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需要“重复”列示的混合影响因素
这构成本文讨论的重点。这些因素通常间接地对本期利润构成影响,但往往不涉及现金的流动;或者说它们对本期利润和现金流量均无影响,但出于对某些项目完整性的理解,或者根本不便于将这类影响数从相关项目总体变动中抽取出来,于是根据重要性原则对此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中“重复”列示,而由于会计复式记账机制,相关项目金额相同方向相反而自动达到平衡。下面着重分析两组比较典型的项目。
第一组涉及制造费用。如在制造费用中列支的折旧费,其成本流程可以简单地描述如下:
制造费用→生产成本(在产品存货)→产成品存货→销售成本
如果制造费用实现其价值循环,即经过上述三个环节,转化为销售成本,进而减少了利润,而现金流量并没有受到影响,显然应在净利润的基础上加上这部分折旧费,才能得出相应的现金流量。可见,此时的存货只是作为一个过渡环节,计入制造费用的折旧费用和计入期间费用的折旧费用一样对本期净利润产生影响,调整时也不应有什么差别。至于制造费用停留在前两个环节上,则意味着期末存货增加,对本期利润和现金流量均无影响,按道理应将其剔除,但这样处理的缺憾在于无法保证折旧处理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也给会计实务带来麻烦,因为期末增加的存货中包含的折旧费有时候是难以计算的。不失为合理的办法恰恰就是,将本期计提的折旧费全额予以调整,而大可不必考虑折旧费对于存货的影响额,它会由随后存货项目的调整自动予以纠正和抵销,这是会计的制衡机制使然。
例如:假定企业期初无存货。本年度计提折旧费10万元,其中管理费用5万元,营业费用4万元,制造费用1万元;本期完工产品成本20万元,期末在产品成本2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6万元。
根据上述有关事项,在补充资料中可如此填写:
“固定资产折旧 10万元”;
“存货减少数(或减:增加数) -6万元”。(20-16+2=6)
其中制造费用部分无论停留在存货环节抑或是销售成本环节,其影响数由折旧和存货增减变动共同协调,非此即彼,而且此长彼消。这样本期计提的折旧费全额予以调整,相关存货也可以直接比较资产负债表上的期末和期初的差额填写,而没有必要进一步细分,以至于增加会计工作量。这是适当的,也是合乎逻辑的。如本例中计入制造费用的折旧费混杂于产品存货和销售成本里而难以确认它对利润产生了多少“纯粹”的影响,即便能够确定,会计上也不胜其繁,给操作带来极大的不便。可见,会计没有必要在这上面花费太多的心思,拘泥于细节上的纠缠,并不符合重要性原则,有时反而破坏了对相关指标进行考察的完整性。注意到折旧费和存货项目的协调平衡关系,有关项目的填写就会变得简便清晰,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可能更有助于净利润和现金流量之间的比较分析。
本文摘自《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解读与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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