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我评说》 此类观点不可取

2014-04-11 11:06:43

    下编不得不说的话

    第一部分我到底为谁说话?

    “没有人会否认房地产是高资金量、高风险与相对高回报的行业,但更多的人仅仅看到了房地产的高回报,而未看到其中的高风险,因此高回报就演变成了在社会上引起巨大争议的暴利……当扣除所有的失败与亏损之后,大约任何一个行业都成为暴利行业了。”

    此类观点不可取

    2004年9月,某刊物上登了一篇文章——《土地资源要牢牢地掌握在政府手中》,我认为文中有许多观点是不可取的。

    文中观点之一:将香港的土地收益与内地的情况类比,寄希望于土地收入成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来源。

    香港与内地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财政体系。香港依赖于高额的土地收入支撑财政支出,实现了几乎以单一所得税为主的低税率制度。为什么香港能吸引大量的外资并成为世界几大金融中心之一?其重要的原因就是其税收政策中的低税率,并且这个低税率中还有大量不在香港纳税的离岸公司。税收无法保证香港特区政府的基本运行,于是香港用高土地收入转代财政支出,也才能在土地的高成本之下用税收优惠吸引外资。

    而内地实行的是高税收制度,税收已使各种投资的成本高于维持政府运行的合理支出,高于全球的平均投资成本。目前内地能吸引大量的外资进入,一是对外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土地和劳动成本较低;三是众多人口的市场容量。内地企业不存在税收优惠政策,如果快速地提升土地的收益、加大生活与生产的成本,则不利于内地经济的发展。

    投资者非常希望内地能在学习香港土地批租政策的同时,将其他税率降为与香港相同的单一税。试试看内地的财政是否能维持?如果我们的税收体制不改,有什么理由和香港的土地供给制度类比?把土地收益作为加大财政收入的做法并不可取,不懂的事就不要乱说。

    文中观点之二:土地的增值收益不能再让开发商拿走,下一阶段就是要把开发商的土地收益拿回来。

    我不知道为什么有人这么恨内地的开发商,要真不想让开发商拿到开发的利润,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消灭开发商。这样就用不着发展市场经济,也用不着天天苦恼地想办法与开发商博弈,而是拼命地从开发商手中争利了。想让开发商投资干活,又不想让开发商赚钱,实在想不通。

    中国现行的金融政策几乎让开发商拿不到土地的增值收益。发达国家的金融政策使开发商可以用各种方式融资,因此他们会成为不动产商,将大量的物业用于出租,并随土地和环境的改善取得物业的增值收益。而目前中国的开发商几乎全部是将房屋当做即时商品,一边生产一边销售,极少能产生大量的增值收益。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之后到商品销售过程之间,除政策的因素和政府投资的环境条件改善之外,靠土地的升值增加的收入是少量的。开发商提前交钱取得土地,政府收取了出让金和市政费,难道不是用于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土地效益吗?

    我们的土地政策规定,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两年内不开发的可以收回,开发商不可能靠土地储备升值去发财。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之后就开始计算土地使用年限,长存的土地会随使用年限的缩短而贬值。开发商在产品开始销售时就预交了土地增值税,政府用税收的办法调节和限制了土地的增值收益,开发商怎么能将土地增值收益都拿走呢?

    某些人大约认为房价只能是固定的,政府在固定的房价中利用土地的垄断多拿了一些收益,开发商就会在固定的房价条件下少拿一些收益。岂不知当土地价格提高时,开发商和消费者对房价的预期将会改变,房价会随着土地成本的提高和市场预期的改变而浮动。

    正是由于这种错误的认识,才造成了全国土地价格和房屋价格的高涨,才让房价与居民消费能力之间的差距进一步加大。

    文中观点之三:政府拿土地收益作为搞土地一级开发的原始资本,并更多地用银行贷款解决政府土地储备。

    我们可以算一笔账,土地的收益能否满足市场需求的储备量,政府有多少举债的能力,同时需要动用多少政府的部门与人力资源。因此,政府参与市场竞争一定是低效率的(否则就不用对国企进行改造了),一定是高成本的。

    正是在这种政府土地储备的理论影响下,全国才出现了大量的违规征地、占地行为;才出现大量的土地征而未用的现象;才出现政府大量举债之下的政绩与形象工程。基础设施超前建设拉动的大量拆迁、征地行为,也形成了暴涨的消费需求,进而拉动地价与房价的暴涨。

    如果可以用招标的方式放开土地一级开发市场,政府又何需动用土地收益和银行贷款去进行土地储备呢?按政府招标条件进行的市?化一级土地开发不就是政府的土地储备吗?

    开发商很想用招拍挂的方式拿到土地后就盖楼,但事实并非如此。开发商拿到地之后还有立项、设计规划、开工招标等各种审批,大约要半年到一年的时间。一级开发商根本不可能比二级开发商更了解市场,更熟悉产品定位,更不可能比投资者更能创造优秀的产品。

    文中观点之四:由政府进行一级开发中的拆迁,避免开发商损害群众的利益。

    政府是保护群众利益的最后防线,因此,政府需要做的不是去委托或组织拆迁,而是应制定对群众的财产利益和生命安全有效保护的法规,并同时用法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政府不是去拆迁,而是去监督市场中的拆迁主体最有效地执行政府的法规。当政府从具体事务中脱离时,才可能成为公正的裁判者和执法者,才能保证政府行为在无利益追逐条件下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我不知道这篇文章是何人所作,但我知道其中的许多观点是与市场经济相悖的,许多观点是目前市场中出现大量问题的根源。我提出这样的看法是希望政府能正确地认识市场,并加强对市场的管理,而不是加大直接参与行为,这才是最重要的。

    (2004年9月28日)

本文摘自《任志强解读地产十年》


  作为房地产业界最具争议的人物,任志强的每一番言论都能在业内掀起不小的波澜。在这本书里,任志强继续以其随性而辛辣的笔调,对调控政策、楼市现状等房地产业和大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或探询、或质疑、或回顾、或前瞻的评述,给我们提供了启示与借鉴。
  本书分为上、下两编共58篇文章。上编回顾了1999~2008年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状况,对历年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相关法规进行审视和解读,并提出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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