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伟辞职拷问公募基金制度

2014-06-25 12:26:50

  2012年初,华夏基金总经理范勇宏和“最牛基金经理”王亚伟辞职。这不仅会引起华夏基金震荡,对整个公募基金业都会产生巨大的冲击。
  人财两空的魔咒
  1997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催生了中国基金业。1998—1999年,南方、国泰、华夏、博时等10家基金管理公司先后成立,号称“老十家”基金公司。
  截至2012年,“老十家”基金公司的总经理和基金经理已全部辞职。华夏基金总经理范勇宏和明星基金经理王亚伟是“老十家”基金公司最后的守望者。
  范勇宏是华夏基金的创始人。自2007年起,范勇宏领导的华夏基金资产稳居公募基金业首位。2009年,华夏基金以领先第二名1000亿元的销售规模独占行业十分之一的市场份额。王亚伟管理的华夏大盘精选基金,自2006年起在每年的业绩排名中均居领先地位,保持六年不败战绩,六年利润总回报高达11.04倍,平均每年回报率达49.22%。规模最大、业绩最好的华夏基金,与其他公募基金一样,最终没能容下或留下成就它的总经理和明星基金经理。
  数据统计显示,2010年共发生206起基金经理离职事件,比2009年的117起高出77%。王亚伟辞职后,公募基金业基金经理平均任职年限只有1.63年。范勇宏和王亚伟从华夏基金辞职,是“老十家”基金公司中有经验的总经理和明星基金经理最后的胜利大逃亡,是公募基金行业的标志性事件,表明公募基金行业的高额薪酬吸引不住人才。
  基金业最重要的资产是人才,公募基金留不住人才是普遍的,留住人才是偶然的。这就是公募基金业的“人空”现象。
  基金经理的薪酬有多高?据太和顾问调研统计,2007年基金经理的平均收入在400万元左右。据Wind资讯统计,2010年上半年391只开放式偏股基金付给基金经理的报酬高达127.02亿元,比2009年上半年的105.89亿元薪酬总额增长了20.9%。据报道,业绩排名在前10%的基金经理,年薪在700万~1000万元。像王亚伟这样的明星基金经理,保守估计年薪在1000万元以上。
  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这么高的年薪堪称“天价”。天价年薪照说应该有“与天试比高”的业绩相匹配,而恰恰相反,公募基金的业绩与天价年薪有天壤之别。
  2008年上半年整个公募基金业亏损1.08万亿元,全年公募基金亏损额达到1.45万亿元。而公募基金从1998年到2007年10年的盈利总规模也只在1.4万亿元到1.45万亿元之间。
  据天相投顾统计数据显示,公布年报的594只公募基金2009年全年实现本期利润9102.46亿元,其中已实现收益为2010.91亿元。
  根据2010年年报,所有公募基金全年的盈利为54.78亿元,而同期管理费却被征收了302.2亿元。粗略推算,公募基金在2010年实际出现了247.42亿元的巨额浮亏。
  2011年,64家公募基金公司旗下987只基金总亏损金额达5123.67亿元,这是中国基金业历史上仅次于2008年的第二大亏损。
  1998—2011年,中国公募基金业走过了13年的历史。13年盈亏相抵后,公募基金业累计亏损3360.18亿元。专家理财却累累亏损,这就是公募基金业的“财空”现象。
  公募基金的运作方式是:投资者从银行、证券公司或是通过其他销售渠道,认购或申购公募基金公司的基金产品,将自有资金交给公募基金公司,基金公司指派专门的基金经理代为买卖股票、国债、企业债等投资产品。公募基金公司收取固定的管理费(股票型基金一般是1.5%/年),托管人收取固定的托管费(一般每年0.25%),投资盈亏均由投资者承担。
  公募基金的运作方式说明公募基金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不一致。从利益驱动出发,公募基金公司可以不把重心放在提高投资业绩、做好客户服务上,而是将基金规模放在第一位。道理很简单,制度上规定公募基金公司按销售规模提取管理费,基金公司争先恐后扩张规模就在所难免了。
  中国公募基金业13年的历史表明,投资者或基民用3360.18亿元的财富损失代价,培养出了一批又一批天价年薪的公募基金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这些基金经理和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成熟之后,并不留恋公募基金的天价年薪,大多投奔私募基金。中国公募基金业试图摆脱“人财两空”的魔咒,但一直没有成功。
  改革公募基金制度
  如果一两个公募基金公司遭遇“人财两空”,那是经营管理问题或团队水平不高,是偶然现象。“老十家”基金公司和整个公募基金业都是如此,那就是公募基金制度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资金条件是,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而第十三条第(三)项又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
  事实上,由于金融业一直由国有企业垄断,符合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条件的几乎全部是国有金融企业,民营企业鲜有符合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条件的。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基本上排斥了民营企业控股基金管理公司,从而阻碍了民营企业进入公募基金业,导致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不在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上。这是一种所有制歧视,违反了中国宪法规定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弊端主要有三个:一是会形成国有金融企业的进一步垄断和近亲繁殖;二是把基金市场人为地割裂为公募基金市场和私募基金市场,公募基金市场实行计划经济,私募基金市场实行市场经济;三是公募基金公司在公募基金市场的一潭死水里竞争,导致无法形成基金业的充分竞争。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决定了《证券投资基金法》是《国有证券投资基金法》或《国有公募基金法》。法律实施的结果是,公募基金公司基本上由国有企业控股;民营企业无法设立公募基金公司,只能设立私募基金公司。
  私募基金公司与公募基金公司的投资业绩,在牛市时相差无几,但在熊市和“猴市”的表现大相径庭。2010年上半年私募基金的投资成绩明显好于公募基金,整体上远远跑赢大盘。据第一财经研究院中国阳光私募基金数据中心统计,近四成阳光私募基金2010年上半年获正收益,在操作满半年的287只阳光私募基金中,共有104只产品取得了正收益,占比36%,287只私募基金平均收益率为-4.33%,而同期沪深300的跌幅为28.32%,公募基金的平均收益率为-18.99%。这种情况与2008年全年大跌行情中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的反差表现一致。
  公募基金有充裕的资金,但投资业绩不佳,在行情不好时会前功尽弃甚至产生巨额亏损。私募基金能够取得较为理想的投资收益,但没有公募基金融资的便利。可见,中国基金业存在着严重的资源错配问题。
  公募基金业要想摆脱“人财两空”,实现“人财两旺”或“人财两多”的“空翻多”,亟须进行深刻的公募基金制度改革。
  第一,要废除《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实现基金业的市场化。将现行的《国有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成不同所有制基金公司地位平等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解决基金业的资源错配问题,实现基金公司之间的公平竞争和充分竞争,提高基金业的经营管理效率。
  第二,完善公募基金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募基金公司的股东及股东会、董事及董事会、经营管理班子、基金经理的责、权、利要合理和明晰,既要有健全的监督机制,又要对基金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有合适的激励机制。
  第三,建立和运作科学的公募基金管理制度,真正为投资者谋利益。公募基金的运作方式不能是旱涝保收。公募基金公司要从为投资者创造的价值中赚取利润,而不是直接从投资者身上吸血。基金经理及基金公司员工要根据为基金公司所做的贡献或为投资者提供的帮助,取得自己的酬劳,而不是从垄断利润中分一杯羹。

本文摘自《现代人最需要的财经法律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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