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节:封建社会时期的香港经济(3)

2013-11-15 22:07:32

  

  隋唐以后,香港保持并发展了作为水路交通枢纽的地位,农业、渔业、航运业、制盐、采珠和商业都很兴旺,吸引了不少中土的盐工和商人来港。到了宋元两朝,北方少数民族长期南侵,兵祸连绵,民众灾难深重。而包括香港在内的岭南却安定得多。这使人口南移的规模更加扩大。现在香港的围头人、客家人中有不少是宋元两朝从江西、福建迁来。著名的"新界五大族"即锦田邓族、粉岭彭族、河上乡侯族、上水廖族、新田文族以及其他许多大族的族谱对此都有明确记载。明朝来到香港的移民仍然不少,现在新界一部分大族如温族、朱族、袁族、黎族和徐族等,都是明代迁入的。

  但是,从汉初到明末在中原地区无数次战火纷飞的年代中度过了和平生活的香港人,在清初却遭受了一场空前的浩劫。清政府为了遏制台湾郑成功的反清势力,采纳了明降将施琅等的建议,于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下诏在东南五省(广西、广东、福建、浙江、江苏)沿海地区距海岸30-50华里划一界限,强令界外居民迁到界内,违者处死。并将沿海船只房屋尽行烧毁,不准片帆出海。这就是被香港居民世代深恶痛绝的"迁海"政策。今香港地区东起沙头角西到新田的界线以南共24个乡的居民,都在迫迁的范围之内。使美丽富饶的香港很快变得田园荒芜,舟楫绝航,香树被烧毁,盐场被废弃,经济受到毁灭性的打击,也使数以万计的香港居民饱尝颠沛流离之苦。七年之后,广东巡抚王来任在康熙七年(公元1668年)病殁,遗书力陈"迁海"之害。经清廷派钦差会同两广总督周有德共同实地勘察,于康熙八年(公元1669年)下诏"展界",准许一部分原居民迁回。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4年)郑成功之孙郑克降清,清廷才下诏"复界",准许全部原居民迁回,这场历时二十三年的"迁海"才告结束。

  经历了这次"迁海",香港居民的构成又有了一些变化。"复界"之初,由于有些原居民已经在外地定居,无意迁回;有些原居民病重或死亡,无法迁回;加上耕地荒芜太久,房屋多已倒塌,不少海盗利用"迁海"之机来到香港,造成治安非常混乱,所以原居民迁回者不多。以后清廷采取了一些奖励原居民和其他地区的居民来香港垦殖的政策。并且设置军田,由军队屯垦,再将军田低价出售。同时对海盗进行剿灭或招降。这样,香港地区的人口才陆续增长。除原居民外,又迁来了一些珠江、东江、北江、韩江流域以及福建、江西两省的客家人,构成了香港居民的四个基本方言群,直到英国占领港岛之前并无改变。这四个方言群的居民,虽然语音、生活习惯和生产方式不尽相同,但都能和谐共处。在他们的共同努力下,除制盐、采珠、制香等行业已经无法恢复外,农业、渔业和航运业都较快恢复到"迁海"前的水平。

  三、建立封建制度,传播封建文化

  封建皇朝各级行政机构的建立和大批中土人士来到香港,使香港的封建制度逐步建立起来。对于香港早期的封建制度,我们至今还没有发现比较系统的资料,因此只能对宋朝以来香港的封建制度做一些考察。宋元两代,许多中土人士为逃避战乱或异族统治而来到香港(主要是今新界地区)。以后子孙繁衍,逐渐形成一些宗族。其中有谱牒可考的共四十多个。除上节提到过的邓、彭、侯、廖、文等"新界五大族" 以及温族、朱族、袁族、黎族、徐族之外,还有屯门陶族、西贡林族、九龙东头村吴族等等。一些大的宗族人口多,拥有的土地也多,往往掌握着本乡的经济命脉。而且代代出名贤,在当地具有很大影响力。这就形成了香港封建制度的主要内容,即:

  以土地私有制和土地租佃制为基础,以宗族为单位;长幼有序,尊卑有别,确立田主士绅的权威;各乡事务由士绅(耆老、族长、保甲长等)处理。

  香港封建时代的士绅中,享誉最隆的是新界锦田的邓符协。邓符协的曾祖父邓汉黻,江西吉水县人,北宋时任承务郎,曾宦游广东,对这里的山川风土人情十分欣赏,遂于宋太祖赵匡胤开宝六年(公元973年)举家迁居宝安县的岑田(今新界锦田)。邓符协在宋神宗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中进士,授广东阳春县令。他在任满后辞官回到岑田,在这里置田园,修庐墓,从事农业开发。以他的知识、声名和财富,很快就成为当地士绅之首。邓氏子孙众多,是新界首屈一指的望族。据史料记载:邓符协的曾孙邓自明(一说是玄孙邓惟汲)曾"尚高宗公主",也就是做了宋高宗的女婿`。明神宗万历年间(公元1573-1619年),邓符协的后裔邓元勋也曾"拥良田万亩,富甲一方"。万历十五年(公元1587年)宝安县大旱,知县邱体乾下乡筹赈,各处捐助的粮食,少者二数石,多者也不过二三十石。邓元勋却捐助二千石,因而备受褒奖。邱体乾见岑田一带土地膏腴,虽受灾仍"田畴如锦",决定改名为锦田`。新田文族的先人文天瑞,是宋末名臣?天祥的堂弟。文天祥就义后,文天瑞南逃到深圳。他的后裔文孟常又迁居到今香港地区新界的新田,成为新界文族的开基祖。a河上乡侯族的先人侯五郎,也是宋朝进士。他在北宋末年迁入今新界的上水,后裔侯仲猷又迁到河上乡b。由于这些宗族中的耆老士绅拥有较高的声望和财力,又有同宗关系作为纽带,因此由他们主持村乡事务已成为香港地区封建时代的通例,历代皇朝的郡县官员均给予承认和支持。港岛的柴湾罗屋村村民藏有清乾隆三十三年(公元1768年)的田土买卖契约,上面清楚写明"缉盗安民,??十家之内,互相稽查"等字样。罗屋村的罗子行还曾被委任为甲长,可见清代曾在香港地区实行保甲制,委任耆老士绅或者由他们推荐的人士为保甲长,从而把耆老士绅处理乡务更加合法化了。



本文摘自《香港经济史》


   香港经济史:公元前约4000--公元2000年
  香港人类社会的产生和发展至今已有约六千年的历史,但有关香港经济史的论述则只散见于部分论文和书籍的少数章节中,各方面都希望有一部香港经济通史的专著问世。有鉴于此卢受采教授在其女儿卢冬青硕士的协助下历时三载数易其稿,终于完成了呈献在读者面前的这部《香港经济史》。本书史料丰富立论严谨,条理清楚文笔流畅。这部专著在时间跨度资料广度和理论深度方面,都尽可能符合详尽真实客观准确的原则,可谓古今中外第一部香港经济通史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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