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支付:金融界的搅局者(2)

2013-11-03 14:08:00

  2006年12月14日,就外界对支付宝的三大质疑:信用卡套现、洗钱以及资金沉淀,马云做出回应道:“这时候,我的压力很大,有人说你在做金融行业,金融就是政治。但是我认为,如果我不做,将对国家有害,对行业有害。正是使命感在驱动着我们,让我们的企业越来越强大,如果有一天国家需要支付宝,我想都不会想,会在1秒钟内把这个公司(支付宝)全部送给国家”。

  支付宝的发展中,总有一个影子监管者——央行。自2005年起,在还没有相关条例规定的情况下,支付宝就开始了与各级主管部门的主动沟通,支付宝每个月向央行主动交上七八页纸的工作汇报。这些汇报,细致到财务数据、公司架构、操作流程等等。尽管支付宝的这些“汇报”没有得到过央行的任何反馈,但是,支付宝从未停止过“汇报”。2006年6月,工商银行根据支付宝的要求,开始在每个月的抽查之后,出具支付宝《客户交易保证金托管报告》。支付宝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想借助银行的权威树立第三方支付的信心,以确保支付宝经营的合法性。

  随着电子支付企业的日渐增多和这个市场的迅速做大,很快引起了银行监管者的注意。到了该监管的时候了。

  2005年6月,央行支付结算司发布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在将包括支付宝在内的所有第三方支付企业纳入监管。4个月后,央行推出了《电子支付指引(第1号)》,从银行角度出发,对银行与电子支付平台的交易作出了一些细致规定。第二年3月央行组织了一次座谈会,邀请电子支付企业代表一起讨论《支付清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座谈会上,央行又小范围地提出新的征求意见稿。在此次讨论会上,央行把监管的范围集中在“准入要求”和“业务监管”两个方面。

  2005年版征求意见稿,对第三方支付公司影响最直接的,是资本门槛和外资比例限制。资本门槛分成全国、区域和地方三档,对应的最低限额分别是1亿元、5000万元和1000万元。外资不得超过50%。而2006版的征求意见稿,将资本门槛分为全国和省两档,全国还是1亿元,省一级则是3000万元;外资比例限制变得严格,改为不得超过25%,PayPal等外资企业被排除在门外。

  2009年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7号》宣布对第三方支付企业进行登记备案。

  

本文摘自《谁认识马云2》


   从历经八年“抗战”一朝上市,到如今的“退市”;从阿里巴巴对雅虎“蛇吞象”的并购,使马云成为国内互联网的一匹“黑马”,到阿雅股权战争爆发,马云险失控股权,再到沸沸扬扬的马云将收购雅虎的传闻;从阿里巴巴一路走来以“诚信”为本,到阿里巴巴B2B深陷“欺诈门”丑闻;从支付宝这个金融行业“搅局者”的“非法”问世到领取“准生证”时引起的与两大股东的“冷战”;从淘宝网从创业者的乐园蜕变为“售假平台”,到马云忍痛推新规引发的“网商暴动”……
  马云,这个曾经的创业教父,众多创业者心目中的创富英雄和偶像,一夜之间几乎被众多负面新闻“击倒”。我们该如何看待昔日的偶像马云,如何理解今日阿里巴巴深陷的种种危机?如何看待马云在创业时期和守成时期的“变化”?如何理解马云2011年遭受的三大“风波”?中国电子商务及民营企业上市之路将何去何从……本书将独家破解层层神秘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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