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责任合约的演进(1)

2013-09-07 22:18:03

  让我再次强调:中国经济改革的重点,是要把等级界定权利转到以资产界定权利的制度去。这是说,约束竞争的方法要改变。从前文提出的广义的合约概念看,约束竞争的合约安排要改变。这些合约不一定是大家熟知的市场合约,但还是合约,因为规限着人与人之间在社会竞争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

  要怎样才能把等级界定权利的制度转到资产界定权利的制度去呢?意识形态与政治考虑不论,八十年代初期出现的一个大困难,是这个转移含意着收入的分配要重新洗牌,既得利益份子不会接受。我当时的希望,是制度开始变换时会立刻导致总收入的跳升,以致收入排列位置下降了的人的收入还可以有增长。这收入跳升真的出现了:一九八三年,南中国有几个地区的增长率高达百分之五十以上。虽然如此,制度的变换还是惹来此前的得益份子的反对。一九八五年四月,我为文建议国家出钱把等级权利买断。这建议带点幻想而又明显地困难,出乎意料地得到北京的一些言论支持。可是把等级权利买断终究没有出现。

  另一种补偿的方法出现:贪污。一九八四中期,贪污开始盛行。起初我是欣慰的,因为贪污是替代了早些时的后门交易。这清楚地显示着等级排列的制度开始瓦解。但当北京于一九八五公布他们计划把产品分类管制,我立刻大声疾呼,说中国正在走上「印度之路」,指出如果贪污的权利被管制法例界定了,中国的改革会停顿下来。警告之下,北京的支持声浪变得强大了。产品分类管制是放弃了的。

  我不同意一些人的看法,他们认为在管制法例下的贪污对经济发展有利。中国的经验不支持这观点。贪污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反向关连,推翻了贪污对经济有贡献的说法。但是,如果一定要说一点贪污的好处,那就是用金钱补偿特权份子或减少他们对改革的抗拒。我也不同意中国今天的贪污无所不在的观点。仍然普及,但比起八十年代与九十年代初期,贪污下降了不少。我认识不少干部对自己的工作引以为傲,足以推翻贪污无处不在的说法。自一九九三起肃贪的行动有看头,而我将指出,肃贪是得到地区之间的竞争协助的。我认为比起其它亚洲国家,中国目前的贪污水平是偏低的。

  从一种以合约界定权利的制度转到另一种,过程的初期中国幸运地得到一张有市价的合约协助。称为承包责任合约,用于农地功效立见。一九八六我写道:

  那所谓承包责任合约,从最简单因而最完善的形式看,等于国家通过土地租约授予私有产权。这租约的年期可长可短,原则上是可以永久的。国家没有放弃土地的所有权,但使用权与收入权则为承租人独有。转让或出售可用转租的形式处理。政府的几种征收可以组合起来作为一个固定的租金,而因为这租金交给政府,就变为物业税。如果这土地租约是永久的,西方法律称feesimple,加上租约可以自由转让,则称feesimpleabsolute,是私产的最完善形式!

  追查承包合约的发展,我得到同事蔡俊华慷慨地提供他搜集了多年的详尽资料,让我于一九八四发表一篇关于农业承包的文章。故事从一九五八开始,人民公社在整个国家推行了。广泛的饥荒出现,而这悲伤的回忆持续了二十年。为了减少饥寒交迫,人民公社引进了一连串的修改措施。首先是工分制;跟着是生产大队;跟着大队改为小队;到了一九七八,承包责任合约开始出现。「承包」在中文的意思,是「你担保完成由我指定的,你可以做你的事」。起初这承包合约只用于生产队,一九八一伸延到农户去,附带着指明的产出目标。到一九八三,合约的条件改为农户担保交出一个定额,余下来的归农户所有。开始时官方的征收有好几项而又复杂,随着时日的消磨逐步简化,到二零零五取消了农业税。有一段时期政府有权以管制的价格购买农产品,这价管在九十年代初期取消了。

本文摘自《中国的经济制度》


   作为张五常对西方经济学和中国经济制度潜心研究后收获的精华之作,书中凝结了近几十年来,他长期深入调查和思考的成果。张五常持续关注中国的经济改革,致力于佃农分成、公司性质、合约理论等研究。他从合约约束竞争的角度出发,将中国的经济制度看成是一个庞大的合约组织,提出了中国地区竞争的特点是县际竞争,并对由县一级行政区划引发的经济现象做出了合理且详细的论述。这一分析触及了制度经济学一个没有人到过的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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