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定义的危机(1)
银行危机、外债和国内债务违约
在该部分中,我们描述了用于标识银行危机、外债危机和国内债务危机的标准,目前关于国内债务危机的记录最少,对它们的理解也有待深入。
外债:一国对国外债权人的全部债务,包括官方(公共部门)债务和私人部门债务。通常是由债权人决定债务合同的全部条款,一般适用于债权人所在国的法律,存在多国债权人的情况下适用于国际法律。
政府债务总额(公共债务总额):一国政府对国内债权人和国外债权人的所有债务。“政府”通常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联邦政府和政府提供明显贷款担保的所有其他机构。
政府国内债务:一国政府在本国法律管辖权下发行的所有债务,不管债权人的国籍或债务的计值货币,因此它包含下面定义的政府外币国内债务。政府国内债务的合同条款可能由市场决定或者由政府单方面决定。
政府外币国内债务:一国政府在本国法律管辖权下发行的,使用非本国货币计值或者与非本国货币挂钩的债务。
中央银行债务:虽然中央银行债务通常隐含政府担保,但一般不把它们归为政府债务。中央银行通常是为了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包括冲销干预)而发生这些债务。它们可用本币或外币计值。
银行危机
对于银行危机,我们侧重于事件分析。采用这一方法的主要原因是缺乏较长的时间序列数据,不能够像标识通货膨胀危机和货币危机那样对银行危机或金融危机进行量化标识。例如,银行股的相对价格(或金融机构相对于市场的股价表现)本来是一个合理的指标,但是由于很多国内银行并没有公开交易的股票,因此该指标并不可行,对于早期的样本和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
另一种方法是用银行存款的变动来标识银行危机。如果银行危机的开始是以银行挤兑和存款流失为标志,那么该指标就可行。例如,它可以用于标识19世纪大量的银行恐慌。但是,银行的问题通常不是来自负债方,而是来自资产质量的长期恶化,不管是由于房地产价格的崩盘(如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发生时),还是由于非金融部门破产企业的不断增多(如21世纪金融危机的后期)。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破产或不良贷款的大幅增加可以用于标识银行危机的发生。但不幸的是,企业破产和银行不良贷款的指标通常很难获得,而且也非常零散,即使在很多现代国家也是如此。此外,公布的不良贷款数据通常很不准确,因为银行试图在尽可能长的时间里隐瞒自己的问题,而监管机构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考虑到这些数据的局限性,我们通过以下两类事件来标识银行危机:①银行挤兑导致一家或者多家金融机构倒闭、合并或者被公共部门接管(如1993年的委内瑞拉和2001年的阿根廷);②在没有出现银行挤兑的情况下,一家重要的金融机构或金融集团倒闭、合并、被接管或者向政府申请大规模的救助,并标志着其他金融机构一系列类似事件的开端(如1996~1997年的泰国)。我们的分析借助于现有银行危机的研究和金融报道,这些时期的金融压力无一例外都非常巨大。
外债危机
外债危机包括政府对国外债权人的直接违约,即一国对在另一国法律管辖权下发放的贷款不履行偿付义务,这种贷款通常(但不必然是)是外币贷款,并且通常由国外债权人持有。历史上最大的外债违约发生在2001年的阿根廷,违约债务达950亿美元。在阿根廷债务危机中,债务违约最终是通过债务减免和延长利息支付来解决的。有时候外债会被完全拒付,例如,1867年墨西哥华雷斯(Juarez)政府就拒绝偿付麦克斯米伦(Maxi-millian)政府遗留下的价值超过1亿美元的比索债务。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政府会对债务进行重组,修改后的债务条款相对原条款而言明显不利于债权人,如1958~1972年发生在印度的鲜为人知的外债重组事件。
虽然外债危机的标识通常界定得很清楚,而且争议远少于银行危机等危机标识(银行危机的结束时间通常不清楚),但是正如第8章所述,我们仍然需要做出一些主观判断。例如,在统计一国的违约次数时,我们通常把所有间隔时间不超过两年的危机都归为同一次危机。主权外债危机结束时间的确定,虽然比银行危机要容易一些(因为与债权人签订正式的协议通常标志着危机的结束),但是也不是没有问题。
两位著名经济学家经过深入的研究、严谨的分析,指出历史上金融危机发生的频率、持续的时间和影响程度都惊人的相似。历史可以给研究金融危机的人提供许多经验,《这次不一样(八百年金融危机史珍藏版)》揭示了几百年间金融的跌宕起伏规律,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影响政策的讨论和制定,注定会成为一本重要的书。《这次不一样(八百年金融危机史珍藏版)》由卡门M.莱因哈特等编著。
在该部分中,我们描述了用于标识银行危机、外债危机和国内债务危机的标准,目前关于国内债务危机的记录最少,对它们的理解也有待深入。
外债:一国对国外债权人的全部债务,包括官方(公共部门)债务和私人部门债务。通常是由债权人决定债务合同的全部条款,一般适用于债权人所在国的法律,存在多国债权人的情况下适用于国际法律。
政府债务总额(公共债务总额):一国政府对国内债权人和国外债权人的所有债务。“政府”通常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联邦政府和政府提供明显贷款担保的所有其他机构。
政府国内债务:一国政府在本国法律管辖权下发行的所有债务,不管债权人的国籍或债务的计值货币,因此它包含下面定义的政府外币国内债务。政府国内债务的合同条款可能由市场决定或者由政府单方面决定。
政府外币国内债务:一国政府在本国法律管辖权下发行的,使用非本国货币计值或者与非本国货币挂钩的债务。
中央银行债务:虽然中央银行债务通常隐含政府担保,但一般不把它们归为政府债务。中央银行通常是为了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包括冲销干预)而发生这些债务。它们可用本币或外币计值。
银行危机
对于银行危机,我们侧重于事件分析。采用这一方法的主要原因是缺乏较长的时间序列数据,不能够像标识通货膨胀危机和货币危机那样对银行危机或金融危机进行量化标识。例如,银行股的相对价格(或金融机构相对于市场的股价表现)本来是一个合理的指标,但是由于很多国内银行并没有公开交易的股票,因此该指标并不可行,对于早期的样本和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
另一种方法是用银行存款的变动来标识银行危机。如果银行危机的开始是以银行挤兑和存款流失为标志,那么该指标就可行。例如,它可以用于标识19世纪大量的银行恐慌。但是,银行的问题通常不是来自负债方,而是来自资产质量的长期恶化,不管是由于房地产价格的崩盘(如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发生时),还是由于非金融部门破产企业的不断增多(如21世纪金融危机的后期)。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破产或不良贷款的大幅增加可以用于标识银行危机的发生。但不幸的是,企业破产和银行不良贷款的指标通常很难获得,而且也非常零散,即使在很多现代国家也是如此。此外,公布的不良贷款数据通常很不准确,因为银行试图在尽可能长的时间里隐瞒自己的问题,而监管机构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考虑到这些数据的局限性,我们通过以下两类事件来标识银行危机:①银行挤兑导致一家或者多家金融机构倒闭、合并或者被公共部门接管(如1993年的委内瑞拉和2001年的阿根廷);②在没有出现银行挤兑的情况下,一家重要的金融机构或金融集团倒闭、合并、被接管或者向政府申请大规模的救助,并标志着其他金融机构一系列类似事件的开端(如1996~1997年的泰国)。我们的分析借助于现有银行危机的研究和金融报道,这些时期的金融压力无一例外都非常巨大。
外债危机
外债危机包括政府对国外债权人的直接违约,即一国对在另一国法律管辖权下发放的贷款不履行偿付义务,这种贷款通常(但不必然是)是外币贷款,并且通常由国外债权人持有。历史上最大的外债违约发生在2001年的阿根廷,违约债务达950亿美元。在阿根廷债务危机中,债务违约最终是通过债务减免和延长利息支付来解决的。有时候外债会被完全拒付,例如,1867年墨西哥华雷斯(Juarez)政府就拒绝偿付麦克斯米伦(Maxi-millian)政府遗留下的价值超过1亿美元的比索债务。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政府会对债务进行重组,修改后的债务条款相对原条款而言明显不利于债权人,如1958~1972年发生在印度的鲜为人知的外债重组事件。
虽然外债危机的标识通常界定得很清楚,而且争议远少于银行危机等危机标识(银行危机的结束时间通常不清楚),但是正如第8章所述,我们仍然需要做出一些主观判断。例如,在统计一国的违约次数时,我们通常把所有间隔时间不超过两年的危机都归为同一次危机。主权外债危机结束时间的确定,虽然比银行危机要容易一些(因为与债权人签订正式的协议通常标志着危机的结束),但是也不是没有问题。
本文摘自《这次不一样》
两位著名经济学家经过深入的研究、严谨的分析,指出历史上金融危机发生的频率、持续的时间和影响程度都惊人的相似。历史可以给研究金融危机的人提供许多经验,《这次不一样(八百年金融危机史珍藏版)》揭示了几百年间金融的跌宕起伏规律,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影响政策的讨论和制定,注定会成为一本重要的书。《这次不一样(八百年金融危机史珍藏版)》由卡门M.莱因哈特等编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