 年)《山东省志:司法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 年)《山西省志:政法志》(中华书局,1998 年)《四川省志:检察审判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 年)《天津通志:检察志》(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 年)

  经济改革刺激了经济增长,而经济增长又刺激了腐败问题的恶化。我在第四章里表达的核心论点就是中国经济在腐败根深蒂固之前就已经实现了增长,而且中国的经济改革也没有因为某些腐败官员谋求私利而遭到扭曲(我们在第三章讨论过的掠夺性腐败就扭曲了国家经济政策)。因为腐败态势是在经济实现增长之后才开始加剧的,我认为腐败寄生于经济增长,在某种意义上属于经济增长的一种副产品,催生这种副产品的正是20 世纪70 年代末和80 年代初的经济改革带来的经济繁荣。此外,我认为20 世纪90 年代的腐败加剧是中国采取新一轮改革之后才出现的,因为新一轮改革导致了土地等国有资产控制权的转移,这些资产从国家手中转移到了公司经理人手中,甚至是私营部门的企业主手中。

  在这一章中,我的论述重点从腐败的数量与程度的变化转移到了腐败性质的变化。我们可以把某些形式的腐败同深化改革过程中的某些阶段联系起来,由于政策变动为官员利用公权力攫取非法收益创造了新机遇,所以新的腐败形式随之产生。在本章中,我试图论证随着改革不断深化,腐败模式从掠夺性腐败以及小规模腐败变成了形式多样的交易型腐败,在这种交易型腐败中,腐败官员将“恩惠”卖给寻求盈利机遇的个人或企业。

  但我的论点中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从广义角度上讲,中国的经济改革促使很多国有资产的控制权从国家手中逐渐转移到了非国家行为体手中。但这种转移不一定是完整的所有权转移,有可能只是使用权或控制权的转移,包括分享某些资源的经营成果的权利。例如,在改革初期,中国政府就批准建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根据这种制度,集体所有、耕种的土地被划分成了很多区块后承包给家庭,家庭享有耕种土地的权利。

  起初,土地承包期限较短,而且国家实行强制性的公共提留,限制农民公开销售农产品,致使农户的收益权利受到严格限制。后来,土地承包期限被延长,公共提留逐步削减,农户可以享受到更多的劳动成果。在工业方面,中国先后实行了企业的管理层责任制和公司化改革,提高了企业的利润留成,并拓宽了管理层在分配留存利润问题上的自主空间。在某些情况下,企业的所有权完全从国家转移到了个人手上,在更多情况下,国有企业被完全转变成了股份公司,但所有权仍然掌握在国家手中。在这些企业中,国有控股公司或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控制着全部股份或大部分股份,但管理层在该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上享有更大的控制权,因此,就更有能力决定该企业收入和利润的分配方式。到20 世纪90 年代中期,国家不仅将国有企业的控制权转移给了企业的管理层,还开始把土地使用权从国家手中转移到了开发商手中。不过在这次改革中,土地所有权仍然归国家所有,开发商享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只是长期租借给了开发商。非国家行为体有权开发国家转让的土地,并享有相应的经营利润。

  在很多情况下,控制权转让为那些获得控制权的人创造了意外利润。在国有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中,意外利润的来源有很多种,例如彻底接管一家现有的企业、卖掉企业的部分资产、逐步卖掉一家企业的所有资产。

本文摘自《双重悖论》


  “腐败”一直与“经济增长”密不可分。人们常认为,腐败问题越严重,经济增长越缓慢,但《双重悖论》将颠覆你对“腐败”的理解。作者大胆提出中国的经济增长与腐败共存的悖论,腐败并没有遏制中国的经济增速。
  作为一名研究腐败问题15年的外国专家,魏德安深谙各国腐败的特殊性。本书中,在剖析了韩国、中国台湾、赤道几内亚、塞拉利昂等国家或地区的腐败问题后,作者总结了发展性、退化性和掠夺性等几种腐败形式,然后指出:中国的腐败具有特殊性,虽然腐败的本质与上述国家或地区没有区别,但在对经济的影响上却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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