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说起(2)

2013-09-10 17:51:26

  我们都知道,西方文明的强盛始于海洋,美国、英国等国家历来把海洋视作是自家的私人产物。二战结束之后,世界绝大多数海域的控制权都还掌握在欧美国家手中。这一点反映到战后国际规则制定上,就是美国、英国等国极力主张3海里领海宽度,而包括中国在内很多第三世界国家以及苏联等国多主张12海里。原因很简单:当时,美国、英国等国拥有远强于其他国家的海军力量,在某种程度上,所谓公海就等于是它们的“私海”,所以美国、英国主张尽量扩大公海的面积。而其他多数国家由于力量有限,所以主张尽可能地扩大领海面积--虽然战时该打不过还是打不过,但至少在平时维护自身的权益时能够多一个说理的地方,为此秘鲁、阿根廷等南美国家曾一度主张200海里领海宽度。

  战后的国际政治,最初就是美国、苏联两家来主导的。苏联最早也主张12海里领海宽度,一方面这是因为苏联海军力量对比西方也处于下风;另一方面,这更重要的也是从政治上考虑,既然在这个问题上美国、英国和众多国家都是对立的,那苏联自然不会放着这个现成的可以敲打西方的榔头不用。但是到了1957年,苏联的态度出现了极大的转变。当时苏联向16个国家散发了一份外交照会,建议召开新的国际海洋法会议“讨论建立12海里领海事宜”。在这份照会中苏方宣称:其对有关利益和形势的理解已经改变,因此不再支持12海里领海宽度。

  其实看一下时间,其中缘由也就很清楚了--当时正值赫鲁晓夫当政时期,苏共领导层正在不切实际地谋求所谓美苏和平共治。说白了,赫的思路就是通过对西方进行让步来换得所谓的“共治”。而苏联的让步往往都是慷他人之慨,通过出卖友好国家的长远利益来换取自身的眼前利益,这也是后来中苏反目的重要原因。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1958年2月至4月,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在日内瓦举行并最终签署了前文所说的四份海洋公约。这四份公约其实就是美苏讨价还价出来的产物,参加会议的国家中亚非拉国家占的比例不到一半。在这四份公约里,领海宽度上没有明晰;关于岛屿和大陆架的定义没有明晰;大陆架之外的区域管辖没有明晰……总之,凡是第三世界国家主张的权利,这里面统统都给糊弄过去了。后来在1960年3月至4月,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坚持下,又在日内瓦召开了关于解决领海宽度的会议,即第二次海洋法会议,但由于苏联、美国两国一起阻挠,这次会议最终毫无悬念地没有达成任何协议。

  事情到此还远没有结束。1967年第22届联大通过决议:设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床洋底和平利用委员会”,简称“海底委员会”,旨在为制定一项全新的海洋法公约进行筹备。这除了第三世界国家自身的斗争外,另一个原因是1964年赫鲁晓夫下台以后,苏联对西方的政策开始转为强硬,再为了美国人的海洋霸权得罪众多第三世界国家显然是不可能的。

本文摘自《看懂世界格局的第一本书之蓝色战略》


   本书第一部分结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讲述近期海洋热点中越南、菲律宾颠三倒四的行为后隐藏的政治危机。第二部分从东海、南海现状及其形成的历史原因说起,逐节讲述朝鲜战争如何决定了现在的东海态势,如何解决现存问题。第三部分讲述越南战争及其结果如何决定了现在的南海态势,我们与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东南亚邻居的岛礁纷争的历史成因、现状以及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第四部分讲述在东海问题上我们与日本合则两利的博弈关系:建立东北亚的经济贸易圈的重要意义,“3-11”地震对日本的重创及我国东亚领导地位的确立,美国成为钓鱼岛问题幕后推手的历史背景及对现在东海局势的影响……最后一部分以策论方式讲解中国实现海权大国的战略。还原历史真相,捍卫海洋权益!走向大洋,以谋万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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