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公司法人的心脏(1)
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不管是谁推荐的,一旦进入董事会必须对所有的股东负责任,不能说谁让去董事会的,就必须代表谁的利益。如果这样,就不具备担任董事的资格。
--国美董事局前主席陈晓
背景与导读
国美控制权之争
2006年7月,国美电器收购陈晓的永乐电器,家电销售行业"老大"和"老三"结合,陈晓和黄光裕走到了一起,陈晓担任"新国美"总裁。黄光裕曾公开表示,再也找不到比陈晓更合适的总裁人选了。
2008年底,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捕,陈晓被推至前台,开始掌握实权。黄光裕在羁押期间,多次给国美管理层发号施令,强调其个人在国美的地位,要求国美采取一系列有利于减轻其个人罪责的措施,但没有被董事会采纳。
2009年6月,陈晓成功引入贝恩资本,救了国美却伤了黄光裕。据知情人士透露,即便两人此前有矛盾,但也没公开化,而引入贝恩资本是导致两人决裂的直接原因。
2009年7月,国美实施了一项期权激励计划,包括陈晓在内的105位国美管理人员获得总计3.83亿股的股票期权。黄光裕得知后对董事会极为不满,要求取消股票期权,但董事会不予理睬。
2010年5月,黄光裕不同意贝恩资本董事总经理竺稼等3人担任国美的非执行董事,但未成功,矛盾至此公开化。2010年8月4日,黄光裕发函要求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罢免陈晓等人职务,正式拉开国美控制权之争的大幕。2010年9月28日,国美特别股东大会在香港铜锣湾富豪酒店举行,大股东黄光裕要求罢免陈晓董事会主席的提议未获通过,黄光裕胞妹黄燕虹及私人律师邹晓春也未能当选执行董事,陈晓继续掌舵国美。
2010年12月,国美又召开了一次特别股东大会,国美董事局从11人增加到13人,邹晓春以及黄燕虹进入国美董事局,双方似乎进入妥协阶段。
2011年3月,陈晓宣布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局主席且不再担任执行董事。
本节我们将探讨:国美控制权之争中谁是谁非?上市公司的权力中心是股东会还是董事会?陈晓有没有"背信弃义"?
黄光裕是国美的创始人,是大股东的代表,陈晓是董事局主席,是董事会的代表,因此,在"国美控制权之争"中谁是谁非,关键就是看上市公司应该由大股东控制还是由董事会控制。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搞清楚董事会的地位。公司既有股东会,又有职业经理人,为什么还需要设立董事会这样一个机构呢?它在公司里发挥什么作用呢?
(1)董事会本质上是"股东代表大会"。各国公司法都规定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但由于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太多而且构成复杂,经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因此,他们不可能直接管理企业,只能委派自己的代表组成一个独立的管理机构,这就是董事会。由于董事会具有"股东代表大会"的性质,因此,对于股东人数少的公司,就没有必要派遣"代表",股东完全可以直接管理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设立董事会的意义不大,因为股东监督董事会也会产生监督成本,所以许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往往还兼任总经理。
(2)董事会可以弥补股东的能力与素质的不足。成为一名股东可以不需要任何条件,即使像黄光裕这样被判刑入狱的人员都可以继续当股东,但董事可不是谁都有资格担任的。我国的《公司法》要求董事必须具有一定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凭借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做出判断,发表有价值的意见。《公司法》甚至还要求董事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要看董事候选人有无经济犯罪记录,有无导致企业破产的记录。另外,董事会成员还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董事会内部经常设有各种专业委员会,例如,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3)独立董事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守护神"。由于股东会实行"一股一票",中小股东在股东会里没有话语权,而且很难选举出代表自己利益的人进入董事会,为解决这个问题,人们设计了独立董事制度。所谓"独立",就是既要独立于大股东,也要独立于经理层,因此独立董事不能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独立董事制度形成于1978年,当时纽约证交所规定,凡上市公司必须有独立董事,以防止大股东及管理层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此后许多国家纷纷效仿。截止到1999年,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美国为62%,英国为34%,法国为29%。独立董事在美国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所占比例如此之大是因为美国公司股权比较分散,独立董事就更加重要,据《财富》杂志调查,美国公司1000强中,董事会平均规模为11人,其中独立董事9人。
可见,对股权分散的股份公司来说,董事会是治理结构的心脏,处于公司最核心的位置。一个成功的上市公司可以没有企业家,但不能没有高效精干的董事会。
公司设立了董事会后,它与股东会之间是什么关系呢?如何分工?根据两者权力分配的方式,产生了"股东会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两种不同的治理模式。
中国为什么不能诞生乔布斯和苹果公司?国美之争中,黄光裕和陈晓孰是孰非?马云有没有违背契约精神?天使投资人是天使还是恶魔?有限责任是“无赖特许状”吗?国企如何赚钱、赚谁的钱、为谁赚钱?……
本书以公司治理为核心,从文化、法律、金融、管理等多个角度,系统地论证了企业家价值观、公司基本制度、治理结构、声誉机制、资本结构、企业规模、产权改革七个方面的热点问题。通过分析企业家、股东、职业经理人、债权人、劳动者、客户、供应商、政府、投资人、投行、评级机构等不同主体的角色定位、行为边界和权利义务,探讨了公司里的效率、公平与正义。
--国美董事局前主席陈晓
背景与导读
国美控制权之争
2006年7月,国美电器收购陈晓的永乐电器,家电销售行业"老大"和"老三"结合,陈晓和黄光裕走到了一起,陈晓担任"新国美"总裁。黄光裕曾公开表示,再也找不到比陈晓更合适的总裁人选了。
2008年底,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捕,陈晓被推至前台,开始掌握实权。黄光裕在羁押期间,多次给国美管理层发号施令,强调其个人在国美的地位,要求国美采取一系列有利于减轻其个人罪责的措施,但没有被董事会采纳。
2009年6月,陈晓成功引入贝恩资本,救了国美却伤了黄光裕。据知情人士透露,即便两人此前有矛盾,但也没公开化,而引入贝恩资本是导致两人决裂的直接原因。
2009年7月,国美实施了一项期权激励计划,包括陈晓在内的105位国美管理人员获得总计3.83亿股的股票期权。黄光裕得知后对董事会极为不满,要求取消股票期权,但董事会不予理睬。
2010年5月,黄光裕不同意贝恩资本董事总经理竺稼等3人担任国美的非执行董事,但未成功,矛盾至此公开化。2010年8月4日,黄光裕发函要求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罢免陈晓等人职务,正式拉开国美控制权之争的大幕。2010年9月28日,国美特别股东大会在香港铜锣湾富豪酒店举行,大股东黄光裕要求罢免陈晓董事会主席的提议未获通过,黄光裕胞妹黄燕虹及私人律师邹晓春也未能当选执行董事,陈晓继续掌舵国美。
2010年12月,国美又召开了一次特别股东大会,国美董事局从11人增加到13人,邹晓春以及黄燕虹进入国美董事局,双方似乎进入妥协阶段。
2011年3月,陈晓宣布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局主席且不再担任执行董事。
本节我们将探讨:国美控制权之争中谁是谁非?上市公司的权力中心是股东会还是董事会?陈晓有没有"背信弃义"?
黄光裕是国美的创始人,是大股东的代表,陈晓是董事局主席,是董事会的代表,因此,在"国美控制权之争"中谁是谁非,关键就是看上市公司应该由大股东控制还是由董事会控制。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搞清楚董事会的地位。公司既有股东会,又有职业经理人,为什么还需要设立董事会这样一个机构呢?它在公司里发挥什么作用呢?
(1)董事会本质上是"股东代表大会"。各国公司法都规定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但由于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太多而且构成复杂,经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因此,他们不可能直接管理企业,只能委派自己的代表组成一个独立的管理机构,这就是董事会。由于董事会具有"股东代表大会"的性质,因此,对于股东人数少的公司,就没有必要派遣"代表",股东完全可以直接管理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设立董事会的意义不大,因为股东监督董事会也会产生监督成本,所以许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往往还兼任总经理。
(2)董事会可以弥补股东的能力与素质的不足。成为一名股东可以不需要任何条件,即使像黄光裕这样被判刑入狱的人员都可以继续当股东,但董事可不是谁都有资格担任的。我国的《公司法》要求董事必须具有一定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凭借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做出判断,发表有价值的意见。《公司法》甚至还要求董事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要看董事候选人有无经济犯罪记录,有无导致企业破产的记录。另外,董事会成员还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董事会内部经常设有各种专业委员会,例如,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3)独立董事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守护神"。由于股东会实行"一股一票",中小股东在股东会里没有话语权,而且很难选举出代表自己利益的人进入董事会,为解决这个问题,人们设计了独立董事制度。所谓"独立",就是既要独立于大股东,也要独立于经理层,因此独立董事不能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独立董事制度形成于1978年,当时纽约证交所规定,凡上市公司必须有独立董事,以防止大股东及管理层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此后许多国家纷纷效仿。截止到1999年,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美国为62%,英国为34%,法国为29%。独立董事在美国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所占比例如此之大是因为美国公司股权比较分散,独立董事就更加重要,据《财富》杂志调查,美国公司1000强中,董事会平均规模为11人,其中独立董事9人。
可见,对股权分散的股份公司来说,董事会是治理结构的心脏,处于公司最核心的位置。一个成功的上市公司可以没有企业家,但不能没有高效精干的董事会。
公司设立了董事会后,它与股东会之间是什么关系呢?如何分工?根据两者权力分配的方式,产生了"股东会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两种不同的治理模式。
本文摘自《公司的逻辑》
中国为什么不能诞生乔布斯和苹果公司?国美之争中,黄光裕和陈晓孰是孰非?马云有没有违背契约精神?天使投资人是天使还是恶魔?有限责任是“无赖特许状”吗?国企如何赚钱、赚谁的钱、为谁赚钱?……
本书以公司治理为核心,从文化、法律、金融、管理等多个角度,系统地论证了企业家价值观、公司基本制度、治理结构、声誉机制、资本结构、企业规模、产权改革七个方面的热点问题。通过分析企业家、股东、职业经理人、债权人、劳动者、客户、供应商、政府、投资人、投行、评级机构等不同主体的角色定位、行为边界和权利义务,探讨了公司里的效率、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