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与蚕食理论(1)

2013-09-08 08:22:23

  拙作《北京出手四万亿的经济分析》十一月十八日在这里发表时,编辑先生加了一段按语:「中国政府昨天宣布,为了稳定就业局势,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变相冻结新劳动法。」此按不对。新劳动法的江山依旧,何来变相哉?暂缓最低工资的上调,或这里那里放宽一点,有小助,但正着是撤销,因为有影响力的最低工资存在,劳苦大众的生活不会好过。

  最低工资在国内不同地区各顾各的存在了好些年,为恐打草惊蛇,我不说。当时的最低工资低,一般没有影响力,而偶有比市场低薪略高的,没有谁执行。新劳动法的引进强化了最低工资的执行,而法定的「最低」,这些日子的升幅一般高于通胀率。新劳动法带来的反效果是明显的:今天,收入最低的工人失业的失业,回乡的回乡,而还有工作的工作时间是愈来愈少了。为什么到了今时今日,网上还有读者支持新劳动法呢?

  我在经济学作出的比较重要的贡献,屈指算来近两掌之数。其中自己感到最满意的,行内不重视,可能因为与传统的分析格格不入吧。逻辑上我不可能错,而对真实世界的市场观察了数十年,认识与行内的朋友差别颇大。我是写了出来的,一九八三年以TheContractualNatureoftheFirm(《公司的合约本质》)为题发表于《法律经济学报》,是该期的首篇。二十五年过去,该文大有名堂,可惜行家们到今天还看不到其中要点。

  该文说的要点,是经济学课本及课本之外的有关分析,永远把生产要素(如劳力、土地等)的市场与产品市场分为两个市场,课本一律在两个不同的部分处理,是大错。以我之见,市场是权利交换的地方,扩大起来只一个,其中的合约安排千变万化,各各不同,而不同合约安排的选择,一般是为了节省交易费用。后来我在其它文章补充:因为人的自私,或政府多加左右,提升交易费用的安排出现,可以是灾难。美国的金融合约安排是一例,中国的新劳动合同法也是一例。

  我曾经提到一个尴尬例子。二十多年前被迫作评审,决定一个助理教授应否升级。见该教授专于产出函数研究,我问:「当你在街头让一个孩子替你擦皮鞋,擦好后给他一元。这一元是购买孩子的劳力呢?还是购买皮鞋给擦亮了?」他答不出来,不能升级。我也说过战后香港西湾河山头家家户户穿珠仔为生计的例子,拿开了中间人,劳力市场就是产品市场。在工厂见到的件工合约安排,略为复杂,但拆穿了跟穿珠仔没有两样。二战时在广西,每十天有「趁墟」之盛,农民带产品集中一处销售,既是产品市场,也是他们的劳力市场了。就是今天,周末到农村一行,在农地或路旁购买农作物,也是二市难分:基本上二者一也,分之蠢也。

  既然二者一也,管一就是管二,管制劳动市场就是管制产品市场,法定最低工资就是法定物价管制。那些高举自由产品市场而又赞同最低工资的经济学者,是有点胡涂了。

  离开了擦皮鞋或穿珠仔,合约的形式变化多,例如以时间算工资,或分花红,或算佣金,或送股票,或供食宿,或赐奖赏,或佃农分成……而又或者几项花式合并而为约。然而,无论怎样变,不管搞得如何复杂,皆可翻为件工合约的替代,穿珠仔之类也。从一方面看是雇用合约,是生产要素市场,从另一方面看是产品市场的替代,合约的形式有别,市场一也。

本文摘自《多难登临录》


   本书以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的手札的形式,实时记录了在当今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国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面临的挑战,如中国新劳动法出台、医疗改革、人民币升值、科技转型等热点话题。张五常针对这些热点发表了自己独到的见解,他的研究成果无疑为关心中国未来发展前景的企业人士、政府官员、学者等提供了最新的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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