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1994:从国有专业银行到国有商业银行(3)

2014-01-04 14:48:07

  1994年,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先后挂牌成立。同时,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四大国有专业银行按照商业化改革的要求,转换机制,加强一级法人体制,强化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改进金融服务,开始向真正的商业银行转化迈出步伐。

  1994年1月1日,宣布国家外汇挂牌价和市场外汇调剂价并轨,实现了经常项目下人民币有条件可兑换,建立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结束了长达40多年的国家垄断的汇率制度。1996年12月,人民币又实现了经常项目下的完全可兑换。

  这几年,金融市场日趋完善,初步建立了以人民币为交易标准的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交易网络和以外币为交易标准的全国银行间统一的外汇交易市场。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市场稳步发展。中央银行已公开市场操作取得初步的成效。

  同时,证券市场发展迅速,交易活跃。据统计,到1997年底,分别于1990年和1991年成立的上海、深圳两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745家,股票市值17530亿元。在境外上市的公司达42家,有H股、N股和S股;债券市场特别是国债市场快速发展,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统一的国债中央登记托管系统进入正常运转。证券经营机构2000多家,遍布全国各大、中城市,形成了一大批能够有效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同时,商品期货交易也形成一定规模。

  经过改革的实践和总结,广泛借鉴了国外的经验,以立法形式确立中国金融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199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相继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和《担保法》,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商业银行体制和保险体制等重大问题,形成了中国金融体制的基本法律框架,标志着中国金融体制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是中国金融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在整个金融体系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的同时,由于相应的金融监管没有到位,在金融业快速发展的同时,金融体系也积聚了严重的风险。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时,中国金融系统的风险开始集中暴露。

本文摘自《中国金融大变革》


  2006年12月11日,中国入世过渡期结束,金融业正式对外资全面开放,这是中国金融业27年改革开放的一个“水到渠成”之举。
  回想27年前的1979年10月4日,邓小平同志提出的“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成为中国金融业改革的先声。27年来,中国金融改革伴随着中国经济改革共进。中国金融体系已经从中国人民银行集监管者和经营者于一身的“大一统”金融体系逐步走向监管机构与被监管对象分家,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分家,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分业经营,中资机构和外资机构同台竞争的日趋完善的金融体系。
  在中国金融业对外资全面开放这一具有标志意义的重要时刻,回顾过去27年来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回顾其中众多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对于中国金融业下一步的改革和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长期从事金融领域报道的资深记者和金融行业咨询的资深专家,两位作者凭借对于中国金融业改革的深厚了解,完成了这本试图较为全面地反映过去27年中国金融业全面变革的著作,希望能够对广大的中国金融领域的从业者以及对中国金融改革感兴趣的海内外人士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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