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印花税的部门规章(26)

2014-08-03 12:59: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重组上市过程中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电信重组的总体要求,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集团”)在完成境外上市后,将境外募集资金调回境内中国联通有限公司。经国务院特别批准,在境内发起设立了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股份”),联通股份发行A股上市后,再将联通股份募集的资金转回联通集团,由联通集团投入其全资控股的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新时空”)。此次重组上市是国家深化电信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我国电信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加快建立电信市场的竞争机制,促进电信行业的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

  一、联通股份发行前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二、联通股份公开发行A股募集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三、联通集团将境外募集资金调回境内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因此而增加的资本金免征印花税。

  四、因联通股份溢价发行而使联通集团按持股比例增加的资本金免征印花税。

  五、联通股份募集资金转回联通集团再投入联通新时空时,免征联通新时空新增加资本金的印花税。

  六、上述公司在重组上市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摘自国税函[2003]9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子产业工程公司重组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中国电子产业工程公司进行了重组,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集中了上海华虹等11家子公司的资产,将其注入到中国电子产业工程公司,以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对中国电子产业工程公司在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资金账簿、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以及尚未履行完的合同变更合同主体后的印花税,请你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事宜。(有关11家子公司的名单附后)

  摘自国税函[2004]411号

  

本文摘自《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


   本书旨在帮助广大的纳税人、注册税务师等财税从业人员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阅地方税的有关制度及操作实务,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变化,更好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本书共分为十篇,分别介绍了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十个税种的基本理论、基本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申报和会计处理。 本书内容丰富实用,法律法规翔实准确,查询方便,是广大纳税人员和财税从业人员不可缺少的案头工具书,也可作为财税专业广大师生的教学参考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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