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支付宝牌照,马云三次转移股权(2)

2013-11-03 16:52:58

  “牌照小组”连续开了好几次会,研究“二号令”里面哪些是硬性规定,哪些是可以变通的。经研究发现,其中第九条关于外资股东的规定最受关注:“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另行规定”语意模糊,按照马云的理解,如果支付宝在央行规定的最后期限提交的资料达不到100%的内资的话,就连申请的资格都没有。当时支付宝还有30%是外资的。

  央行从2005年发布征求意见稿,到2010年正式公布管理办法,历时5年的时间,期间也召开了数次讨论会,而且管理办法也几度易稿。按照支付宝金融事业部助理一位总经理的话来说,“二号令”和“草案”差别很大,甚至是颠覆性的。央行自己也说,因为网络支付发展太快了,所以前面的政策完全跟不上,但如果完全按照“二号令”上的一些条款去执行,支付公司也都不存在了。

  阿里巴巴跟央行私下沟通的结果是,央行方面答复说:你来申请资质,我们审核你是否是纯内资、是否合法,至于你跟股东之间的那些商业行为,跟我们没关系。马云的判断是,如果要等到“另行规定”,不知又是哪一年的事。在这种情况下,2010年8月,支付宝又做了第二次股权转让,把剩下的30%转成内资,转让价格为1.65亿元。同年12月,“二号令”实施细则出台,支付宝向央行提交了牌照申请。

  在2009年6月和2010年8月两次股权转让之前,阿里巴巴集团通过Alipay间接拥有支付宝100%的股权。现在,支付宝由马云控股80%的浙江阿里巴巴全资拥有。两次交易对价总额约为3.3亿元人民币。

  此前外界理解的支付宝“单飞”,指的是这两次股权转让。实际情况是当时还有协议控制,并没有单飞。而且这两次转让董事会在2009年7月24号有一个纪要,授权管理层去做股权结构调整,获取支付牌照。

  以上两步支付宝的股权重组可以简单理解为,马云为了使支付宝获得央行的牌照,在不影响雅虎和软银的利益的前提下,做一些股权结构技术处理。真正的单飞是指2011年3月31日,支付宝在2011年一季度财报截止之前终止了协议控制。这最后一步终止协议控制才算是真正的单飞,马云确认这一步并未获得董事会的授权。

  终止“协议控股”,缘于2010年1月26日央行发来的一份传真,此份传真要求各网络支付企业必须声明是否有外资或协议控制。如果有外资或者协议控制,就必须去报国务院审批。所以,马云在未经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毅然决然地做出了终止“协议控股”的决定。

本文摘自《谁认识马云2》


   从历经八年“抗战”一朝上市,到如今的“退市”;从阿里巴巴对雅虎“蛇吞象”的并购,使马云成为国内互联网的一匹“黑马”,到阿雅股权战争爆发,马云险失控股权,再到沸沸扬扬的马云将收购雅虎的传闻;从阿里巴巴一路走来以“诚信”为本,到阿里巴巴B2B深陷“欺诈门”丑闻;从支付宝这个金融行业“搅局者”的“非法”问世到领取“准生证”时引起的与两大股东的“冷战”;从淘宝网从创业者的乐园蜕变为“售假平台”,到马云忍痛推新规引发的“网商暴动”……
  马云,这个曾经的创业教父,众多创业者心目中的创富英雄和偶像,一夜之间几乎被众多负面新闻“击倒”。我们该如何看待昔日的偶像马云,如何理解今日阿里巴巴深陷的种种危机?如何看待马云在创业时期和守成时期的“变化”?如何理解马云2011年遭受的三大“风波”?中国电子商务及民营企业上市之路将何去何从……本书将独家破解层层神秘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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