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获得现金股利或利息的核算

2013-10-12 11:24:53

  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案例2-22】甲小企业于2010年12月26日以银行存款100000元购入W公司股票20000股。2011年5月10日,W公司宣告于6月18日发放股利,每股派0.1元的现金股利。甲小企业于6月26日收到W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

  【解析】2011年5月10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20000×0.1) 2000

  贷:投资收益(20000×0.1) 2000

  2011年6月26日收到W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20000×0.1 )2000

  贷:应收股利(20000×0.1) 2000

  出售短期投资时的核算

  出售短期投资,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出售短期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按照该项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照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案例2-23】2011年12月31日,甲小企业出售其所持有的W公司的股票。该批股票的账面余额为200000元,实际收回金额231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

  【解析】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31000

  贷:短期投资──东华股票 200000

  投资收益 31000

本文摘自《小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小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析、比较、案例及纳税处理》主要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编写,对小企业会计人员如何正确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执行过程中会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透彻讲解,对新旧准则差异进行了清晰比较,对纳税处理结合实务做了详细分析。书中精心编写了大量案例,对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所有者权益、费用、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的核算和账务处理做了详尽讲解,并重点讲解了财务报表编制,手把手带读者顺利应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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