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节:英占中期的香港经济(11)

2013-11-16 11:40:22

  

  至于东南亚各地(包括澳门和法国租借地广州湾),由于有大量华人聚居,香港一向都以它们作为中国货品的重要转口市场,而它们亦输出香港和中国所需的物产如木材、树胶、香料和金属等,其中的泰国和法属印支,更是中国南方进口食米的主要来源。因此,无论是直接贸易或者是转口贸易,香港和它们的关系都非常密切。

  三、货币制度的演变与二元化的金融业

  上一章提到:英占初期香港曾出现民间和政府使用两种货币(银元、英镑)实行两种本位制度(银本位、金本位)的现象。随着香港华人和对华贸易额迅速增加,英镑逐渐从市面上消失。1860年港英政府94 000英镑的财政收入中,只有1 600英镑是直接收取英镑,仅占1.7%。其余都是以银元折合。这样,英国政府终于采纳了港英政府的建议,从1862年起改为以银元作为港英财政收支的计算单位,香港也从此实行单一的银本位制。1863年,由伦敦皇家造币厂铸造的有英国君主肖像的港元银币在香港发行。1866年5月,香港造币厂开始铸造面额一元、半元、二毫、一毫、五仙的港元银币和面额一仙的青铜币。但这间造币厂因经营不善而在1868年关闭,1895年起,港英当局委托印度造币厂铸造面额一元的贸易银元,每枚重7.215钱,成色为901.697/1 000,由汇丰银行发行。这一时期香港市面上流通的硬币五花八门。既有港币银元,又有拉丁美洲的银元(鹰洋和本洋),还有英国、美国和日本的贸易银元以及中国和香港铸造的各种硬辅币等等。于是,港英政府在1913年颁布法令,禁止在香港使用其他国家的银币和硬辅币,只有香港的官铸钱币和英国的贸易银元才是香港的法偿货币。从这时起,香港结束了多国货币同时流通的局面,实行以英、港银元为本位的银本位制。

  在香港流通的纸币也像铸币一样,由繁到简,由纷乱到划一。其最大的特色是:从开始到现在都是由私营商业银行发行。香港首家发钞银行是英资东方银行香港分行,这家银行1851年获得政府颁发的允许其发行钞票的皇家特许状。随后,英资有利、呵加利、渣打等三家银行也获准发行钞票。1865年3月,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开业,随即获准发行钞票。到1866年年底,汇丰银行发行纸币的数额已超过全港流通额的半数。而呵加利银行和东方银行则分别在1866年、1884年倒闭,于是香港的发钞银行便只剩下汇丰、渣打和有利银行。它们发行的钞票愈来愈受区内商人的欢迎,不但通行于香港,更大量地在广东省流通。但这一时期的纸币是可以兑换的。法律规定:发钞银行所发行的钞票,至少须有占发行额三分之一的硬币或银块作为准备。任何一家银行在任何英属地方的总行或分行,都负有兑现本行所发行的钞票的义务。因此,这一时期纸币的发行没有改变香港的银本位制。

  到了1935年,情况有了很大变化,由于美国从1934年起大量收购白银,世界银价飚升,迫使实行银本位制的国家和地区不得不放弃这一制度。中国取消银本位制以后,港英政府立法局于1935年11月9日通过《货币条例》,宣布取消银本位制,实行英镑汇兑本位制。港币与英镑挂钩,汇价维持在1港元兑英镑1先令3便士,即1英镑兑16港元。指定汇丰、渣打和有利等3家英资商业银行发行港元纸币。同日,立法局又授权库务司发行1元面额的纸币和1毫及5仙的镍币。实行了九十余年的银本位制自此结束。香港与中国内地的币制也从此分开。至于港币发行的具体办法,则是仿照1850年以来在英国的殖民地和保护国广泛采取的货币发行局(Currency Board)制度。根据1935年12月6日港英立法局通过的《外汇基金条例》(此条例后与《货币条例》合并,统称《外汇基金条例》),规定发钞银行在发行新钞时,必须以等值的英镑向外汇基金换取负债证明书。发钞银行随时可用这些负债证明书向外汇基金购回英镑,而买卖的差价定为1.25%。于是,港元与英镑的汇价便限制在一个很窄的幅度上,而港元的发行也必须有十足的英镑储备。同时,港元的供应完全由市场需求决定。因此,这项新措施同时解决了港元因银币短缺而供不应求和港币汇价因银价波动而大幅波动的问题,这对香港的经济发展有很大的好处。



本文摘自《香港经济史》


   香港经济史:公元前约4000--公元2000年
  香港人类社会的产生和发展至今已有约六千年的历史,但有关香港经济史的论述则只散见于部分论文和书籍的少数章节中,各方面都希望有一部香港经济通史的专著问世。有鉴于此卢受采教授在其女儿卢冬青硕士的协助下历时三载数易其稿,终于完成了呈献在读者面前的这部《香港经济史》。本书史料丰富立论严谨,条理清楚文笔流畅。这部专著在时间跨度资料广度和理论深度方面,都尽可能符合详尽真实客观准确的原则,可谓古今中外第一部香港经济通史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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