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监管协调与再监管机制(1)

2014-01-04 11:18:41

  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监会成立之后,中国金融业迎来“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新格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分别负有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职责。中国人民银行不再负责具体的金融监管业务,而负有维护整个金融稳定的职责。在这种新的监管格局下,如何进行监管机构之间的有效协调?

  金融监管联席会议一度被认为是实现监管机构之间有效协调的方式,但是2004年3月之后,三家监管机构公开承诺的每季度举行一次的银证保三方监管联席会议,却再也没有举行。

  在缺乏对监管机构有效监管的情况下,通过设立再监管局或者全国人大财经委发挥监管作用,是建立对监管机构的再监管机制的有效方式。

  三方监管联席会议

  中国银监会成立之后,中国形成了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即所谓“一行三会”为主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这种分业监管体制对发挥专业监管优势,避免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在同一平台上存在的角色冲突具有明显效果。但是,毋庸否认,该体制也造成了中央银行与监管部门,以及监管部门与监管部门之间的行政分割,导致了相互之间的内在冲突外部化和职能重复、缺乏紧密合作与协调等问题。因此,在这种背景下,如何建立有效的金融协调机制,避免监管“灰色地带”和多重监管、效率低下等缺陷,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行长陶为群在2005年2月初指出,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机制已经建立和完成架构,但是,由于金融业务自身之间联系的紧密性和不可分割性,造成分业监管体制下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的相互割裂、不透明、不完整;金融监管不能覆盖主要风险领域及交叉性风险监管的空白;重大金融风险处置缺乏协调,影响处置效果,加大处置成本;金融监管政策协调性减弱,不利于提高监管效率。因此,加快建设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对促进金融业稳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其实,早在2000年,如何解决分业监管中的协调问题就开始提上议事日程,当时的三大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就决定建立三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以充分发挥金融监管部门职能作用,交流监管信息,及时解决分业监管中的政策协调问题,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在2000年9月初召开的首次三方监管联席会议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中国保监会主席马永伟一致表示,要加强协调监管和信息沟通,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促进中国金融业稳健发展。会议讨论通过了三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银行、证券、保险监管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协调银行、证券、保险业务创新及其监管问题;协调银行、证券、保险对外开放及监管政策;交流有关监管信息等。根据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某一监管方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三方联席会议成员轮流担任会议召集人。三方监管部门将按照会议议定的事项,协调有关监管政策。

  三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确立,是新形势下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加强协作的重要体现,对促进我国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将发挥重要作用。

  此后,三方监管联席会议基本上每季召开一次。三方监管联席会议已就上市银行对外提供担保、证券公司融资、保险资金入市、信托投资公司从事证券业务的监管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与协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沟通政策和信息的作用。

  中国银监会成立之后,三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得以延续,原来的中国人民银行换成了中国银监会。

  2003年6月初,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起草了《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并于9月18日召开了第一次监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了该《备忘录》。

  《备忘录》按照分业监管、职责明确、合作有序、规则透明、讲求实效的原则,确立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监管制度,即对金融控股公司内相关机构、业务的监管,按照业务性质实施分业监管,而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公司可依据其主要业务性质,归属相应的监管机构负责。明确了三家监管机构对其监管对象的信息收集与交流制度。三家监管机构分别向其监管对象收集信息和数据,并负责统一汇总、编制各类金融机构的数据和报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明确就重大监管事项和跨行业、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跨境监管中复杂问题及时进行磋商。建立了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和讨论、协商具体专业监管问题的经常联系机制。切实加强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之间的政策沟通与协调,对金融发展和创新中出现的问题,三方通过联席会议和经常联系机制互通信息、充分讨论、协商解决、鼓励金融创新、控制相关风险。

本文摘自《中国金融大变革》


  2006年12月11日,中国入世过渡期结束,金融业正式对外资全面开放,这是中国金融业27年改革开放的一个“水到渠成”之举。
  回想27年前的1979年10月4日,邓小平同志提出的“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成为中国金融业改革的先声。27年来,中国金融改革伴随着中国经济改革共进。中国金融体系已经从中国人民银行集监管者和经营者于一身的“大一统”金融体系逐步走向监管机构与被监管对象分家,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分家,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分业经营,中资机构和外资机构同台竞争的日趋完善的金融体系。
  在中国金融业对外资全面开放这一具有标志意义的重要时刻,回顾过去27年来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回顾其中众多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对于中国金融业下一步的改革和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长期从事金融领域报道的资深记者和金融行业咨询的资深专家,两位作者凭借对于中国金融业改革的深厚了解,完成了这本试图较为全面地反映过去27年中国金融业全面变革的著作,希望能够对广大的中国金融领域的从业者以及对中国金融改革感兴趣的海内外人士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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