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助工商,救济农村(2)

2013-12-29 11:06:02

  除此之外,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还有着一系列放款的规范措施。例如,成立放款委员会。这就是说,是否放款要经过委员会成员们的集体协商才能决定,只有一半及以上成员都同意放款,才可以采取行动。这就避免了单个人作出决定的盲目性和思维误区,使放款的风险降到最低。再如,在放款的过程中,他们坚决按照章程办事,绝不会因为某位股东的一己私利而为其放款。

  不过,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从开业起就一直秉承“服务社会”的原则,放款的对象不局限于实力雄厚的工商业,对农业和中小企业也都一视同仁。按照中国 “士农工商”的传统观念排排座,农民的社会地位并不低。可是在20世纪30年代,中国的农村生活非常贫穷。天灾、战乱再加上农村没有像样的金融机构,导致农民们“丰产不丰收,丰收无温饱”。

  旧中国的农民确实是在外国资本主义、本国地主阶级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三重压迫下艰难生存。南京政府成立之后,天下也没有太平,蒋、桂、冯、阎四派军阀相争,战乱殃及大半个中国,致使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证;政权更迭频繁,农民遇到自然灾害时不但得不到国家的救济,各种苛捐杂税反倒层出不穷,说农村经济濒于崩溃绝不是危言耸听。好不容易等蒋介石巩固了自己独裁统治,一场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又席卷中国,西方大量的过剩农产品倾销到中国,造成了中国农村出现谷贱伤农的局面。

   如果说这些都算是人祸的话,在那个年代,天灾也频频降临在中国大地上。从1928年起,水灾、旱灾、风灾、冰雹、虫害等天灾不断,侵袭的范围非常大,背后又没有强大的、职能完善的政府支撑,农民只能眼睁睁地变成难民、灾民。民不聊生,心眼活的人就想往外走,看看外面的世界能不能活人。数不清的农民离开家园导致土地荒芜,农业生产萎缩。这样的恶性循环使得民生凋敝,农村经济一年不如一年。

  南京政府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为了巩固其统治,也出台了一些挽救和复兴农村经济的举措。比较重要的有制定土地法规,根据当年孙中山先生提出的“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的思想颁布了《土地法》,规定了地租限额,防止了地主无限制地剥削佃户,还对农村的无主荒地加重税率,对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村土地使用率都有积极的作用。可惜的是《土地法》虽好,却没有贯彻落实,成了一纸空谈。针对全国大面积的旱灾,政府建设委员会的张静江提议兴修水利,加强土地灌溉工程的建设。政府采纳了张静江的建议,将全国的水利工程建设督导权交给了新设立的全国经济委员会,还命令各省建设厅务必负起本省的水利工程建设责任,接受经济委员会的安排。1937年之前,全国共完成了13个灌溉工程计划,这一举措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除了兴修水利,政府还设立了中央农业试验所,在中央大学、金陵大学、北京大学、中山大学等高校陆续增设了农学院,着力培养农业技术人才。

  关于旧中国的农村金融状况,提起来就是一部贫苦农民的血泪史。农村资金短缺、金融机构太少、农业经济停滞不前等问题是旧时农村的普遍现象。农民借钱,除了亲戚朋友之间互相接济之外,就是向地主、土豪、奸商等借高利贷了,稍微发达一些的地方有少量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和银行。但是,相比较工商业贷款而言,农村贷款的利率更低,而且往往数额小、手续多,再加上农民都是靠天吃饭,还贷能力不稳定,所以一般银行都不愿意发行农村贷款。

  不过,陈光甫对此事却很上心,他说:“此种贷款不特时短,具有流动性,数量零星,甚为稳妥,而且对繁荣农村、辅助农业经济之发展有很重要意义。”⑩他认真思考过怎样把钱贷给农民才能发挥更大的意义,因为此前并没有哪家银行有过农业贷款的经验,所以农民能否接纳贷款;银行是否要承担巨大的风险;银行的营业机构都在各大城市,贷款到底委托谁发放到农民手里,这些都是必须面对的问题。

  为此,陈光甫专门给金陵农业大学校长写了一封长信,表达了自己对发展农村经济的看法,提出信用合作机构是比较适合在农村发展的金融机构,把贷款交给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下去比较安全。他还在金陵农业大学设立了奖学金,鼓励学生毕业后发展农村建设。

  陈光甫做事一贯谨慎,发放农业贷款也是先在小范围内试行。1931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和北平的华洋义赈会合作,发放了2万元到合作社,后全都按时收回。然后在江浙两省较为完善的农业合作社发放,受到热烈欢迎,后来又进一步推广到全国各地。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的农村贷款在还贷方面的表现出乎一般银行的意料。到期之时,全额收回,没有损失,还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陈光甫感慨地说:“吾国农民之道德,尚未衰落,不虞外侮,他日中国尚可复兴也。”

  这一善举并非陈光甫沽名钓誉、心血来潮的一时之举,他坚持了数十年,在发展农村金融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有了陈光甫的成功在前,几年以后,其他银行开始纷纷效仿,相继开展了农村信贷业。特别是1935年,国民政府干脆把原来的四省农民银行改为中国农民银行,直接介入农业贷款领域。

  中国农民银行是国民政府四大国有银行之一,虽然名字叫“农民”银行,而且政府明令公布《中国农民银行条例》,宣称该银行是“经国民政府之特许,为供给农民资金,复兴农村经济,促进农业生产之改良进步,依照股份有限公司之组织设立之”,而且根据条例的规定,农民银行的营业范围为为农业发展放款、为农民组织的合作社放款、为水利备荒事业等放款,但是熟悉它的人都知道,这又是国民政府的一个“欺世盗名”的伎俩。蒋介石当初设立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的目的很单纯,就是为“剿匪”筹集军费。它的前身就是国民党“剿总”内部设立的一个农村金融救济处,后因救济处不能发行钞票而改称“银行”。四省农民银行深受蒋介石重视,蒋介石不仅亲任理事长,经常过问营业情况,还下令从鸦片税款拨出250万元作为银行的股金。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军事存汇款业务占据了整个银行业务的2/3还要多,放款方面更是以垫支军费为主要方向,为军队筹集军饷、代购军粮。

  至于《中国农民银行条例》中提到的农贷业务则是顺便做做。抗战爆发之前,该银行对农业方面的放款比重不到1/5,抗战之后更是减少到1/10。尤其可恨的是,可怜的放款层层审批下来之后并没有多少到老百姓手里,而大半被乡绅包了,变成他们放高利贷的资本。

  开办农村信托业务更是空谈,中国农民银行以搞信托为幌子,做起了商业投机生意,主要倒卖食盐、粮食、棉花等农民生活必需品以谋取利润。1949年,中国农民银行被新中国的人民政府接管。

  其实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在农业贷款上投入的数目并不是很大,但是它的探索,体现了陈光甫的社会责任感以及商业触觉,同时对农村经济的建设、农村金融制度的形成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摘自《一个领先时代的银行家》


  陈光甫,是中国近代最成功的企业家之一,是一位卓越的银行家,是一个金融奇才。他为人清高,熟悉专业,先后整理国家法币,与美国进行金融外交,维护了国家利益,他所创办的上海银行创造了我国近代金融史上的一个奇迹,他被誉为“中国的摩根,他对中国近代银行业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他的一生崎岖坎坷,最终成就功业。他直到七十多岁还在国际间奔走,事迹具有传奇色彩。他还开创了中国近代旅游业的先河,办旅行社、办招待所、办旅行杂志、修缮国内景点、开设境外旅游,他因此被称为“中国旅游业之父”。
  本书从陈光甫的重要商业活动、与外商、与政府、与商界周旋等各个方面,挖掘精彩的商界博弈故事,重现民国金融业的种种真相与角力。具有可读性与话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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