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过渡中的腐败问题(2)

2013-12-28 10:35:50

  从涉案金额的多少和涉案官员的级别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腐败的严重性越来越大,但从理论上来讲,资产控制权的转让应该是一次性的,一旦国有资产被全部转让,这种腐败形式就终结了。我们可以做出这样的合理预期,即由于被转让的国有资产的计划内价值和市场价值存在巨大差价,所以转让价格就被人为压低了。那些受让人一旦获得这些资产,肯定会享有大量的意外收益,因此,他们愿意把一部分预期收益输送给负责分配这些资产的官员,而且这些官员也会要求受让人把部分利润分享给自己。由于一旦转让完成,受让人就获得了国有资产的控制权,所以贿赂、回扣也只是存在于转让过程中,如果全部或绝大部分国有资产被全部转让,那么在国有资产转让的过程中滋生的腐败就会慢慢减少。

  但我们必须注意到,大多数转让都无法确保受让人能够完整地获得国有资产的控制权。因此,我们可以预料到,贿赂与给予回扣等行为会在转让结束后继续存在。受让人可能需要无止境地向官员输送部分利润。但大多数情况下,受让人并不愿意这样无休止地同官员分享利润,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受到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官员索贿的能力也会下降。因此,我们可以合理地认为,企业大多数非法支付的目的都是由于想要从转让控制权的过程中获取意外收益。

  当然,国有资产转让及其带来的意外收益并非唯一的腐败源头,腐败还与宏观调控密切相关。因为官员有权操纵规章、政策,使其保护或伤害经济行为体的利益。如果宏观调控架构错综复杂,有关部门出台的宏观调控政策具有高度的模糊性、重叠性、矛盾性,而且实施部门享有高度的自主裁量权,执行缺乏透明度,那么这种宏观调控一般都会导致官员的高度腐败。面对模糊不清的规则及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不可预期性与武断性,经济行为体可能就会愿意通过贿赂去影响官方的宏观调控结果。

  在经济改革伊始,中国的宏观调控体系并不完善,调控能力薄弱,无法适应新兴的准市场化经济体制。随着改革不断深化,难免会在准备不足的状态下制定宏观调控政策,以至于政策随机性强、彼此之间缺乏良性协调。不久便形成了一套错综复杂的宏观调控体系,在这个体系下,地方级和中央级的多个机构及部门都享有一定的宏观调控权,同一个经济实体或企业必须同时接受多个机构的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政策难免是“迷宫式”的、隐性的,甚至是秘密的,而且企业通常没有任何追索权,即使有,也非常有限。简而言之,在这种情况下,官员进行大规模贿赂与勒索的时机已经成熟了。中国的宏观调控体系似乎是为了促进腐败而设计的。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宏观调控工作的规律性和透明性越来越强,个别官员在行使权力时的自主裁量空间被削减,宏观调控环境有所改善。但即便到了今天,中国的宏观调控体系仍然易于滋生较为重大的腐败案件。

  中国的金融体系同样存在高级别腐败。在改革过程中,虽然中国政府在农业、工业与商业领域逐步放松控制,赋予私营企业及国有企业更大的自主经营权,借用狄忠蒲(Bruce Dickson )的话就是中国形成了一批“红色资本家”。但就金融体系而言,政府坚决维护自身的高度控制权。绝大部分银行信贷都流向了国有企业,至于具体哪家企业有权获得信贷,行政决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相比之下,非国有企业能够获得的银行信贷非常有限,需要依赖非正式的资本市场。在这些条件下,大部分借款人都面临着强大的阻碍,不得不行贿能够控制信贷分配的官员,希望以此影响他们的决策。资本稀缺性还促使官员在未经上级批准的情况下,利用国家资金进行非法放贷与投资,然后将收益装入私囊。在中国的法律中,这种非法行为被定义为“挪用公款”。

  总而言之,我们可以把改革视为一个动态的过程,国家逐步削弱对经济的直接控制,国有资产控制权逐步转让给私营企业或国有企业(所有权仍归国家),这些资产在转让前的计划内价值与转让后的市场价值之间的差价为腐败加剧提供了强大动力。为了以优惠价格获得这些资产,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都愿意从预期利润中拿出一部分输送给主管资产转让的官员。而官员发现自己的收入水平与新兴的企业家和经理人阶层相比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并且他们知道这些资产的转让前价值与转让后价值肯定会出现很大差价,所以他们也迫切希望把这些资产拍卖给那些愿意与其共享利润的人。从理论层面而言,由此引发的应该是一股短暂的腐败浪潮。之后,由于大部分宝贵资产都被转让了,高级别腐败应该呈现下降趋势。但由于转让过程是旷日持久的,而且最初转让的只是价值较低的资产(农田使用权转让给农户),结果却导致了一个漫长的腐败过程。1992 年邓小平视察南方后,资产转让的规模与价值都大幅提升,间接地对腐败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到20 世纪90 年代末,中国共产党最后一次对国有经济进行结构调整,开始把房地产开发权转让给开发商,从而把腐败程度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推动腐败日趋恶化的还有其他一些因素。宏观调控体系不尽完美和资本获取严格受限是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面临的共同问题,为了获得银行信贷,企业主不得不行贿官员。这样一来,宏观调控体系、金融体系等结构性力量就容易催生高级别腐败。而且一些转型问题,比如国有资产控制权从国家转向市场,也容易催生一股短暂的腐败浪潮。从理论层面而言,在这种复合型腐败模式中,转型问题催生的腐败应该呈现出“先加强、后衰落”的趋势,因为资产转让的范围和规模会逐步下降,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会越来越高,削弱了官员利用权力谋求贿赂与回扣的能力。如果腐败真的寄生于改革中,那么我们应该能看到腐败的演变态势形成了一个倒立的U 型,在这个图形中,随着改革逐步深化以及资产转让的规模越来越大,腐败会首先出现增长态势,之后,随着转型过程接近于尾声,腐败便呈现下降态势。然而,因为在宏观调控和体制因素的影响下高级别的腐败仍会加剧,而且资产转让过程往往比较漫长,所以虽然腐败上升的趋势比较迅猛,但下降的趋势比较平缓。

  然而,还有一个因素也能影响到腐败态势的演变。我们将在第六章中讲到中国的反腐问题。如果说改革刺激了腐败的加剧并为其创造了易于滋生的环境,那么中国政府的反腐决策则抑制了腐败的加剧。虽然我们认为中国政府的反腐运动在改革早期比较松懈,未能预料到改革会导致腐败问题严重恶化,但我们必须认识到中国共产党从来没有忽略过腐败问题恶化的迹象。中国共产党在1982 年发动了自改革开放之后的第一场反腐运动,随后又在1986 年、1989 年和1992 年发动了三次反腐运动。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没有掩盖腐败,也不能说明中国的反腐决心坚定不移。相反,一个很明显的事实是,中国的反腐工作一直都是不完美的。

  虽然不完美,但中国的反腐工作却很重要,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对腐败蔓延起到了遏制作用,起码让有腐败企图的官员明白了腐败行为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腐败官员可能面临着严厉的法津制裁,甚至被判处死刑,而且每年被惩处的腐败官员数量非常大。从更加广泛的角度来看,可以发现中国政府持续性的反腐工作与那些从来不反腐或者反腐工作纯粹由政治内部斗争驱动的国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但我要说明的一点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的反腐工作没有政治因素的驱动。显然,地方政府会掩盖某些具有政治敏感性的腐败案件。我也不认为政治因素不会影响被起诉的对象。但中国政府的确曾经打击过一些政治上的“大老虎”,包括北京市原市委书记陈希同和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二者都曾是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虽然我们认为在这些案件中派系政治可能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是在这两起案件中涉案官员都曾处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层,可最终却都被曝光、起诉、被判入狱了。所以,我在第六章指出,在改革逐步深化、国有资产逐步转让给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刺激腐败加剧的同时,中国共产党持续的反腐运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的加剧。

  如果说中国的腐败加剧真的是转型时期的特殊现象,那么我们应该能看到中国腐败的性质以及腐败高发领域都出现了很大变化。具体来讲,我们应该能看到自体腐败(比如官员盗窃国家财产)与交易型腐败(比如官员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利益交换)之间的平衡态势出现了变化。在改革早期,大部分有利可图的资产都被国家控制着,结果试图以权谋私的官员就会盗窃、掠夺国家财产,而后来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兴起为官员出卖权力、收受贿赂、以权谋私创造了新条件。因此,我们应该能看到中国法律定义的贪污和行贿之间的对比态势会发生变化,而且我们还应该能看到挪用公款的情况越来越多。挪用公款是一种腐败形式,是指官员在未经批准、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非法利用公共资金放贷或从事经营活动,将利息或利润据为己有的行为。除了掠夺与贿赂之间的对比态势发生了变化,我们还应该看到涉及国有资产非法转让、金融交易、土地转让以及商业贿赂的案件也呈现出日益增多的趋势。

本文摘自《双重悖论》


  “腐败”一直与“经济增长”密不可分。人们常认为,腐败问题越严重,经济增长越缓慢,但《双重悖论》将颠覆你对“腐败”的理解。作者大胆提出中国的经济增长与腐败共存的悖论,腐败并没有遏制中国的经济增速。
  作为一名研究腐败问题15年的外国专家,魏德安深谙各国腐败的特殊性。本书中,在剖析了韩国、中国台湾、赤道几内亚、塞拉利昂等国家或地区的腐败问题后,作者总结了发展性、退化性和掠夺性等几种腐败形式,然后指出:中国的腐败具有特殊性,虽然腐败的本质与上述国家或地区没有区别,但在对经济的影响上却大相径庭。

 承诺与声明

兄弟财经是全球历史最悠久,信誉最好的外汇返佣代理。多年来兄弟财经兢兢业业,稳定发展,获得了全球各地投资者的青睐与信任。历经十余年的积淀,打造了我们在业内良好的品牌信誉。

本文所含内容及观点仅为一般信息,并无任何意图被视为买卖任何货币或差价合约的建议或请求。文中所含内容及观点均可能在不被通知的情况下更改。本文并未考 虑任何特定用户的特定投资目标、财务状况和需求。任何引用历史价格波动或价位水平的信息均基于我们的分析,并不表示或证明此类波动或价位水平有可能在未来 重新发生。本文所载信息之来源虽被认为可靠,但作者不保证它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作者也不对任何可能因参考本文内容及观点而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承担责任。

外汇和其他产品保证金交易存在高风险,不适合所有投资者。亏损可能超出您的账户注资。增大杠杆意味着增加风险。在决定交易外汇之前,您需仔细考虑您的财务目标、经验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文中所含任何意见、新闻、研究、分析、报价或其他信息等都仅 作与本文所含主题相关的一般类信息.

同时, 兄弟财经不提供任何投资、法律或税务的建议。您需向合适的顾问征询所有关于投资、法律或税务方面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