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金融改革从开办银行突破

2014-06-25 12:25:49

  国务院批准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之后,温州马上行动起来,制订了《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送审稿),但有了改革方案的纸面收获,温州仍有“老虎吃天,无从下手”的感觉。改革不是纸上谈兵,温州金融改革要取得实际成效,需要找到改革的突破口。
  如何解决“两多两难”问题
  温州当前存在“民间资本多,投资难;中小企业多,融资难”的问题,即“两多两难”问题。如果温州金融改革能够解决“两多两难”问题,那将是温州中小企业的成功,也是温州金融业的成功,这样的金融改革一定能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
  温州现有的金融体系已经证明温州无法解决“两多两难”问题。温州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国有资本控股的银行分支机构,这些银行适合为国有企业和大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与温州众多的中小企业不搭配。连温州首家具有一级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温州银行,都无法做到普遍为中小企业提供债权融资,温州能够上市获得股权融资的中小企业更是凤毛麟角。因此,温州的中小企业要普遍获得不需支付利息的直接融资,无异于痴人说梦。
  民间借贷阳光化和规范化能使温州中小企业获得快捷、方便的融资,但它只适用于温州中小企业的短期和少量融资,长期和巨量的融资依赖民间借贷,会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过高,影响中小企业的效益。如果中小企业长期的民间借贷利率高于其净利润率,民间高利贷就是一种饮鸩止渴的行为。因此,民间借贷融资只能在某个时期、部分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
  居高不下的资金成本,限制了实体企业的扩张规模,降低了中小企业吸收民间资本的意愿和动力。降低融资成本,才能提高实体企业的投资意愿。
  温州金融改革一定要重视温州本土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的特征。在目前体制下,能够给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资金的只有中小银行。温州金融改革方案鼓励小贷公司依法设立村镇银行,因此,温州可以大张旗鼓地开办村镇银行。
  要解决“两多两难”问题,温州市应向浙江省另一个沿海地级市——台州市学习和借鉴。由于有泰隆商业银行和台州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与温州有类似发展模式商业的台州,并没有出现高利贷泡沫和中小企业主“跑路”潮。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是一家致力于为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泰隆商业银行多年来专心、专业、专注服务小企业,不断探索小企业信贷服务技术和风险控制技术,总结出一套以“三品、三表、三三制”为特色的小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实现了小企业融资“事前低成本获取信息、事中低成本监控管理、事后低成本违约惩罚”的三个低成本,成为了一个有特色的品牌银行。泰隆商业银行的“三品三表”,是对贷款客户的调查方式:通过对企业主人品、产品、所拥有物品以及水表、电表、海关报表等软信息的调查,破解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三三制”体现了“顾客就是上帝”的原则:针对小企业信贷短、频、急的特点,承诺老客户办业务三小时办结、新客户办业务三天内答复。
  台州银行虽然与温州银行一样,是由当地城市信用社改制而成的商业银行,但台州银行是以市场化方式发起成立的首家政府不控股的城市商业银行,且将市场化程度高的金融机构中国平安和招商银行引进为战略合作伙伴。台州银行的发展历史,就是扶持一批批中小企业茁壮成长的历史。台州银行始终坚持“中小企业的伙伴银行”的市场定位,树立了“简单、方便、快捷”的优质金融服务品牌,发起设立了浙江三门银座村镇银行等7家“银座”系列的村镇银行。
  为了增强温州金融改革的动力,管理层在与温州相邻的地级市丽水设立了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形成了温州金融改革与丽水金融改革的竞争局面。温州市也应该向丽水市学习和借鉴农村金融改革的思路和措施,为解决“两多两难”问题提供帮助。
  民间资本何以开办银行
  据测算,温州有8000亿~10000亿元的民间资本,有足够的资本金开办商业银行。温州的民间资本曾几次申请设立商业银行,最终都石沉大海,温州的民营企业家想开办银行都快想疯了。温州民间资本过去申请设立商业银行,是万事皆备,只欠东风。现在有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东风,温州何愁不能开办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商业银行?
  1995年7月1日开始实施,经200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只要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就可以设立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设立商业银行的实质条件:“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也就是说,按照中国《宪法》和《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实质上只要有五千万元资本,就可以设立农村商业银行;有一亿元资本就可以设立城市商业银行;有十亿元资本就可以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当民间资本向银监会申请设立商业银行时,银监会有权批准设立商业银行,也有权以不符合审慎性条件为由拒绝批准设立商业银行。不过,银监会拒绝批准设立商业银行,必须依据关于商业银行审慎性条件的法律规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而不批准或否决民间资本设立商业银行,银监会就是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
  温州的经济问题是金融制度与经济发展资源错配的全国性问题,表现为国有金融垄断与民营经济发展的脱节。不只温州的民间资本可以设立民营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实施的范围内,民间资本以《宪法》、《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为靠山,都有权开办商业银行。
  允许民间资本自由开办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是温州金融改革成功的必由之路。
  2013年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简称“金融国十条”),宏观地提出了未来金融改革的10条改革政策。“金融国十条”明确提出,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早在2012年5月,石家庄温州商会牵头,联合北京、沈阳、广州、南京、厦门、深圳、义乌,以及迪拜、日本、德国、希腊等11个国家和地区实力强大的温州商会,拟融资50亿元,办一家温州现代商业控股银行“温商银行”。 如今有了“金融国十条”的金融改革东风,12家温州商会,离他们的“温商银行”梦越来越近了。

本文摘自《现代人最需要的财经法律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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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从法律角度,对刻下中国的热点财经话题进行解读和解答,视角新颖,观点独到。对于身边诸多迷惑不解的财经现象,读者可以从法律上寻得解决问题的蛛丝马迹,同时掌握与个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财经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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