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及其与改革的先后顺序(1)

2013-12-28 11:05:34

  当代中国的腐败不是由改革催生的,在改革之前中国就存在腐败,但规模小且具有离散性。改革只是为官员以权谋私创造了新条件,从而加剧了腐败态势。随着改革逐步展开,腐败方式也在不断演变。改革初期,官员主要利用价格双轨制以及物资紧缺套利,因为计划内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存在很大的差价。

  到20 世纪90 年代初,由于中国的商品生产能力大幅提升,中国社会开始出现物资过剩的情况,致使物资稀缺的状况逐渐好转,官员通过投机倒把谋求私利的行为也逐渐减少了。但1992 年邓小平视察南方谈话之后,改革不断深化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腐败机会。更重要的是,由于土地、房产、工厂等大量珍贵的国有资产被转移到了个人或企业名下,市场改革便加剧了腐败态势,导致了一些高级别、高风险的腐败案件的发生。因为国有资产的名义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所以很多官员纷纷攫取改革红利,结果进一步加剧了腐败态势。因此,改革加剧了腐败,导致了腐败问题的严重恶化。

  如果改革的深化是腐败态势加剧背后的罪魁祸首,为什么腐败没有挫败改革者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率的主观意志?为什么日益加剧的腐败没有颠覆改革进程并降低经济增长率?答案有两个方面。第一,在改革初期,就广度与深度而言,腐败只是有限的腐败,改革者不必在采取经济改革措施、提高经济增长率的同时劳心费力地应对根深蒂固的腐败。而在我们此前讨论过的其他大多数国家中,经济开始腾飞之前就已经存在高级别、高风险的腐败,以至于腐败直接扼杀了政府为促进经济迅速增长做出的努力。因为中国改革初期的腐败算不上严重,所以当中国政府采取经济刺激措施时,中国经济显然具有在腐败态势严重恶化之前实现高速增长的可能性。

  第二,中国的腐败赖以存在的基础是中国的渐进式改革催生的一系列经济矛盾。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原有的腐败行为逐步丧失了动力与机会,但也为新形式的腐败创造了条件。

  因此,在20 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不同形式的腐败呈现出了此消彼长的发展态势。邓小平等国家领导人并没有立即着手全面推进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进程。相反,他们只是希望先取消集体农业,然后激励工业企业提高生产率,从而为毛泽东时代的病态经济注入一丝活力。他们注重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因此他们拒绝国有经济的私有化,并着力促进集体经济的增长。所谓集体经济,就是生产资料归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公有制经济,与国有经济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其运行过程是独立于计划经济体制之外的。为了保留计划经济,他们拒绝了经济全面私有化,而是采取了价格双轨制。在这个制度下,商品的价格是根据商品是不是在计划内来制定的,如果这些商品的使用属于计划内,则其商品价格是由国家规定的且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如果这些商品的使用属于计划外,则其价格往往较高,在更大程度上由市场决定,但计划外商品在定价

  过程中仍然受到政府的调控。

  价格双轨制直接为官员从事非法套利交易创造了条件。由于同一件商品的计划内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存在明显的差价,所以如果官员和企业以计划内价格购入商品,然后以市场价格将其非法倒卖到市场上,就会获得巨额的非法收益。与此同时,商品紧缺催生了远远高于市场价格的黑市价格,进而加强了官员贪污腐败的动机。计划内商品倒卖到市场的过程加剧了腐败态势(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腐败,也包括制度性腐败),催生了地方保护主义,同时还推动了非正规的价格改革进程。在这个过程中,商品的实际价格与市场结算价格逐渐趋同。随着价格改革进程的展开,计划内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逐渐缩小,官员利用价格双轨制谋求私利的机会就少了许多。因此,可以说腐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这种非正规的、自下而上的价格改革,而这种改革也弱化了价格双轨制,为20 世纪90 年代的价格改革奠定了基础。而官方的价格改革一旦开始,基本消除了计划内价格。曾经由行政因素导致的价格扭曲现象基本上被消除了,官方通过从事套利行为而谋求私利的动机彻底消失了,于是,这种基于价格双轨制的腐败也随之消失了。

  虽然官倒行为逐渐消失了,但新形式的腐败随之而来。1992 年邓小平视察南方谈话后,中国政府决定实行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革,并允许私营经济异军突起,从而为高级别的腐败创造了新机遇。后来,中国政府决定实行国有土地出让政策,将国有土地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商,为腐败创造了更多的机会。由于没有一个良性运作的市场决定国有资产的价格,所以如果负责监督国有资产出让工作的官员把国有资产价格定得非常低,他们则能够从买家那里收取巨额回扣,从而攫取巨额非法收益。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管理者也可以通过操控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的条件和国有土地出让条款攫取巨额非法收益。这种以操

  纵国有资产从国家转向市场而获得意外收益的行为造成了权力寻租,往往只是“一锤子买卖”。一旦国有资产转移到市场后完全按照市场定价,这些权力寻租就会消失。但由于中国共产党希望实行长期的渐进式改革并在这个改革过程中继续控制工业、商业、金融业等部门,所以中国政府拒绝迅速而全面的私有化改革,导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国有资产的转移涉及一些不正当的交易。但从理论上来讲,一旦大多数国有资产实现了转移,并完成了市场定价,以价格差异为前提的腐败也会逐渐销声匿迹。

  此外,基础设施建设的突飞猛进,公共工程开支的大幅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腐败的蔓延。就世界范围而言,公共工程项目向来都因易滋生行贿受贿、虚报瞒报、收受回扣而臭名昭著。承包商通常事先行贿有关官员,把部分利润输送给官员。然后官员再把合同分给他们控制的空壳公司,利用建设基金中饱私囊。巡查人员索取贿赂的理由则是可以忽略劣质工程或审查建筑问题,而一旦被他们找出什么问题,承包商纠正起来的成本将非常大。参与融资的银行以及其他机构通常也要求别人支付一定的佣金和咨询费,只有这样,才能摆脱繁文缛节的困扰,确保贷款及时发放。在改革时期,由于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资稳步、快速增长,20 世纪90 年代的腐败加剧是意料之中的。如果中国反腐工作的效能没有大幅提高,居高不下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将持续性地加深腐败程度。

  20 世纪八九十年代,由于关税壁垒高,汽车等诸多商品的进口受到严格限制,对走私活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最著名的一起案件就是由赖昌星领导的走私人员同公职人员相互勾结,涉案官员包括一位公安部原副部长。在这起案件中,走私货物总价值530 亿元(约合64 亿美元),走私物品包括植物油、汽车、香烟以及450 万吨成品油。在此之前的一起案件也轰动一时,广东省湛江市有200 名公职人员因参与一桩走私金额高达100 亿元(约合12 亿美元)的走私案而遭到逮捕。但2001 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开始大幅削减关税,走私利润被降低了,走私分子的行贿能力也被削弱了,不过走私活动肯定不会在一夜之间彻底消失。从长远来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降低关税应该能够削弱走私动机并减少腐败。

  并非所有的腐败都是由渐进式改革及基础设施建设引发的。随着中国的经济改革不断开展,官员面临的政治压力呈现整体缓和的态势,由此产生了一种新的腐败形式。在这种相对缓和的政治氛围中,官员更有可能滥用权力。在某些情况下,这种腐败形式表现在享受特权上。这些特权包括公款宴请、公款旅行、任人唯亲(比如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戚、子女、情妇等安排工作),还包括不恰当地使用公房与公车。行贿受贿之风不断蔓延,以至于有些医生在诊治病人之前要求病人送上装有现金的信封,有些教师和教授会接受学生的贿赂,尤其是期末考试前后。一开始,行贿的物品只是一条“红双喜”牌香烟或几瓶白酒,到后来逐渐演变成了劳力士牌手表、几箱从法国进口的名酒等高档商品。

  此外,行贿者偶尔还会将价格昂贵的进口轿车以“借车”为名送给官员使用,或者让官员居住自己的奢华住房,或者为在海外留学的官员子女支付高昂的学费。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些形式的腐败之所以能够不断蔓延,与中国经济的改革和增长创造了巨额财富是分不开的。毕竟在过去,很多有行贿想法的人能力有限,贿金数额相对较小,但随着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普通公民能够承担的行贿金额也上涨了。此外,随着新兴企业家和商人获得的收益越来越多,许多官员对贿金的期待也相应上升,并且将贿赂视为分享改革红利的适当途径。

本文摘自《双重悖论》


  “腐败”一直与“经济增长”密不可分。人们常认为,腐败问题越严重,经济增长越缓慢,但《双重悖论》将颠覆你对“腐败”的理解。作者大胆提出中国的经济增长与腐败共存的悖论,腐败并没有遏制中国的经济增速。
  作为一名研究腐败问题15年的外国专家,魏德安深谙各国腐败的特殊性。本书中,在剖析了韩国、中国台湾、赤道几内亚、塞拉利昂等国家或地区的腐败问题后,作者总结了发展性、退化性和掠夺性等几种腐败形式,然后指出:中国的腐败具有特殊性,虽然腐败的本质与上述国家或地区没有区别,但在对经济的影响上却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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