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点差  不加佣金
零起付:0.01美元返佣也可以支付到账。
随时付:随时提现,无周期或次数限制。
免费付:不扣任何手续费,全额到账。
2014-04-04 14:36:56
一、收入总额
【新法条款】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新法解读
对原内资税法第五条进行修改后形成的,主要增加了对收入总额的总括性界定,即“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同时增加了“接受捐赠收入”,并将原法的“生产、经营收入”分解为“销售货物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这种先总括后分类的概念界定方式,进一步拓宽了收入总额的概念空间,而在收入具体组成部分的进一步细化和增补,则进一步增强了该法条的明晰性和可操作性。
【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新法在文字表述与相关处理上尽量保持与新会计准则的一致,减少转换成本。
【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货物的范围是值得关注的,新法对货物的定义似乎更倾向于存货,而增值税的货物是一切不动产以外的有形动产,差异很大,后面关于视同销售,新法与增值税的差异更大。
◎旧法规定
特殊销售业务的处理:
(1)国税函[1997]第472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国税发[2003]第045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可冲销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适当证明”是指购买方退回的原购货发票或购买方取得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
(3)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的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国税发[2003]第045号规定:企业年终申报纳税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会计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
(4)价外费用,会计上根据价外费用的性质分别进行处理。财税字[1997]第022号文规定: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处理,均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流转税和所得税。
(5)以旧换新业务,国税发[1993]第154号文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财税字[1996]第074号文规定: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除销售金银首饰以外的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售价确认销售收入。
(6)还本销售业务,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7)以物抵债业务,税收上分解为销售货物和偿债两项经济业务处理。
案例6甲公司于2008年4月20日以托收承付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60000元,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该批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此时得知乙公司在另一项交易中发生巨额损失,资金周转十分困难。经与购货方交涉,确定此项收入目前收回的可能性不大。
会计分录为:
借:发出商品 60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
同时将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如下处理:
借:应收账款——应收销项税额 1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由于发票已经开出,因此,在所得税处理上,还要确认应税所得,计交所得税。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同货物一样,财产的范围也应该关注,后面的视同销售用得到。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17—21条都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间,但14—16条却没有,不需要吗?不可能,例如转让股权,收入确认的时间要明确才行啊,等具体文件。
兄弟财经是全球历史最悠久,信誉最好的外汇返佣代理。多年来兄弟财经兢兢业业,稳定发展,获得了全球各地投资者的青睐与信任。历经十余年的积淀,打造了我们在业内良好的品牌信誉。
本文所含内容及观点仅为一般信息,并无任何意图被视为买卖任何货币或差价合约的建议或请求。文中所含内容及观点均可能在不被通知的情况下更改。本文并未考 虑任何特定用户的特定投资目标、财务状况和需求。任何引用历史价格波动或价位水平的信息均基于我们的分析,并不表示或证明此类波动或价位水平有可能在未来 重新发生。本文所载信息之来源虽被认为可靠,但作者不保证它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作者也不对任何可能因参考本文内容及观点而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承担责任。
外汇和其他产品保证金交易存在高风险,不适合所有投资者。亏损可能超出您的账户注资。增大杠杆意味着增加风险。在决定交易外汇之前,您需仔细考虑您的财务目标、经验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文中所含任何意见、新闻、研究、分析、报价或其他信息等都仅 作与本文所含主题相关的一般类信息.
同时, 兄弟财经不提供任何投资、法律或税务的建议。您需向合适的顾问征询所有关于投资、法律或税务方面的事宜。
《通向财务自由之路》的作者范K·撒普博士指出:交易成本是影响交易绩效的重要因素之一。很少有交易系统可以创造比它的成本更高的利润。通过外汇返佣代理开户,可以大幅有效的降低交易成本,从而提升获利潜能、改善交易绩效。
风险提示: 金融产品保证金交易具有极高风险,未必适合所有投资者。请勿轻信任何关于高额收益或“稳定盈利”的传言而贸然参与投资。 在您决定参与杠杆类金融产品交易前,请务必充分评估自身的投资经验、财务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您可能面临的损失不仅包括全部投入资金,亦可能超过您的初始投入。因此,您不应使用无法承受损失的资金进行投资。 投资风险不仅来源于市场波动及杠杆机制,也可能来源于交易对手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商的合规性、资金安全性及经营风险)。请务必谨慎甄选具备合法资质的交易商。 投资账户应仅限本人使用,不得交由任何第三方操作。因接受第三方喊单、代操盘、代管理账户等行为所导致的一切风险及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声明:投资者在“兄弟财经”获取任何信息、咨询或使用相关服务,即视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声明全部内容。 在使用本网站服务前,请确保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允许您访问本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及参与相关金融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账户及参与交易)。如您所在地区对上述行为存在任何限制或禁止,请您立即停止访问及使用本网站。 “兄弟财经”为独立的信息咨询服务提供方,不隶属于任何金融机构或交易商。本网站仅提供一般性信息及咨询服务,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要约或招揽行为。 本网站不直接或间接邀请用户参与任何杠杆类金融产品投资,不接触或管理投资者资金及账户信息,不提供具体交易建议、不提供操盘服务,亦不对任何交易商进行实质性推荐或背书。投资者应基于自身判断,自行选择交易商并独立作出投资决策。 所有投资行为均由投资者自行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访问交易商网站、提交开户资料及进行资金存取操作。“兄弟财经”不参与上述过程,亦不对投资者与交易商之间产生的任何争议承担责任。因交易商行为、市场风险或投资者自身决策所导致的任何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与“兄弟财经”无关。 如您对杠杆类金融产品的风险缺乏充分认知,请勿参与相关投资活动。 着重提示: 请确保您具备以下条件后再考虑参与相关投资: 具备相应的金融知识及投资经验,充分理解杠杆交易机制及其风险,拥有可承受全部损失的资金(相关亏损不会对您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如您不符合上述条件,请勿参与相关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