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境界

2013-12-27 09:50:52

  按照创造幸福的不同对象和范围,可将幸福企业划分为三重不同的境界:

  第一重境界,是致力于实现企业创办人等少数人的幸福,我们把这一境界命名为幸福企业的“自我境界”。

  第二重境界,是致力于实现包括企业创办人在内的全体员工的幸福,我们把这一境界命名为幸福企业的“大我境界”。

  第三重境界,是致力于实现包括企业全体员工、客户以及广泛的社会群体的幸福,我们把这一境界命名为幸福企业的“大同境界”。

  按照上述三个不同境界的划分,多数企业都处于第一或第二重境界上,能够达到第三重境界的企业是比较少的。甚至有不少企业达不到幸福企业的第一重境界,它们的企业家根本就没有认真思索过创办企业的真正目的,只是习惯性地将企业视为一个为个人谋取金钱的工具。这些企业家经常被视为唯利是图的人,其中的部分人甚至为了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择手段,即使他们创办的企业有经营业绩,但就其人生而言,是很难得到幸福的。

  1.幸福企业的“自我境界”

  处于“自我境界”的幸福企业,注重企业家个人(或股东群体)的幸福实现,他们把企业视为实现自己幸福的工具。“自我境界”的企业往往是较难发展壮大的,因为创建一个有规模的良好企业需要的是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

  在中国,有些特殊类型的企业规模很大,但企业家并不重视员工的幸福,比如一些房地产企业、资源型企业(如私营矿业)。这是中国特定的社会环境造成的,因为当房地产企业和资源型企业的核心增值要素由政府权力支配时,企业员工确实不能成为核心竞争力。这些特殊的企业,不在本书讨论的范围内,我们讨论的基本前提是,企业是在相对的公平环境下自由竞争的企业。

  在企业家创业初期,企业经常是处于“自我境界”的。一些优秀的创业者在创业初步成功后解放了思想,建立了与员工共同发展的思想理念,但更多的创业者还是停留在“自我境界”上,使企业的成长受到很大的制约。10年前,在北京市海淀区有一家信息技术高新企业,企业的创办人是一位技术专家。这位技术专家非常年轻也非常自负,由于技术和产品有一定的优势,他的公司得到了海外风险投资公司5000万美元的投资,这个投资在10年前是一个不小的数目。按常理,以董事长为核心的研发团队技术能力很强,又得到了较充足的资金支持,当时的市场环境也非常好,公司应当有条件长足发展了。但事实情况却恰恰相反,由于这家企业的董事长过于自负,又缺乏分享的理念,只看重自己的技术和外来的投资,完全不把员工的利益放在心上,结果公司越办越差,一年半后,公司核心人员走了四分之三以上,公司员工也不到原来的三分之一。数年后,公司从其所在行业的第一阵营败退下来,变成了一个默默无闻的小公司。最能反映这家公司董事长“自我”观念的一句名言就是:“我们不担心谁走,谁不满意谁就走,我们有的是钱,不怕找不到能人。”

本文摘自《创建幸福企业》


   幸福企业理论由《北大商业评论》副主编岳川博先生首次提出并加以系统阐述,该理论的标志性成果为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岳川博专著《创建幸福企业》。幸福企业理论认为,将企业定义为功利组织是一种狭隘的和有害的认识;相反,企业是一个生命的世界,一个人为的创造物,一个人们共同创造幸福的工具。同时,岳川博幸福企业理论提出了创建幸福企业的系统策略和方法。 幸福企业理论的提出源于三个时代背景,其一是人类工业文明发展模式的现实困境;其二是功利主义的当代中国需要做出重大改变;其三,是越来越多的陷入困境的企业需要用一种精神的、文化的力量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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