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税收优惠政策(24)

2014-08-05 22:41:53

  3.5.1.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化肥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自2002年1月1日起,对进口钾肥、复合肥,凭有关登记证明或关税配额证明,继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进口化肥税号如下:

   序号  税号  享受免征进口增值税的化肥名称

  1  28342110   硝酸钾

  2  31042090   氯化钾

  3  31043000   硫酸钾

  4  31052000   含氮、磷、钾三种肥效元素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

  5  31056000   含磷、钾两种肥效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

   (摘自财税[2002]44号)

  3.5.1.4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

  一、自2003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对部分列名进口农药(成药、原药)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已征收的保证金转为税款。

  二、自2004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对部分进口农药原料及中间体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的政策。

  三、自2004年1月1日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3项关于对国产农药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

   (摘自财税[2003]186号)

  3.5.1.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钾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2004年12月1日起,对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钾肥,由免征增值税改为实行先征后返。具体返还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1994]财预字第5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摘自财税[2004]197号)

  3.5.1.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停尿素和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

  

本文摘自《税收优惠政策指南》


   本书旨在帮助广大的纳税人、税务干部以及注册税务师等财税从业人员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阅我国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变化,更好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本书导论部分详细介绍了税收优惠的有关知识,第1篇和第2篇分别分行业、分地区对我国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系统整理和分类,第3篇对企业重组改制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专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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