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战后香港金融业的复苏与发展(2)

2013-11-15 10:34:39

    汇丰银行的“迫签纸币”。
    在外汇管制时期,香港政府将所有银行分为两类: 授权外汇银行(Authorized Exchange Bank)和非授权外汇银行(Non Authorized Exchange Bank)。凡在香港注册的银行,均可申请为授权外汇银行,但限在官价外汇市场买卖,按公订汇率交易,在规定的范围内无须得到政府外汇统制处批准即可直接办理,其外汇结余须向政府结汇。非授权外汇银行则可在自由外汇市场以自由价格交易,外汇余额不须向政府结汇,但参加英镑交易则受到限制。战前,经政府核准的授权外汇银行共19家,包括汇丰银行、渣打银行、有利银行、通济隆、大通银行、万国宝通银行、东方汇理银行、华比银行、
    1940年代末的发昌银号。
    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银行、广西银行、东亚银行、华侨银行、荷兰小公银行、荷兰安达银行、正金银行及台湾银行。同时亦准许若干银号办理与中国间的汇兑业务。
    香港光复后,香港政府继续实行战前的外汇管制。这一时期,外资银行、华商银行以及银号钱庄等均纷纷筹划复业。1945年内率先复业的外资银行计有: 汇丰银行、渣打银行、法兰西银行、有利银行、荷兰银行、大通银行、运通银行、荷兰安达银行、华比银行等九家。汇丰银行早在日本侵占香港前夕已将总行迁往英国伦敦,英军重返香港后,汇丰银行的高级职员即奉伦敦总行之命返回香港,筹划在香港复业。
    战后的永隆银号。
    9月下旬,汇丰银行开始有限度营业。11月2日,汇丰恢复外汇挂牌。
    汇丰银行复业后面对的最急迫任务,就是如何解决“迫签纸币”问题。汇丰认为,尽管它不必为这些钞票的发行负责,但拒绝支付这些钞票将有损汇丰银行的信誉,决定承付全部“迫签纸币”。1946年4月2日,香港政府亦宣布承认这批“迫签纸币”。港府与汇丰共同制订“迫签纸币”合法化方案,汇丰同意将100万英镑存入外汇基金,作为这些非法额外发行港币的部分保证金,而港府则同意在若干年内将该项外汇基金投资所得的利息用以补足缺额。这一决定事后证明对香港货币和银行制度的发展起了关键的作用,有关安排使汇丰和港府在资金方面有所损失,但却赢得了市民对港币可靠性的信任。〔1〕
    1940年代末的银号广告。
    1945年内率先复业的华商银行及中国官办银行计有: 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华侨银行、东亚银行、上海商业银行、盐业银行、永安银行、国民商业银行、康年银行、中国国货银行、汕头商业银行、广东银行等十数家。东亚银行于9月14日复业,即在日本投降后一个月重新开张。东亚银行很快与海外的代理人及客户重新建立联系,使存款迅速增加。1946年底,东亚银行的存款已达到破记录的5200万元,记录在案的顾客接近12000户。〔2〕
    1945年内,率先复业的银号有: 道亨银号、永隆银号、恒生银号、广安银号、富记银号、昌记银号、季记银号、万发银号、万昌银号、和祥银号、昌兴合银号、英源银号、腾记银号、英信银号、财记银号、发昌银号等。这一时期,新成立的银号有: 永泰银号、明德银号、佑德银号、永明银号、利成银号及合记银号等。其中,道亨银号、永隆银号、广安银号、永泰银号等,因为联号较多,营业最为发达。同年12月1日,金银业贸易场正式复业。
    战后初期,香港经济并未走上轨道,银行业务仍未全部恢复,外汇买卖也无从做起。唯市面不景,治安不好,劫案时有发生,遂使游资趋避银行,各银行存款均有增加。但由于银行资金没有出路,各银行对存款都不表欢迎,对活期存款大都不付利息。相比之下,银号业务则成为当时香港经济中最蓬勃者,1945年年底,一般银号均有10万、8万元的盈利,规模较大的银号所赚盈利则约40万元。

本文摘自《香港金融业百年》


  香港金融中心的前世今生  金融业界的风云人物,港币汇率机制形成的轨迹,亚洲金融危机的当代启示……  本书从历史的角度,对一个半世纪以来香港金融业的演变、发展脉络进行细致的梳理和深入的剖析,从中探索香港金融业发展的一般规律、香港金融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以及1990年代中期以来香港金融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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