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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他山之石,日美德电力考察

2015-06-17 15:44:43

  第一节 背景与花絮

  正当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路径之争如火如荼之际,2000年12月中旬爆发并绵延至2001年的美国加州电力危机对改革进程发生了较大的影响。中国的电力改革是以欧美为效仿对象的,加州电力危机一出,“打破垄断”的声音弱了许多。加州电力危机使国内电力业内的人士意识到,在电力领域进行市场化改革要承担很高的风险:一旦改革方案的设计出现漏洞,后果将难以想象。

  2001年1月,我收到国电公司的正式邀请函,大致意思是说鉴于1998年以来我给国电公司制作的几个方案受到了国电公司方面的一致好评,因此根据国电公司领导的指示,拟邀请我以国电公司顾问的身份参加国电公司电力代表团访问日美德三国,考察其电力发展和改革情况,以供中国电力改革借鉴,希望我能够继续参与电力体制改革。

  坦率地说,接到这一邀请我还是觉得有点突然,因为当时国电公司将被拆分的呼声不绝于耳,但国电公司执著地按照自己“四步走”战略推进电力改革的思路并没有停下来,为此我深受感动,欣然接受。与我同时受到邀请的还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部的冯飞副部长。这个代表团的领队是国电公司体改办陈飞虎主任,代表团成员除了冯飞和我之外还有郭国川(国电调度中心副总工程师)、解松凌(华北电力集团总经理助理)、陈全(国电公司国际合作部处长)、郭丁平(国电公司办公厅副处长)、丁一鸥(国电公司国际部翻译)。

  这次出国考察从2001年3月12日起到2001年4月1日结束,将近20天的时间里我们详细考察了日美德三国的电力工业及其市场化改革的状况。这三个国家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三个国家,在电力工业的改革和发展上也是各有特点,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考察带给我的最大感受就是,各国必须根据自己的国情,沿着市场化的发展方向来探索自己的电力改革发展模式。国际电力改革唯一的普世真理就是没有普世模式,认识到这一点会使我们的电力改革少走许多弯路。

  这次电力考察对我的电力改革观的形成非常重要。实际上使我更加坚信不疑我在2001年之前制作的一些电力改革方案,同时也对我后来在国电公司拆分过程中一系列文章的观点和拆分方式中的思路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因为这是我第一次系统地考察国外最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电力改革的历程和模式。尽管这次考察已过去了十几年,但是今天回想起来,很多考察细节我仍记忆犹新。

  这次电力考察的第一站是日本,接待我们的是日本国家电源开发公司。他们介绍的电力体制改革给我印象最深的是“手拉手”和“面对面”两个电改新词。

  “手拉手”说的是日本是一个一次能源极度匮乏的狭长四分型岛国(由北海道、本州、九州和四国组成),不存在像中国一样的一次能源分布和电力能源负荷中心分布不均衡的现实环境。所有的一次能源如煤炭、石油都要靠海洋运输,运在哪里,哪里就就地发电、就地负荷,并不需要全国强联网,有的仅是“手拉手”的区域网弱连接,因此日本基本上是发输配售纵向功能一体化的区域电力和电网模式。而“面对面”则是指日本大用户和厂商直接见面走过场的电力售电模式改革。2000年前后,对中国人来说,日本的电价极高,大约比当时的中国电价高出2~3倍,亟须电力改革。但日本的电力改革是走过场。我印象最深的是当时日本朋友在介绍日本电力改革时,仅是拿大藏省的一座办公楼和一所中学做大用户和厂商“面对面”的电改试点说事。

  而在美国,我印象最深的则是当时正闹加州电力危机。加州政府每天因电价补贴负债都以十亿美元的速度递增,面临破产的边缘。加州电力危机的爆发有多重原因,其中有气候干旱的偶然因素作用,但最重要的还是改革方案设计的缺陷,美国的电网被以横切方式分成了四个独立电网,由于加州电网是一个完全封闭的区域电网,以致危机爆发时,其他电网救助不及。几乎与此同时,国内的“西电东送”计划在广东受阻,联网的必要性再次引起改革者关注。在考察期间,我目睹了加州电力危机给美国社会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因缺电而怠工的工厂、破产的企业和失业的工人到处都是。前任戴维斯州长虽然能带来全州的富裕,却一招不慎,因为破碎式电力改革而断送了自己的仕途,缺乏安全感的美国人迫切需要一个铁腕代言人来解决加州的矛盾,可以说是加州危机造就了施瓦辛格。

  在对位于加州首府萨克拉门托的加州独立系统运行机构ISO(Independent System Operator)和电力管制机构的访谈中,给我印象最深的则是一位美国朋友的悲哀之言:“市场经济可以包治他人百病,却唯独治不了市场经济自己的病。”这让我对电力作为国民经济第一产业的安全性和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并坚定了我对于“全国联网”对中国电力工业重要性的认识。

  在华盛顿,世界著名投行雷曼兄弟高级顾问、前美国能源部部长施莱辛格所说的城与城、国与国之间城市基础设施一体化是国际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条件和必然选择,以及他认为由于落基山脉的阻断,美国西部和中东部没有实现全国联网,而这是难以对加州电力危机施予救援的重要原因,这一提法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亚特兰大,当看到电力交易所居然跟股票交易所一模一样,简直令我震撼。电力居然可以是最重要的金融商品之一。

  在德国,易昂公司(E.ON)作为德国最大的电力公司之一,不仅经营电力产品,还经营城市供水以及天然气,这种城市公用产品供应商一体化的模式也更使我顿悟到我国国网公司今后的发展模式。在厂网分开后,完全可以朝着水电气热、电力及电讯网络供应商的模式发展。在德国期间,我们第一次感受到了德国大公司的会所文化。我们考察德国的第一站就是拜访由八大电力公司组成的德意志联网协会(DVG),几乎会所的所有会员都来参加了我们的欢迎晚宴。德国朋友的发言诙谐幽默,在介绍电力公司情况时还提到他们家庭的情况和售电公司经常变换的情况,原来他们并不受家庭用电和售电公司必然联系的束缚,我头一次听到原来家庭和私人用户可以像买电话卡那样去买不同公司的用电卡,而不同售电公司之间的竞价售卡会使消费者深受其益。

  而在这次与国电公司代表团成员一起相处的将近20天的时间里,也确实有不少令人难忘的故事。

  故事之一——我差点没坚持下来。代表团中五位来自国电公司的同志非常优秀,尤其是陈飞虎和郭国川。飞虎是一位电力改革方面的专家,他自始至终参与了国电公司五年的改革全过程,最熟悉电改情况,也是我在国电五年间接触最多的国电人。郭国川则是电网调度、结算和技术方面的专家。我把他称作电网“活字典”。他二人性格迥异,国川是性格开朗、随和,无论对电网的技术、调度还是财务结算,都非常精通,可以说是国电系统数一数二的青年才俊,在我们代表团与外方的学术交流中,许多我们搞不懂的难题,通常都由他解答。而飞虎的性格表面上看则是内向、严肃,经常会摆出团长的风度来。他是一个十分认真的工作狂,对领导交代的任务不打折扣,忠诚可靠,不跟人“套近乎”,在飞虎的安排下,我们除了工作就是工作,日程安排得满满的。而在与外方的座谈交流中,他经常“压制”我提问的积极性,从在日本第一次座谈开始,由于我和他关注日本电力改革的角度不一样,他每次连五分钟提问的时间都不给我,我这个顾问成了“只顾不问”,那我怎么受得了呢?于是我给他提了意见,可他那表情真的很难让我看出他是接受了我的意见还是拒绝了我的意见,总之是起色不大。于是我打算日本访问一结束就回国,倒是陈全这位兄长耐心做我的思想工作,估计他也做了飞虎的工作,加上郭国川的才华和解松凌女士的魅力,我才没有半途而归。也多亏如此,我和飞虎后来成为了朋友,回国后我们还聚了好几次。

  故事之二——“黄色幽默不仅是生产力,还是凝聚力”。俗话说,男女搭配,干活不累。我们从第一站日本飞到了第二站美国,一个小的人事变化是陈全处长兼日文翻译回国了,而在旧金山我们一下飞机,迎接我们的是雷曼兄弟公司中国首席代表莎菲女士。因为我们在美国逗留的八天里,整个访问和接待工作都是由世界著名投行雷曼兄弟公司安排的。

  为什么是雷曼兄弟公司做这次安排呢?因为在2000年前后,中国国企改革走上了股份制融资上市之路。无论是石油、石化还是电力、电讯都是海外股改融资上市最好概念的股票,因此国际最著名的外国投行都紧紧盯住了中国这些大型的从事基础垄断行业的企业的融资和上市,而电网无论从其垄断规模性还是效益稳定性来看,都是一块投行争夺的“大肥肉”,因此外国投行纷纷来和国电公司建立金融合作关系。例如,我经常见到的瑞银华宝公司就是长期跟踪中国电网上市的投行之一。如果国电公司的领导去欧洲考察资本市场情况,这家公司是一定要接待的。而到美国考察电力和金融情况,在当时与高盛公司和雷曼兄弟公司则联系较多。

  沙菲女士就是代表雷曼兄弟公司全程陪同我们进行电力和金融考察的。值得一提的是,沙菲女士美丽大方,热情奔放,协调能力极强,不仅与我们代表团的解松凌女士谈得来,代表团的每一位男士也都喜欢她。每天紧张的工作之余,大家最放松的时刻就是吃晚饭前一起说笑话,幽默一把。由于大家都是“过来人”,当然幽默中也不乏“带颜色的”,而此时内向的飞虎团长居然也会变成了外向性格,不苟言笑的面孔变得阳光灿烂。直到今天,我对飞虎同志给大家出的一道既能证明沙菲大方也能证明飞虎聪明的谜语仍难以忘怀,记得沙菲第一天接待我们的晚餐上,飞虎举着筷子神秘地说:“长腿男人,打一食物名。”所有人面面相觑回答不上来,他只好自己破了谜底,“蛋糕”;大家刚刚反应过来嬉笑之时,沙菲女士已联想出了第二条谜语:“长腿非洲男人”,飞虎则第一个抢答:“巧克力蛋糕”。

  一天的疲累在“颜色幽默”中悄然逝去,晚饭后大家回到房间又去整理白天的考察和调研笔记,为回国后的考察报告做准备。大家似乎都感受到了“颜色幽默”是生产力的普世真理,每当此时我就忘了飞虎在考察调研中对我的“压抑”,我和飞虎变得默契和谐了,不仅后来在国外相处的日子里,而且回国后在代表团成员工作和友谊的重聚中,我们都成了好朋友。这让我真正感受到黄色幽默不仅是生产力,而且还是凝聚力。在本书付梓出版之际,我获知飞虎已经成为国电的当家人了。于是我开始犹豫是否要删去这一段,以保留飞虎的“高大全”形象,但是仔细考虑之后还是决定留下这段文字,因为这更加彰显了飞虎的平易近人,也让他的形象不再刻板。——作者

  故事之三——能充分证明我与电力不解情缘的夏威夷巧遇。在近20天的三国访问中,我们唯一的休息项目就是由于在第一站日本和第二站美国的飞行途中赶上了一个周末,我们在夏威夷岛经停休息了两天,而这短暂的两天却由于代表团的一个“偶然”使我与自己在石景山发电厂相识,但已分手近20年的初恋女友不期而遇。任何看似偶然发生的事件都有其必然发生的规律,人们们常常不解为何我的电力情结如此浓重,这一情结对我的电力改革观有形无形地在产生着影响。我相信无论是本书中被我“批评”的人,还是在电力改革进程中批评我的人,看了这个故事都会对我多一些包容和理解。

  第二节 分割体制下的日本电力

  2001年3月12日,我们代表团正式开始了国外电力考察之行。第一站是日本,我们在日本逗留了五天,没有安排任何娱乐和休息。在这五天中,接待我们的是日本国家电源开发公司(Electric Power Development Company, EPDC)。

  在日本,我们首先听取了日本国家电源开发公司国际部负责人介绍了日本电力改革与发展以及该公司的情况,并参观了中控室,还向该公司企划部咨询了有关电力体制改革方面的问题。随后我们拜访了日本电力的主管部门——经济产业省(这个部门在2001年以前叫通商产业省),了解了日本电力体制改革情况,并参观了日本中央供电联络所和日本电气事业联合会等单位。

  在此期间,为了进一步了解日本的电力体制,我们还专门拜访了九大电力公司中的中部电力公司以及九州电力公司。通过对这些机构和公司的拜访和考察,我们对日本的电力体制有了深入的了解。

  一、日本的电力产业结构

  日本的模式是多家电力公司按地区分别垄断。在实行电力自由化改革之前,日本的电力体制沿袭自二战盟军最高司令部在1951年下达的一个命令——将日本列岛(不包括冲绳地区)分为九大区域,分别指定一家企业承担发、输、配、售业务,这奠定了目前日本九大电力各自垂直一体化垄断运营的基础。这九大电力公司分别为北海道、东北、东京、北陆、中部、关西、中国、四国以及九州。1972年,冲绳电力公司成为日本第十家电力公司。这十家电力公司皆为私营的上市股份公司,管理体制上实行总分公司形式。

  1952 年,为了推动电源建设,政府和九大电力公司投资成立了国家电源开发公司,负责大型水电站和火电厂的建设和运行;1955年,九大电力公司和电源开发公司又共同投资建立了日本原子能发电公司(Japanese Atomic Power Company, JAPC),负责核电站的建设和运行。国家电源开发公司EPDC和原子能发电公司JAPC的装机容量均在200万千瓦以上。此外,日本还有一些县营电力公司和发电公司,有点像中国的县级农电公司。

  为了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联网运行,1958 年日本成立了由九大电力公司组成的类似于中国中电联的“中央电力协议会”,主要负责各公司间的运行协调工作和研究共同发展计划,并下设“中央给电联络指令所”。该部门如同中国的电力调度中心,主要负责跨地区的电力调度工作。除中央协议会外,电力协议会还设有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地区协议会。

  管理电业的政府部门是经济产业省资源能源厅,类似于中国发改委,主要是依据电力事业法负责颁发电厂建设许可证,制定电力管理规章和制度,审批电价调整方案,协调燃料供应和电力平衡问题等。

  二、日本电力自由化改革

  由于日本地价昂贵,一次能源依靠进口,加上国际汇率的影响,这些因素相叠加造成日本电力成本过高,与国外的电价差距过大,日本电价在OECD国家中是最高的。

  1994年,日本国内以企业界为代表要求解决电力成本过高和缩小国内外电价差距。在全球各国电力改革潮流的影响下,日本经济产业省资源能源厅开始尝试电力自由化改革,主要是通过引入竞争,放松管制,降低电价。

  随着电力自由化改革的启动,日本的能源政策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在“3个E”,即Energy Security(确保安全的能源供给)、Environmental Protection(环境保护)和Economic Growth(经济的持续成长)的基础上增加了第4个“E”,即Efficiency(提高效率)。

  总体来看,日本的自由化改革首先于1995年12月在发电侧实施了趸售(批发)自由化改革;之后又于2000年3月在售电侧确定了零售供电的参与条件,并进一步实施了对用户的零售自由化。

  日本从发电侧和售电侧入手启动电力自由化改革对我后来提出要在中国进行 “放开两边,管住中间”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和中国应当组建售电公司有很大的启发。日本的改革措施包括以下几个具体的方面:

  (1)发电侧的自由化改革主要是指发电市场的趸售自由化,起始于日本《电力事业法》的首次修改。1995年, 日本首次修订了1964 年颁布的《电力事业法》, 并于199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其主要内容包括:放开发电侧市场, 引入独立发电商 (Independent Power Provider,IPP);在电力批发市场引入竞价机制。具体的措施有以下两点:

  ①引进独立发电商IPP,增加发电侧竞争。电力公司对新建电源项目,须通过招标的方式筹措电源。该招标制度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第一,参加投标的电源是指在7年以内开始运行的中小规模的火力电源;第二,供电规模超过1000千瓦,供电期间在10年以上或者供电规模超过10万千瓦,供电期间在5年以上;第三,电力公司招标时,提示上限价格(可回避原价);第四,电价等其他供电条件事后须呈报通产大臣。电力公司对IPP所生产的电源须按照合同规定实行全部趸售。原则上独立发电商IPP不能供电给特定规模电力企业(Power Producer and Supplier, PPS),这一限制一直到2012年1月经济产业省才予以放宽。此外,独立发电商IPP也不能直接供电给用户。

  实际上,日本的独立发电商IPP主要是有经营自家用发电厂经验的大企业比如炼铜、炼油企业投资的,主要是因为日本独立发电商IPP的建设资金是由母公司筹资或担保筹资的,而大企业有现成的土地可供建厂、资信等级高,因而可以获得相对优惠的融资条件。

  ②放宽对独立发电商IPP利用电力公司的输电线向其他电力公司送电的“趸售上网”的限制。规定独立发电商IPP可以利用电力公司的输电线向其他电力公司送电,只需支付大约为2.7日元/千瓦时的过网费。若电力公司不恰当地拒绝趸售上网的申请,通产大臣有权命令上网。

  (2)售电侧的自由化改革。1999年,日本出台了第二次修订的《电力事业法》, 并于2000年3月21日正式实施,由此开始了售电侧的自由化改革。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改革:零售供电和用户的零售自由化。

  ①在零售供电方面,主要是设立特定电力企业。其规定,拥有能够满足供电地点用电需求的发、输、配电等设备并能提供比负责该区域供电的电力公司更好质量服务的“特定电力企业”可获得通产大臣的批准,对某一“特定的供电地点”负有供电义务,而电力公司不再对该地点负有供电义务,但当因设备原因电力不足时,可根据获得通产大臣认可的“补充供电合同”由区域电力公司提供备用电力。

  ②用户的零售自由化改革主要是指大宗用户可按自己的意愿选择供电商。大宗用户是指从电力公司的特高压线路受电,并在1个用电地点(1座建筑物或1个厂区内,也可以是相邻的几家工厂、业务关联性较高的区域)所使用的最大电力原则上为2000千瓦以上的用户,但冲绳是从电力公司的60千伏以上的输电线路售电的用户。这些用户的用电需求定义为“特定规模需求”,约是10家电力公司售电量总额的30%。

  为了增加售电侧的竞争,与客户的“特定规模需求”相对应,日本设立了“特定规模电力企业”PPS(Power Producer and Supplier),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认为的“电力零售商”,从事电力零售业务,与电力公司竞争,争取终端客户。自由化用户可以自由选择电力公司或者电力零售商向其供电。

  特定规模电力企业PPS主要是拥有自备电厂的钢铁企业、石化企业等大型企业,其电源筹措只有少量自供,主要来自外购。特定规模电力企业PPS可以向10大电力公司购电,也可以购买自备电厂剩余电量。

  特定规模电力企业PPS无自己的电网,因此需要利用电力公司的电网向自由化用户供电,这是它与特定电力公司的一个区别。为了保证电力公司和特定规模电力企业PPS在零售市场上的平等竞争,日本制定了上网托送制度,即要求电力公司以过网税的形式拟定过网费并呈报给通产大臣。过网费由各电力公司自行设定,要保证收回必要的成本,同时又使所有公司公平使用输电线路。

  实际上,独立发电商IPP与特定规模电力企业PPS有很大的区别,如表6-1所示。

  除此之外,日本还有一类电力实体,即企业自备电厂,其电源主要供自己使用,剩余电源可以卖给10大电力公司,也可以卖给PPS。但企业自备电厂出售电源没有采用竞标形式,而是通过签订合同进行的。

  改革后,日本形成了6大电力实体,包括电力公司(10个)、电力批发公司(EPDC、JAPC)、独立发电商(IPP)、特定规模电力企业(PPS)、特定电力企业以及企业自备电厂。日本改革前后的电力体系对比如图6-1所示。

  三、日本电力考察随想

  对于日本的电力考察,我感触最深的有两点:第一,日本的全国联网只为事故时相互支援,是一种“手拉手”的弱连接。日本现有九大电力公司,虽然形成了全国联网(冲绳除外),但其联络仅限于发生事故时手拉手支援,并未从形成统一电力市场的角度去考虑。这是因为日本发电燃料的95%都是依靠进口,而日本的电源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运输条件相似,各地区间的资源禀赋差异不大,这样的能源资源状况决定了日本不需要全国联网配置资源,各区域间的联网主要为事故支援和互为备用,没有跨区域大规模送电的意图,仅是在彼此困难时给予友谊帮助。与此同时,日本全国九大电力公司的最终用户消费电价基本相似,都在20日元左右,折合人民币1.4~1.5元/度电之间。所以,我们一方面可以看到,日本四个岛屿之间虽已实现联网,但跨岛之间、跨电力公司的联络线之间仅是30万千瓦左右的容量,他们从来就没从把日本作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角度考虑全国联网,仅是九大电力公司在协商基础上画地为牢,彼此在困难时给予友谊支援。

  第二,日本电力体制改革仅仅是“走过场”,流于形势,并没有实质性的变革,改革进程非常缓慢。日本虽然实行了电力市场自由化改革,但其只是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分别引入了独立发电厂和一些特定规模电力企业,同时由于日本人骨子里认为全国联网未必一定要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电网公司,其现有的九大电力公司体制非常好,因而九大电力公司垂直垄断的大格局根本难以打破。所以其本身决定了从2000年3月21日开始进行电力体制改革,允许新的竞争者进入电力市场,但仅仅是做样子而已,从某种意义上说,不论从市场化还是从与国际发达国家“厂网分开”的大趋势看,日本电力工业体制的改革仅仅流于形势。

  就发电侧来说,独立发电商参与竞标的只有300万千瓦,只占日本全国总装机容量2.53亿千瓦的1%;从售电侧来看,即使日本的经济产业省采用强制措施推进电力市场开放,拿出销售电量的30%作为开放市场中用户自由选择供电商的比例,但只有2%~3%的用户更换了供电商。三菱商社子公司“宝石电力”属于特定规模电力企业,2000年虽获得了13个合同,但总容量只有6万千瓦。大用户的范围也非常小,经济产业省仅以大藏省(类似于中国财政部)的一座办公大楼和一所中学作为试点。此外,直接供电给电力用户的特定电力企业开始也只有两家。

  因此,日本电力体制改革仅仅流于形式,并没有实质性变革。

  其结论是:第一,日本全国联网,但采用九大公司体制,它想说明的是全国联网未必一定要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电网公司。第二,日本的电力体制在九大公司分制的条件下没有改革冲动,仅仅出于应付,以拿出很少比例作为新规引入电力竞争者的姿态,其实其骨子里认为现有九大电力公司体制非常好。第三,在日本九大电力公司民营化的体制下,其推进改革进程中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意志,比中国国电公司体制改革的推进还要艰难。第四,本次调研我们发现,一方面,日本认为现有的电力体制很好;另一方面,日本只能严格遵守现有的电力体制模式。我认为,这是一种以地域划分电力公司领地的模式,若从行业划分,即厂网分开的角度看,他们认为电网是没有人会投资的,因为电网利润非常低。就这一点来看,本次调研我们向中部电力和九州电力索取了电价构成表,据表中数据显示,他们的电源电价占到整个电价的53%~56%,而电网部分相对较低,这也是九大电力公司所说的,在现有电力体制下,没有人愿意去建电网,因为电网是非常亏损的,这样的回答和中国国电公司体制内厂网问题是相同的。为什么在欧洲发达国家能实现厂网分开,而在中国和日本却分不开呢?既然亏损,为什么九大电力公司还要揽住电网不放呢?这就是我们要提出和应解决的问题。

  我认为,尽管我们抨击日本电力体制改革进展缓慢,而且从表象上看,这样的电力体制绝不能搬到中国,如果形成了以集团或以省画地为牢的电力体制,问题将非常多。与日本电力进行比较我们还会发现,日本九大电力公司的联网主要用于救急,他们并没有考虑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要原因在于日本发电燃料的90%都是依靠进口,而日本的电源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这是从最小成本的角度考虑,由于上述现实导致了日本原材料的进入受国际燃料价格的影响非常大,不管是煤炭还是石油,他们都必须进行必要的储备,而这一价格对沿海城市的电源来说是没有差别的。所以,我们本次调研的目的是希望看到日本九大电力公司体制是否带来了市场竞争和竞价上网,如果结论是没有,日本九大电力公司模式是加剧了区域分割,互相礼尚往来,谁也不占谁的地盘,则这种公司文化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模式是截然不同的。因此,我们要考虑到日本电力体制的模式,由于原材料价格的同一性导致了电力市场电价从垄断的角度趋于平均的必然统一。决定电力公司电价的第二个原因是固定费用,即各种各样的设备费用也是统一的,这就决定了日本电力公司电价趋同的80%~90%的因素是同样的,其余的管理费用和人工费用可通过强化和优化来达到有限竞争的目的,但都是极为有限的。

  然而由于日本传统的文化观念和中国东方文化很相似,他们希望有自己的地盘,不希望被别人打破,即礼尚往来,手拉手地互相帮助,而没有从市场满足消费者最大利益角度考虑,即电力市场的开放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对于日本电力体制的构造模式只能是拭目以待。当然,我们分析了日本能源结构的特殊性,目的并非谈日本的管理模式不可取,就中国情况来说,与日本有很大差别,首先体现在资源配置上,中国资源非常丰富,如煤炭等,因此“西电东送,北电南调”的格局将是我们研究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基石。对目前日本的电力体制来说,如中部电力公司去年毕竟有1200亿日元的利润。

  其实,在日本电力体制不可取的背后,主要应从经济角度发现其真正的原因,日本没有形成电力市场的电力场,它们的平均电价基本接近,在等电价的条件上不可能形成以竞价上网为目的的大规模交换电量。因此,日本电力体制存在很多问题,改革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变化,有意思的是,似乎日本人民对1.5元/度电的价格并没有感觉很贵,当然这是我个人的判断。

  对日本电力公司的看法,我的结论是:分割体制问题很多。

  第三节 加州电力危机时的美国电力

  2001年3月16日我们离开了日本福冈,飞往国外考察中最重要的一站——美国,我们在美国逗留了八天。

  沿着从西向东再往南的路线计划,我们将加州作为了此次考察的起点。在加州首府萨克拉门托,我们拜访了加州独立系统运行机构ISO(Independent System Operator)以及PG&E(太平洋天然气电力公司),了解加州电力改革情况。离开加州之后,我们又飞往东海岸。在纽约,我们访问了美国四大投行之一的雷曼兄弟公司。在雷曼大厦的顶层,雷曼公司负责人接待并宴请了我们。该公司豪华气派的装饰、彬彬有礼的侍者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当时我们根本无法想象在八年后,这家成立百年的世界著名投行居然成为了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中第一个倒下的巨人。

  此后我们又拜访了公共服务公司集团(PSE&G)、PJM以及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deral Energy Regulatory Commission,简称FERC)。考察过程中,我们还与美国前能源部部长、雷曼兄弟公司投资银行部资深顾问施莱辛格先生进行了深入的交谈,获得了很多的信息,施莱辛格很多的观点都让我十分敬重。在他看来,落基山脉的阻挡使得美国并不适合建立一张统一的电网,建立两个RTO(区域输电组织)才是美国电网的理想选择,他还提倡发展以电力为代表的城市基础设施一体化。与施莱辛格先生会谈结束之后,我们又马不停蹄地来到了美国之行的最后一站——亚特兰大。在这里,我们拜访了南方公司以及迪尤肯(Duquesne)电力公司。

  这次考察让我深刻体会到美国联邦制背景下各州独立性的特点。从电力危机造成的加州,到同样组建了ISO却取得成功的PJM,再到成功推行厂网分离的南方公司,在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即FERC法令的大框架下,各州的电力改革可谓千姿百态,无论是失败还是成功的电力改革在美国似乎并存。

  一、加州电力危机

  一到加州,我便目睹了加州电力危机给美国社会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前任戴维斯州长虽然能带来全州的富裕,却因为电力改革的失败,一招不慎而断送了自己的仕途,缺乏安全感的美国人迫切需要一个铁腕代言人来解决加州的矛盾。可以说,施瓦辛格政治梦想的实现正是加州电力危机成就的,让他从一名电影明星一跃成为加州州长,成为继里根之后第二位踏上美国政治舞台的影星。

  加州电力危机的爆发有多重原因,其中既有改革方案设计的缺陷,也有气候干旱的偶然因素作用;既与加州的内部因素不可分割,又与美国的电网格局密切有关。这具体可归结为以下两个方面原因。

  (1)电力短缺,供不应求。

  第一,产业发展导致电力需求迅速增长。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整个美国西部地区,经济高速增长,导致电力负荷快速增加。特别是在加州地区,在硅谷电子产业高速发展的带动下,电力需求迅速增加,加州的电力消费增长率连续两年超过13%。然而此时加州的电力供应市场又出现短缺危机,造成了供求的严重失衡。

  第二,改革措施不当致使电力公司负担沉重。

  加州是美国第一个正式实行放松电力管制改革的州。根据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即FERC于1996年4月26日颁布的第888号、第889号法令,1996年6月,加州通过了实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AB1890法案;1997年3月,加州开始开放电力批发市场,引入竞争。然而改革中,加州实施了一系列不适当的措施:它强迫电力公司出售50%的发电容量,同时又禁止电力公司和发电企业之间签订长期合同,所有的交易必须在电力交易市场(PX)进行,由PX采用竞标规则,进行电能拍卖,而且只允许单日的现货交易。这就造成在需求增长、电力供应紧张之时,发电企业不可避免地产生操纵价格的冲动,制造购买恐慌,抬高电价。2000年上半年,加州的电力批发价格为20美分/千瓦时,到11月就涨到了40美分/千瓦时。

  与批发电价飞涨形成对比的是,零售电价却因事前的冻结规定无法提高,这使得处于中间环节的需要承担供电义务的电力公司无所适从。太平洋电力公司和爱迪生电力公司因此背负了沉重的债务负担。我们刚抵达加州时,电力公司所欠债务已高达120亿美元,当三天后我们飞往东海岸时,这一数字又已增值130亿美元,到我们离开美国结束考察的时候,这一数字达到140亿美元。

  电力公司的捉襟见肘令很多发电商担心其无法支付成本,再加上政府迟迟不肯伸手进行救援,导致它们不敢向电力公司售电,这进一步加剧了供求不平衡的紧张状况。

  因此,也就在电力危机爆发后不久,当时价值最大的电力公司——太平洋电力公司就于2001年4月申请了破产保护。

  第三,天气大旱加剧电力供应短缺。

  加州北部由于加拿大、华盛顿州和西雅图一带的水利资源丰富而以水力发电为主,水力发电占其自有电源的42%。1999年美国西北部遭遇20年不遇的大旱,造成水电供应量骤减,大部分电力供应转而依赖天然气电厂。同时在2000年全球石油价格暴涨的情况下,加州天然气的价格也急剧上升。这些均导致了加州发电企业发电成本的迅速上升,批发电价飞涨,许多发电企业因无力承担如此高昂的发电成本,也就相继停止了发电。

  第四,过度强调环境保护造成发电容量储备不足。

  过度强调环境保护也是加州危机发生的又一重要原因。加州民众强烈抵制建设火电厂和核电站,这使得加州新增发电装机容量很少,再加之此前十年没有建设大型发电厂,没有扩建输电线路,最终导致发电能力不足,输电网络存在瓶颈,跟不上电力需求的高速增长。据统计,自1990年至1999年,加州发电容量非但未增,反而降低了2%。

  (2)电网不联难以“手拉手”救急。

  首先,美国电网分为三大块,包括东部电网、西部电网以及得克萨斯电网。加州属西部电网,其与东部电网之间由于落基山脉的阻隔,采用非同步联网,联结薄弱。当加州、硅谷一带因高速发展而使电力供应日趋紧张时,因为没有与落基山脉以东的电力联网,加州无法得到其任何帮助。同时,洛杉矶与旧金山之间的第15号输电线路也因线路狭窄,导致即使加州南部有富余的电力供应也很难对北部进行救援的困难局面。

  其次,美国也没有实行全国电网统一调度机制。各电力公司各自对本网进行调度,也有数家公司将其所属的电网交由第三方(ISO)统一调度,各个电网之间各行其是。加州电网由加州ISO负责调度,与其他电网之间没有统一的调度机制,使得电力危机发生时加州成为了一个孤立的区域,周围的电网难以向加州实施支援。电网的弊端进一步加重了加州的电力危机。

  为了解决电力危机,加州政府专门请了专家进行反复论证,结果却是新建电厂与电网扩容都是远水不解近渴,唯一有效办法就是号召全州人民节约用电。然而由于电的零售价被冻结,致使消费者对电的消费没有任何需求价格弹性,在固定低价下没有动力去节约用电,也就无法对电力批发市场的供求变化做出任何反应,这一解决方案收效甚微。

  随着加州电力危机越来越严重,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无奈之下,加州政府只好打破承诺,放开对零售电价的管制。然而这又造成了民众用电费用的增长,引发了民众的强烈抗议。回到北京后,我从媒体报道得知,加州民众因电费过高开始偷电,2001年上半年偷电额竟高达4亿美元。

  可见,加州的电力危机引发了其在政治、经济领域的一系列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后来加州的破产埋下了伏笔。我当时就想,如果中国电力也出现类似问题,其所引发的问题将可能比加州严重得多,后果也将更不堪设想。

  二、亚特兰大考察之行

  我在亚特兰大的考察有两点令我深受启发。一个是其“蓝迈”电力交易市场,当我走进这个电力交易所时,仿佛走进了纽约股票交易所,也是在大玻璃窗外朝交易所内俯瞰,里面是一个个交易席位,场内的景象与纽约股票交易所那些迅速变换交易手势、满地交割单的场面不同,看上去安静得多,但实际上席位上的交易商大多是金融交易机构,这些买家决定着第二天、几天、几个月甚至一年或更长时间的电力价格,无论是电力市场的近期行情还是未来一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电力市场预测,都由他们报出的价格来反映,既反映了市场未来真实的情况,也同样在价格上承担着预测的风险和责任。

  第二个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南方公司。它是世界上最大的独立发电公司之一,拥有2.6万名员工,经营48000兆瓦的装机容量,拥有美国南部26000英里的输电线路,为400万个人用户提供配售电服务。早期南方公司通过其5个子公司和联营公司在美国和其他国家开展发电、输配电和能源批发交易,也是发输配售一体化、厂网不分的格局。直到1999年12月20日,FERC签发了FERC 2000法令,鼓励拥有电网的公用事业公司自愿组建RTO(区域输电组织),核心就是要实行电源和电网的分离。

  RTO与ISO相对应,指的是一种电网运行形式。ISO是RTO的前身,是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即FERC 888号、889号法令提出的,而RTO则来自FERC 2000的规定。与ISO可以不跨州不同,RTO则必须是跨州的,其职责是确保电网的有效利用和可靠运营。

  DISCO(配电公司)、TRANSCO(输电公司)和GRIDCO(电网公司)是电网组织形式。实际上TRANSCO与GRIDCO指的都是输电网公司,只是因为GRIDCO是英国国网公司到美国收购一部分资产形成的,它成为英国对输电网公司的专门术语,而DISCO、TRANSCO则是美国的称呼。由于美国跨州之后资产的法律关系会发生变化,投资各方面都要受到限制,所以TRANSCO一般不跨州。

  RTO可以看作若干个DISCO、TRANSCO和GRIDCO组成的联盟。不同的是:DISCO、TRANSCO和GRIDCO拥有产权,是具有盈利性的独立经济实体,但无调度权;而RTO没有产权,但拥有其组成成员授予的调度权。

  根据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即FERC 2000的要求,电源和电网要分离。南方公司拥有高达300亿美元的输电资产,因此,如何在资产重组上既符合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即FERC 2000的要求,又最大化地实现自己的利益成为其必须考虑的内容。最后,经过比较和慎重考虑,南方公司采用了TRANSCO将资产委托给有经验的第三方经营,自己保留产权的方式。为了保证受托者能自动维护股东权益,南方公司提出“公司运营业绩价格”的建议,将经营者的收益与股东利益挂钩。这种方法类似于租赁,南方公司只收租金(包括成本和合理回报),运行费用(可变成本)由经营者考虑,二者之和为输电费用。我们考察时,南方公司正在寻找经营者和周边电网的合作者。

  在发电资产上,南方公司也采用同样的方式,将发电资产的经营权转让出去,只保留了产权。改革后,南方公司成为一个纯粹的控股法人,只担任出资人职责,其发电资产和输电资产相分离,各自成为在财务上独立的法人。

  三、美国电力考察随想

  在美国电力考察加州电力危机过程中,令我感触颇深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启示1:中国应保留一个强大的国网公司。加州电力危机一出,国内拆分国电公司的呼声减弱了许多,并导致2002年电力改革采取了折中的方式,最终保存了国网,而没有采用“0+4”的破碎的、激进式的改革模式。2003左右的美加大停电和欧洲大停电,使采取破碎式改革的几个国家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虽然期间中国也出现过部分地区的拉闸限电,但从未出现全国性的电力短缺和大停电事件,电网安全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如果没有当年对加州危机的深入思考,没有充分认识到电力安全的重要性,没有保存国网公司,而是采用“0+4”的破碎的、激进式的改革模式,陷入“休克疗法”的误区,那么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肯定会付出沉痛代价。

  启示2:在对PG&E(太平洋天然气电力公司)的考察过程中,PG&E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就是一家Utility Company,其发展包括电力、天然气等具有网络化供应特性的城市公用网络服务业务,其这一特点正好与我一直坚持的中国未来电力体制改革方向之一——发展城市公用网络供应商的模式相吻合,为我的这一主张提供了现实案例,令我印象深刻。

  启示3:美国“蓝迈”电力交易市场也对我产生了巨大的震撼。作为一名长期致力于公司治理、资本市场研究的经济学者,我到过美国的纽约证券交易市场、纳斯达克交易所,也参与设计组建了中国的股票市场,对证券交易市场比较熟悉。但是当我第一次参观“蓝迈”电力交易市场时,不论是在视觉上还是从内心感受上,它都令我十分震撼,我没有想到电力交易所原来可以和股票交易所一样,也有像股票交易所一样的场所,有席位,有金融中介, 来这里买电的原来是为了卖,而不是自己用,像“倒股”一样“倒电”,能有如此成熟的定价机制和完善的市场交易制度。因此,它对于我有关在中国发展电力交易所的主张极具启发意义。

  启示4:南方公司的资产重组让我深刻感受到了厂网分开的重要性以及在方法论上渐变式改革的重大意义。南方公司所进行的厂网分开的改革是由其自己推进的,政府并没有强制对其进行纵向拆分,过程比较平缓,所以没有出现大的反抗。这对我启发甚大,联系到国电公司的改革,我就认为国电公司应该尽量学习美国南方电力公司实行渐变式的改革,依靠内部力量推进中国电力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走“脱了裤子割尾巴”的道路。而且对于后来国电公司面临拆分压力时,我也继而认为国电公司应努力继承其自身前五年的改革成效,逐步改革,避免彻底的、剧烈的拆分,但我的这一设想最终未能实现。

  启示5:在市场本身调整过程中,有些产业尤其基础产业的稳定和发展,必须也要让消费者受益。如果系统的改革思路顾及不到这个目标,改革最终会适得其反。因为垄断产业的调整,转让出去的价格很高,垄断性的高价购买使接口成本就高。这一点在经济学研究过程中不能忽视,更不能轻易被某种观点左右。

  启示6:在中国这样的国家,在改革开放过程中,能否实现平稳过渡,还需要实现另一个飞跃——即在大家都认为中国的改革第一步已经成功的时候,第二步也不会出现问题,找到能快速达到美英等发达国家水平而不会发生严重失误的一条捷径。

  我们不能学早期的西方国家解决基础产业问题的过程,不能在打破现有的不合理的格局之后再犯一些更低级的错误。因此,在基础产业反垄断研究过程中,大家必须把这个产业的功能和特点研究透。如,在电力领域,到底哪个环节算垄断?发、输、配、售四个环节里,要把发电全部剥离出去竞争,同时把私人售电公司培育起来。

  在上述启示中,给我印象最深的体会还是在于全国联网方面。

  美国人在加州电力危机中已认识到没有大联网也就没有供电的安全保证,他们已开始从ISO(州的调度)向RTO(区域性的输电网组织者的地区调度)过渡,最终还要发展成为NTO(全国范围内的输电网运营商)。同时,他们也在研究包括建立在NAFTA( 北美自由贸易区)基础上的美、加、墨跨国联网。

  加州危机对中国的启示——全国联网十分必要。加州电力危机不但令全世界瞩目,对中国的电力改革设计者来说也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目前中国的电网设施基本是以五大电力集团为基础形成的十几块电网,互不连接。因此我们不难想象,如果像广东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由于特殊原因而无法获得足够电力供应的时候,其他地区尽管电力充足,但由于缺乏全国性的互联传输网络,同样只能“望电兴叹”,即使有天广线的水电从西部向广东送电,但万一也发生加州20年不遇的干旱,还是会发生问题。因此,从华东向南方的联网也十分重要。这就需要全国联网。全国联网将是中国电力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实际上,我在《从国电公司改革看中国电力工业的发展》这篇论文里,已经从更广泛的角度谈到了建立全国电力联网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没有全国联网,就永远不会有供电厂商之间的充分竞争,更谈不上提供消费者满意的产品;没有全国联网,就无法实现“西电东送、北电南调”的规划目标,无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加州电力危机对我们是一个警示:如果没有全国联网基础上的资源合理配置,区域性的电力危机随时可能爆发,从而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难以估计的损失。

  在考察了国外的电力发展情况以后,我真的非常着急,所以我说全国联网是中国电力史上的里程碑,谁能完成谁就是中国电力史上的伟人,而谁要是阻碍这种发展,他就会变成中国未来历史上的罪人!

  全国联网,困难当然会有,但并非不可克服。这种大规模的电网实际上已经在现实当中出现了。欧洲24国都已经通过UCTE电网实现了联网,就连北非、摩洛哥、西班牙和斯堪的纳维亚半岛都通过海底电缆联到了同一个电网上。人家跨国之间、跨海之间都能联网,我们却连大区之间都联不上。这一方面说明我们和欧洲的差距大,另一方面也说明全国联网的困难并非不可克服。

  我始终认为,电力联网,网越大越经济,越大越安全,而且在中国还承担着资源配置功能,要实现竞价上网,只有实现全国联网才能做到最合理的资源配置。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靠各个区域网自发地去构造全国性网络是不大可能的,一方面由于地区利益,另一方面也由于经济上的考虑,它们不太可能完成——比如华北电网跟东北电网,中间仅有140公路的距离,却没有联网。因此,必须由一个全国性的企业,也就是国电(网)公司来统一协调全国联网。

  第四节 夏威夷巧遇——难解的电力情缘

  在对日美德三国近20天的访问中,我们唯一的休息项目就是在第一站日本和第二站美国的访问途中赶上了一个周末,这恰恰是在我们从东京飞往旧金山经过夏威夷的途中,于是我们在夏威夷岛经停,休息了两天。而就是这两天使我在美国的电力考察过程中发生了一段插曲,正是这段插曲,不仅让代表团的其他几位成员尤其是解松凌女士不断地开我玩笑,也让我更加相信了自己与电力的不解情缘。

  3月17日上午,我们乘坐的飞机J0058抵达夏威夷机场后,我们在为美丽的夏威夷风光激动不已的同时,却没意识到夏威夷海关是美国检查最严的海关之一。而在2001年之时,中国人的信用卡还没有被海外普遍承认,因此外出通常要携带数目较大的现金,而作为公出的中国考察团又往往习惯于把全团的现金统一保管,往往集中在考察团秘书长一个人身上。我们这个团的现金就是由郭丁平一个人保管,他携带的现金数额远远超过了美国海关所限制的一个人携带的美元不能超过一万美元的规定,过关时又没有应对的经验,结果被美国海关拦住接受详细的检查和询问。而中国考察团通常又都是结队而行,拦住了一个就拦住了一团。我则较机灵,一看前面被查、盘问,就立刻转到另一个通道顺利出关,并走到门外和当地旅游公司的接待人员接上了头。我二人在外左等右等,他们就是不出来,于是海阔天空地侃起大山来。有意思的是这位导游居然是北京人,两个北京人一下缩短了“距离”,我问到夏威夷的风情和他的职业,又聊到了夏威夷的北京人,聊天中我突然忆起了一位据说移居到夏威夷的北京朋友,于是不经意间向那位接待问起“你认识一位叫某某的北京人吗”?令我大吃一惊的是,他居然说认识,而且还说他和我问的这位朋友就住在同一公寓楼里。我再三向他确认后认定没错,是同一个人,世界如此之大,又如此之小,刹那间我的脑海在一片茫然中出现了一个又一个难忘的画面……

  我问的这个人是我的初恋女友。1978年8月我当兵复员,从天津杨柳青的北京军区舟桥第85团回到北京,被分配到了石景山发电总厂高井电厂。那时高井电厂的厂长叫赵金刚,记得我们进厂的第一天他对我们几个复员军人说:“你们有两个选择:一个是到输煤车间做电工;另一个是到电气车间做仪表工。”输煤车间脏累,但不用三班倒;仪表车间干净,但得三班倒。我因为从部队复员回来的目的就是要参加高考上大学,从有利于复习功课的角度出发,我选择了到输煤车间当电工。

  我的工作就是每天奔走在由一列列火车运来的电煤卸到煤厂后,再由煤厂的传用皮带把这些煤传送到粉碎机研成煤粉,然后传送到锅炉里的电煤输送皮带之间的无数台电动机和电煤输送带的维护上。这期间,我才第一次知道了电是怎么发出来的。

  1979年4月我决定参加当年的高考,于是参加了广宁中学一位叫安鸿均的老师无偿给一些已走上工作岗位的大龄青年办的高考补习班,每天我们下班后,晚上六点半到十点半他给我们补习功课。我们一起参加复习的学友有十五六个,大部分都是走上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士。其中就有来自高井电厂检修车间的她。我和她都是电厂子弟,读的是同一所小学和中学,她美丽温柔,彬彬有礼,从小就喜欢文艺,能歌善舞,经常登台演出,很有名气,给我留下很深印象。但由于她高我两个年级,我们虽然彼此知道对方,但从未讲过话。我们都住在电厂的家属宿舍,她家住的楼紧挨我家住的楼。每天下班后我们都要从工作单位骑车20分钟到学校补习,晚上十点半再骑车回家,由于回家时天色已晚,出于安全考虑,她妈妈托人带话,希望我能与她夜晚结伴一起骑车回家。

  每晚复习结束后,我俩便在夜色下一起骑车回家。开始时我俩骑车时谁也不说话,把她送到楼门口,我即道别回家。可十几天后,20多分钟的骑车路程总是觉得太短,分手时彼此竟产生了难舍难分之感,于是开始拐弯骑车到电厂旁的运河畔的柳树下漫步一番,才肯各自回家。那时的我刚刚23岁,虽已有当兵和做工的经历,但从未接触过女孩子,爱情对我来说异常的圣洁和神秘。我是从体校去的部队,三年的当兵经历却有两年都是打篮球和手球,回到地方仍然是发电厂篮球队的主力队员。我的单手抢篮板是一绝,她很欣赏我的这个动作,加上我四肢汗毛很重,于是她将其命名为“猴摘桃”。也许正是由于这个动作,她对我产生了爱慕之情。尤其在她看了一场我打主力的篮球赛后,“爱”这个字眼终于在我们的口里吐露了出来,她把她爸爸为她参加工作而抄送给她的一首宋代周敦颐的《爱莲说》手书送给了我,

  她爸爸的毛笔小楷非常好,是当时水电部的“部长书法家”,以后又调到北京市和全国人大的领导人岗位上,是一位能出书法诗集的

  “电力名家”,加上《爱莲说》中“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香远益清,亭亭净植,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的佳句是她的最爱。这幅手书我一直保存至今。我则把我参加北京军区手球赛获奖的一枚军功奖章送给了她,互为定情之物。那时的我满脑子想的都是她,几乎到了不想考大学的程度。

  1979年7月高考前夕,发生了一件不幸的事,她在骑车去学校的路上被路过的一辆卡车上几个搞恶作剧的人抛掷的一个小石子打中头部,鲜血直流,到医院缝了针,这直接影响了第二天她的高考发挥。最终高考的结果是十几个考生只有我考中了,她也落榜了,这对她打击很大。

  1979年8月,我正式办理了离厂入学的调动手续,离开了我工作刚满一年的高井发电厂。临别时,我和她又来到了电厂运河畔的柳树下依依惜别。尽管我对她海誓山盟,她却潸然泪下,粗心的我并未意识到她的泪水预示着我们的爱情将走近尾声。

  在我上大学半年后,她就向我提出了分手,理由是她妈妈不同意,尽管我知道这不是真正的理由,但她并不向我做过多解释。我非常痛苦,与她交往是我人生中第一次感受到除了母爱之外的异性关怀。我第一次品尝到了失眠的滋味。然而她是那样的毅然决然,从此不再见我。后来我得知了她将要结婚的消息,虽与一起高考复习的学友们送了她礼物,但拒绝参加她的婚礼。再往后听说她与家人一起去了夏威夷……光阴荏苒,白驹过隙,20年已然逝去……

  我和那位北京老乡在神侃了三个小时后,“飞虎团”的团员们终于通过了美国海关的严格盘查走了出来。这位接待人员把我们送到宾馆,一切安排妥当分手时,我经过再三犹豫,终于下定决心对他说:“你若能见到她,请向她转告,北京有个叫刘纪鹏的人来到了夏威夷。”

  两个小时后,我便接到了她的电话,相约在夏威夷海滩土著人高擎火把“Alha”的雕像前见面。漫步在棕榈椰子树下,我俩都对这一分手20年却在美丽的异国他乡夏威夷不期而遇感慨万分,难以相信这一简直是电影里“无巧不成书”的情节竟然发生在我们之间。当年电厂运河畔的情景转换到了美丽的夏威夷海滩,月光依然那样妩媚皎洁,但这时的我和她早已不是当年激情满怀的热恋中的小青年,而是两个年近半百的“老人”,彼此少了激情,却添了理性。因为我们彼此都有了家庭,在电话相约时就已隐约表达了彼此互相尊重与尊重他人之情。我们聊了很多很多,除了慨叹人生悲欢离合皆为缘分,要顺其自然之外,也聊到了很多电力方面的往事和新事,因为我们毕竟都出身于电力世家。她说每当看到我参与电力改革的一些报道和身边熟人对我的评论,她都为我高兴,无论是当年我们的开始还是结束,那时的她都对我会有出息深信不疑,而她当年是为了我才和我分手的。我依然像当年那样深情而又专注地望着她,相信她说的每一句话。时间过得飞快,又到了分手告别之时,我们相约下一次回国再见,我还说到时我将带我的一家老小去看她妈妈。然而,自那一别至今,又已十二年过去了,偶尔会听到她的消息,却一直再未相见。

  从海滩漫步回到酒店,“飞虎团”的成员尤其解松凌和郭国川拿我开心,他们说一个人跟自己的初恋情人在北京分手20年之后,居然能在夏威夷不期而遇,不是电影也是奇迹,应该珍惜。而我则把这一巧遇归结为我与电力的不解情缘,如果过去我没有石景山发电厂的那段工作经历,如果没有后来这场起伏跌宕的电力改革,我就不会作为国电公司考察团的成员访美,而这一巧遇也就不可能发生。用范伟小品的话说,这一切都是缘分啊!正因如此,我想表达:如果在我的这本书中有对电力人“过度赞美”和对电力改革过分倾向性情结的展现,希望无论是读者还是我在书中善意批评的人都能够理解。因为我本人就是一个与电力有着不解情缘的“电力人”。

  第五节 成功实现市场化改革的德国电力

  3月25日中午,我们抵达柏林,开始了最后一站的考察。我们在德国也逗留了七天。在这七天中,我们拜访了德意志联网协会(DVG)、东部德国最大的电力公司东德联合能源公司(VEAG)、莱茵—威斯特法伦电力股份公司(RWE)柏林办事处,还参观了该公司的电力交易所、德国议会的能源控制中心,听取了阿西布朗勃法瑞ABB(德国)介绍的德国电力体制改革情况,并参观了ABB控制系统(ABB集团是全球最大的电力和自动化技术公司之一,总部位于瑞士,业务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此后我们还拜访了能源信息系统及德意志电力联合协会(VDEW),除此之外,我们还造访了德国经济部、德国易昂公司(E.ON),了解到很多宝贵信息。

  总体来说,德国的电力体制改革是在区域电力公司垂直一体化的管理体制下放开电力市场,各个电力公司通过强大的行业协会加强自律性的监管,协调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以及与周边公司的关系,成功实现了电力市场化改革。

  一、德国电力工业结构

  德国电力工业由四部分组成:(1)私营发电者;(2)德国铁路公司自备电厂;(3)工业自备电厂;(4)公用电业。

  私营发电者主要是指小型电厂和特小型电厂等发电企业。虽然这类电厂数以千计, 但它们的发电量在德国总发电量中所占比重很小, 大约为0.5%。

  德国铁路公司控制的自备电厂, 其所发的电量主要用于满足铁路运行的需要。铁路公司自备电厂的发电量占德国总发电量的1%以上。

  德国还有200多家工业自备电厂,其发电量份额大约在12%~13%之间。它们通过自己的发电厂全部或部分地满足本企业的电力需求。除自己供电以外, 这类公司一般还向公用电网购电,也将剩余电力供给公用电网以及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公用电网向其他公司或企业供电。除此之外,另有一些较大的,并不是专门为了满足工业本身的电力需求而发电,而是根据长期合同将自己的发电容量供给公用电网支配的电厂,它们也属于工业自备电厂。

  德国电力工业中最大的组成部分是公用电业部分。德国大约共有1000 家公用电力公司,其发电量在德国总发电量中占85%以上。公用电力公司实行的是发、输、配、售垂直一体化的管理模式。按照供电区域的不同,公用电力公司可划分为3 种类型:区域电力公司、地区电力公司和地方电力公司。

  (一)区域电力公司

  改革前,德国共有8大区域电力公司,包括普鲁士电力公司(Preussen Elektra)、巴伐利亚电力公司(Bayernwerk)、柏林电力股份公司(Bewag AG)、巴登符腾堡能源公司(EnBW)、汉堡电力公司(HEW)、莱茵威斯特法伦电力公司(RWE)、东德联合能源公司(VEAG)以及威斯特法伦联合电力公司(VEW)。这些公司具有自己的大电厂、高压和超高压输电网络,负责国际间以及大区域间的电力电量交换及其供电可靠性。它们卖电给地区电力公司和地方电力公司,也卖电给大的工矿企业, 除此之外, 它们还向自己供电区域内的一般用户供电。其发电份额占公用电业的78%,配电占30%,售电占29%,而德国的输电100%是由区域电力公司掌控。

  区域电力公司绝大多数是以股份公司的形式存在。其资本主要掌握在官方手中,如县、地区以及州,还有一部分掌握在私人投资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以及为数众多的小股民手中。

  (二)地区电力公司

  德国大约有80家地区电力公司。这些电力公司向主要农业地区供电,范围通常包括几个县和市。由于地区电力公司主要是利用当地的资源发电,特别是再生能源资源,因而它们的发电份额很小,只占到公用电业的10%,主要还是从区域电力公司趸购。当然,在这些公司中也有较大电厂的所有者或者共同所有者。

  地区电力公司的供电对象既有地方电力公司, 通过它们再向用户配电,也有地区电力公司各自供电区域内的终端用户。其配电份额占到公用电业的33%,售电份额占36%。

  地区电力公司多为股份公司, 也有一些有限责任公司,其资本构成与区域电力公司相似。

  (三)地方电力公司

  德国大约有900家地方电力公司。这些地方电力公司的供电范围通常是一个市或县,主要是城市和居民区。这些地方电力公司的差别很大,有些大城市如慕尼黑、科隆、汉诺威等地方电力公司拥有自己的电厂,并且与该地区的区域电力公司有固定的伙伴关系。而大多数地方电力公司只是向地区电力公司购电,然后向城区配电。总体来看,这些电力公司的发电份额占公用电业的12%;配电份额最多,为36%;售电份额占33%。

  这类公司的组织形式多种多样, 有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私营公司等, 其资本大多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 也有少数掌握在合作社和私人手中。

  二、德国的全国联网格局

  德国的电网主网架构采用“网眼式”结构,被众多专家认为是世界上最安全的电网,他们认为德国的输电网是由区域电力公司分别控制,一旦发生停电事故,电力供应商即可停止供电,因而可将事故控制在局部地区内。

  德国南部多水电,北部多火电的能源分布格局使得电网南北互联长距离输电成为其优化资源配置的方式,全国联网对其来说非常必要。德国也一直在致力于实现全国联网,实际上,1930年德国就形成了全国联网的格局。1948年,西德几家大电力公司协作成立了德意志联网协会(DVG)。其职能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促进德国互联电网的发展,实现资源互补;二是加强德国电力公司的协作;三是代表德国电力企业协调与国内有关部门及国际电力机构(如UCTE)的关系。随着德国东西方的统一,DVG的成员包括了最初德国的八大电力公司,但DVG没有自己的发电厂和输变电设备。

  除了在国内完善全国联网之外,德国还积极协调与周边国家的联网。德国电网属于欧洲六大电网之一的西欧大陆UCTP的组成部分,其在欧洲电网输送协调联合会(UCTE)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德国积极与周边联网国家进行水电、火电、核电之间的联合调度并利用国家间的电能差价进行电力买卖,这种电力交换完全建立在经济合理性基础上。目前德国已完成两个重大的跨国联网工程。一个是德国—捷克背靠背直流联网工程,可实现60万千瓦的输电容量;另一个是德国—瑞典海底电缆直流联网工程,其额定容量也是60万千瓦。

  三、德国的电力市场监管

  德国目前没有设立专门的电力监管机构,联邦政府经济部和各州的经济局主要通过电力立法和政策调整的方式行使监管职能,它们不是行政上的上下级关系,而是分工和职责上的不同。联邦政府经济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州政府经济局的职能要相对具体一些,如监督能源法和市场“游戏规则”的执行等,州政府还有权制定自己的法律法规。德国政府一般都采用在法律和政策引导下的市场调控办法,而很少采用行政拆分和合并的方式,电力企业间的兼并、收购不须报政府批准,对于电价的管制,州政府也只监督民用电价,只有当民用电价上涨时才需要审批,而大用户电价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除此之外,政府反垄断机构也对电力垄断经营的部分进行监管。若是通过兼并、收购达到市场垄断(市场占有率超过50%左右),反垄断局就要依据反垄断法进行干涉。

  在德国电力监管中,行业协会对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治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德国的发电公司、电网公司、城市配电和公用公司都有自己的行业协会,比如地区电力公司组成了地区电力公司工作联合会( ARE) , 总部设在汉诺威;工业自备电业公司组建了工业能源和电力联合会( VIK )。在众多的行业协会中,最有影响力的是拥有的会员占全部电力公司总数的95%的德意志电力联合协会(VDEW)和由8大区域电力公司组成的德意志联网协会(DVG)。它们的职责按行业分工而不同,但有一个职责是共同的,就是代表会员单位的利益,协调与政府的关系,协调与外部的关系。行业协会的工作非常积极主动,许多关系到电力公司利益的大事,往往都是行业协会的工作做在政府前面,避免了政府的进一步插手和干涉,如对于输配电网的过网费就是由几家电力协会协商决定的。

  四、德国电力市场自由化改革

  (一)自由化改革的背景

  第一,从国际上看,主要在于欧盟的推动。1996年,欧盟颁布了第一次能源改革方案,出台了 96/92/EC指令,要求成员国逐步开放本国的电力市场, 1999年开放至少23% , 2000年开放27% , 到2003 年达到33%,规定条例实施9 年以后( 即2006 年) 欧盟有关委员会将检查是否欧洲范围内已经达到均衡的电力市场开放程度,到2010 年要形成按市场经济运作的发电、输电和供电明确分开的欧洲内部电力市场。德国作为欧盟的经济龙头, 在欧洲电力市场的自由化方面自然要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第二,从国内看,主要是德国面临电力工业垄断严重、能源资源紧缺的严峻局面。虽然德国大大小小的电力公司众多, 但是它们在私法基础上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划分了各自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两类合同:

  第一类是电力公司与地方政府签订的开发权合同。通过开发权合同, 电力公司获得了为建设输电线路所必需的道路和场地的专有利用权,以此排除了其他竞争者。与取得该地区电力供应垄断权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则是电力公司必须对该地区内所有用户以相同条件和相同价格供电。

  第二类是电力公司之间签订的地区分界条约。通过这类条约,电力公司之间严格划分了各自的供电区域。它不仅在横向范围内, 即同级别的电力公司之间,如8大区域电力公司各自划分了自己的供电范围,而且在纵向范围内,从区域电力公司至地区、地方电力公司直至终端用户之间也存在固定的供需关系。

  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德国电力市场逐步形成了强大的单边电力体制,电力公司和居民之间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垄断严重。

  除了电力工业的垄断严重之外,德国本身的能源状况也很紧缺。德国尽管是重要煤炭生产国和煤炭净出口国,但国内能源资源非常有限,主要依靠进口,尤其是石油和天然气,1998年国内能源产量中煤炭占46%,核电占31%,天然气为14%,可再生能源占6%,石油占3%。而石油在能源消费中占44%。

  德国环境保护的压力使得天然气发电越来越多地被应用,对核电利弊的争论也越来越激烈,核能电站趋于被逐步关停,再加上德国电价较高、欧洲各国电力供过于求现象的普遍出现,德国电力市场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压力与机会并存,德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开始启动并逐步加快。

  (二)自由化改革的内容

  1998年4月,根据欧盟指令,德国修改后的《能源法》(GERMAN ENERGY ,ACT德文缩写ENWG)开始生效,德国全面开放电力市场。德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由德国经济事务与劳动保障部和德国环境与核安全部具体推动,要在不改变区域电力公司发、输、配、售垂直一体化体制条件下引入竞争,这是德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德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并不是分步引入竞争机制,而是一开始就将境内所有的大约1000 家公用电力公司同时推入竞争市场, 以实现为用户提供尽可能安全、低价和环保的电能和其他能源的目的。具体采取的措施可归结如下:

  第一,在电厂建设和输电线路的建设方面完全自由化。以往国家机构要对这方面的投资进行审查,改革后,监督完全取消,无需再进行审查。只要取得开业执照就可以开办电力公司。此外,废除了特有的开发权合同和分界条约,城镇必须无歧视地向一切线路建设者提供走廊利用合同。

  第二,立即对所有的用户开放能源市场。无论是大的工矿企业还是一般的居民用户,都可以立刻取消原有一一对应的供求关系,重新选择自己的发电商。

  第三,德国最特别的改革措施在于电网方面的开放。考虑到电网的自然垄断属性,德国的新经济能源法规定,应该使其他电力供应者能够使用现有的电力网,而网络管理者应该提供给他们与自己相同的使用条件。如果这种网络的利用由于特殊的原因不能实施, 则网络管理者必须提供证据并做出书面解释,滥用市场力将受到卡特尔法的追究。网络的所有者会因为其他人对网络的使用而得到相应的费用。但是对于具体的收费标准,新的能源经济法没有对此做出详细的规定。因此,1998年,德意志电力联合协会对输电费用的标准和规定进行了补充规范,主要包括电网准则和电网输电收费定价两个方面的内容。

  在电网准则方面,由于原有并网协议的一些规定过于严格,如发电商必须严格按照事先预定的调度曲线发电,如果出现偏差,将受到重罚。新的电网准则则合理放宽了发电商并网的条件,并由发电公司及电网公司组成的委员会进行进一步商讨和改进,其目的在于合理降低发电商上网条件,使电网对发电公司保持充分的市场开放。

  在电网输电协议方面,规定输电价格应当覆盖电网运营成本,电网运营成本中应包括对电网投资的一定合理回报。回报率的确定方法为在德国国债利率的基础上加上1.5%~3%左右的风险溢价。

  (三)自由化改革成绩斐然

  总体来说,德国电力市场自由化改革是成功的。自由化已使得德国电力市场成为欧洲最有竞争力的电力市场之一,用户的用电价格得到了明显的下降,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几个引人注目的影响:

  第一,市场参与者的定位和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得到明确的界定。随着德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进行,德国电力市场的市场参与方及其角色随着市场开放及完善也相应地得到了确定:发电商根据电力库市场需求及长期购电量合同制定发电计划,向电网公司交纳上网费用,并从电力销售商处收取电费;输电及配电商负责电网的建设、运营及维护,根据过网电量向电力销售商按一定标准收取过网费;电力销售商负责电力的批发、零售以及用户侧市场的拓展,根据电力用户的需求同发电公司签订购电量协议,向输配电等电网公司交纳过网费,向电力用户收取电费,具体如图6-2所示。

  第二,重组、联合的浪潮席卷而来。德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后,各主要电力公司为了增加竞争力,纷纷进行了合并、重组。

  一方面,瓜分德国电力市场的8家区域电力公司2001年合并为6家,并进一步缩减到现在的4家。首先是普鲁士电力公司(Preussen Elektra)和巴伐利亚电力公司(Bayernwerk)合并组成一个新的易昂公司(E.ON)。几个月以后,莱茵威斯特法伦电力公司(RWE)和威斯特法伦联合电力公司(VEW)合并组成莱茵威斯特法伦股份公司(RWE), 成为德国电力市场最大的公司。2002年8月,汉堡电力公司(HEW)、柏林电力股份公司(Bewag)和东德联合能源公司(VEAG) 进行合并, 并归入瓦腾福能源股份公司(Vattenfall)名下,使6家再次缩减为4 家,分别为莱茵威斯特法伦股份公司(RWE)、巴登符腾堡能源公司(EnBW)、易昂公司(E.ON)以及瓦腾福能源股份公司(Vattenfall)。它们都是股份制公司,并且都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图6-3)

  另一方面,除了上述几家“巨无霸”以外,当时德国电力市场中的地区电力公司和地方电力公司也在进行着合并,1999年已由40个公司合并成15个公司。可见,合并重组是德国电力市场发展的大趋势。

  第三,电力公司治理结构发生变化。德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后,一方面,联邦政府不再拥有电力公司的股权,州政府也只是在地区配电公司中占有部分股权。另一方面,由于新能源经济法要求电力生产、电力传输和电力分配必须在财务上分开,而电力传输在经营管理上也必须与公司的其他业务分离开来。这就意味着电力传输网络将作为一个专门的部门获得相对的独立。由于这一规定,所有电力公司都必须在组织结构上作出调整,主要有两种模式:

  第一种是组建母公司仍100%控股的新的独立子公司,如RWE和VEW在合并成RWE股份公司时,同时成立了RWE Power、RWE Net和RWE Plus 3个独立子公司, 分别经营原来的发电、输配电和其他业务。

  第二种是在总公司中严格划分各自的工作领域。此外, 为了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各公司还纷纷成立了新的电力交易部门或子公司, 加强了对用户提供服务和咨询的有关部门和业务。

  第四,德国的电力交易市场发展非常迅速。德国电力市场85%~90%的电能量是采用双边交易模式交易的,即用户或供电公司与发电公司直接交易,其交易结算形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用户只与发电公司签订用电协议,发电公司与配电公司签订网络使用协议,配电公司与输电公司签订输电网使用协议,并分别进行结算;第二种是用户与发电公司签订用电协议(不含网络使用费),用户还需与配电公司签订总的网络使用协议,配电公司与输电公司签订输电网使用协议,并分别进行结算。

  除了双边交易之外,其余的电能量是在EEX(European Energy Exchange,欧洲能源交易所)中交易的。EEX是德国的能源交易场所,也是欧洲大陆最大的能源交易市场,更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能源交易所之一,总部坐落于莱比锡。EEX是2005年由EEX莱比锡能源交易市场和EEX法兰克福欧洲能源交易市场合并而成的。

  EEX市场的电价由供需关系决定,其提供现货和期货交易服务。现货市场的主要任务在于推动短期贸易,促进产品的标准化。参与现货交易的市场主体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直接的市场参与者:一般都是输电系统运营商或与输电系统业务相关的大公司,一般是由专门设立的能源交易部代表公司进行电力交易;第二类是以经纪人为代理的交易参与者,一般都是不能直接进入市场交易的中小公司;第三类是经纪人,即经资格认证后允许进入市场,并以自己名义进行交易,可同时代理多家公司进行交易。期货交易市场的周期分为月、季、年,以预期的价格进行交易。

  除了国内市场的电力交易之外,德国还与周边国家进行电力的交换,交易量比较大的有荷兰、法国、奥地利、瑞士和捷克。

  五、德国电力考察随想

  在我们的考察中,德国电力的市场化程度在这三个国家中是最高的,市场化改革也是最成功、最彻底的。在整个德国考察行程中,给我感触最深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售电卡如同售电话卡。我第一次知道售电可以跟卖电话卡一样是在德国的一次晚餐会上,德国朋友谈到家里的售电卡是从哪家售电公司、多少钱买的,甚至说这个月可能是A公司的客户,下个月可能就转向B公司了。在德国,售电公司非常多,彼此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谁有价格优势,谁就能获得更多的客户源。这使我产生了在我国电力改革实现发输配售分开后,也可以将售电公司引入竞争的想法,以售电公司为代表开发大用户,进一步实现电力市场售电侧的市场化。

  (2)欧洲大联网的国际经验。欧洲大陆电网(UCTE)是世界上覆盖的国家最多、经济最为发达的电网,覆盖欧洲大陆24 个国家和地区,供电人口约为5亿。UCTE不仅实现了内部的互联互通,并且与其他电网的跨国跨区互联也取得了骄人成绩。欧洲大陆电网与英国电网、北欧电网(丹麦、芬兰、挪威和瑞典)之间虽然受海峡阻隔,但都通过海底直流电缆实现了互联。除此之外,欧盟还积极建设“环地中海同步联网”工程,以逐步实现地中海国家与UCTE 系统同步联网。

  从欧洲电网联网的经验中可以看出,电网互联是世界电网发展的大势所趋。只有跨国联网才能打破国界的壁垒,为发电企业的自由竞争创造一个开放的市场平台,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最终使得消费者使用上质优价廉的电力产品。

  对中国来说,电改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优势互补来平衡我国电力公司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创造更大的电力市场。我国东部经济基础最发达,西部电力资源最丰富的现实也要求在电改中进一步使电力资源得到优化配置,这就要求在一个全国统一调度平台即全国统一的电网上打破区域垄断,平抑全国消费电价差,从而真正使老百姓用上跨地区的质优价廉的电。

  (3)城市网络供应商的发展方向。易昂公司(E.ON)作为德国最大的电力公司之一,不仅经营电力产品,还经营城市供水以及天然气,启发了我要在中国发展城市网络供应商的想法。今后在国网公司按照产业链纵向分开后,电网可以与城市的其他基础供应网络,如水、气、热等基础网络横向综合拓展,成为城市基础设施的公用网络供应商。

  第六节 日美德电力考察启示

  一、各国电力改革模式的选择都是基于本国国情

  目前,世界各国的电力改革没有统一的模式,都在处于探索阶段。即使是最先改革的英国,也仍在实践中不断地进行修正。美国作为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其零售市场的开放也只是在24个州不同程度地展开,并且是在航空、交通、电信等垄断行业改革之后。改革模式的选择无一不与国家的政治制度、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所有制关系、市场化环境等密切相关。国情不同,决定了改革的路径不同,方式不同,政府要达到的首要目标也不同。日本的能源资源95%靠进口,各地区间的资源禀赋差异不大,导致了9大电力公司间的电价比较均衡,这就决定了区域间的联网主要是事故支援和互为备用,没有跨区域大规模送电的意图。因此,区域电网间的联络线潮流基本都设计在30万千瓦的水平。针对日本的电价较高而直接影响日本的国际竞争力的现实,日本政府必然把降低电价作为电力改革的首要目标。因此,部分零售市场的自由化成为日本电力改革的必然选择。美国为了消除电力批发的障碍,促进区域电网间的交易,电力改革选择了输电网无障碍开放作为突破口。而在德国,随着欧盟经济一体化,欧盟国家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德国电力公司直接面对的是国际间的竞争。因此,如何提高电力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就成为政府最为关心的问题,把电力公司做大做强成为必然选择。改革的过程是一个涉及政府、投资者、电力公司以及用户之间利益调整的过程,在私有化的条件下,一般都采用在法律和政策引导下的经济的、市场的办法,很难采用行政拆分和合并的方式。日本、德国、美国的电力公司基本都是私有化的,且为垂直一体化体制,政府都没有强制对其进行纵向拆分。如德国,迫于欧盟的压力,政府只是要求电力公司按发电、输配电和销售环节进行内部分开核算。从国家的经济利益出发,德国政府强烈抵制欧盟关于将电网从电力公司中完全独立出来的提议。同样是基于电力公司私有化的基础,虽然大电网具有诸多优越性,但政府也很难以行政的方式合并区域电网而形成全国一家管理的电力公司。另外,在联邦制这种非中央集权的政体下,各州具有立法权和相当大的自主权,鉴于电力与GDP的紧密关系,经济上的联网容易实现,跨州和全国统一的电网公司难以实现。

  二、虽然国情不同,但电网改革模式和联网趋势相同

  放松对电力批发和零售环节的管制,引入竞争,建立电力市场是电力改革的基本趋势。各国只是因客观条件的不同而在放松管制的程度和竞争的力度上有所区别。竞争主要体现在发电和销售环节上,电网不会因体制改革而改变其网络性和自然垄断的特性,就其电网经营而言,区域电网间不会产生竞争效益,但会因管理水平不同而产生反映在电价和供电质量、服务水平上的比较效应。

  电网扩张是电力市场扩张的基础,随着市场的扩张,交易范围必然随之扩大。资源的不平衡带来的电价上的差异自然会导致电力电量在更大范围的交易。因此,更大区域间的联网成为电网发展的必然趋势。如今,欧洲不仅有覆盖西欧大陆24国的UCTE电网,还有连接北欧4国的NORDEL电网,包括英国和爱尔兰的GB电网,东欧3国的IPS电网以及前苏联的UPS电网。UCTE电网与GB电网、NORDEL电网之间虽然受海峡阻隔,但都通过海底直流电缆实现了互联。2008 年11 月,UCTE 公布了其与东欧IPS电网及前苏联UPS电网同步互联的可行性研究结果,该研究表明双方同步互联是可行的。除此之外,欧盟还积极建设“环地中海同步联网”工程,以逐步实现地中海国家与UCTE 系统同步联网,这些国家包括摩洛哥、阿尔及利亚、突尼斯、利比亚、埃及、约旦、叙利亚、土耳其等,总装机容量接近1 亿千瓦。在美国,由于落基山脉的阻隔,形成了东部和西部电网,在北部与加拿大和墨西哥连接成北美联合电网,这三大电网间又实现了非同步连接。电力工业发展的历史就是电网不断发展扩张的历史,有全国性电网公司的国家是这样,没有全国性电网公司的国家也是这样,区域电网间正在不断加强电网互联,以便从电网发展和电力市场扩大中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随着电网的不断扩大,电网间的联系和协调显得愈发重要。在欧洲四大电网互联运行后,组建了电网协调机构欧洲电网运行联合会(ETSOA)。在北美,也有北美电力可靠性理事会(NAERC)。这些机构不仅负责电网的安全运行,还对电网发展和电网规划负有责任。在德国,是电力行业协会负责电网发展规划。

  三、日美德电力改革面临共同挑战

  这三个国家的电力公司大都是私有化的和垂直一体化的。出于国家保护所有者利益的法律限制,很难采用英国那样的将国有电力公司进行行政性拆分的办法而实现厂网分开、输配分开或输配与销售分开。因此,电力市场中的寡头垄断在较长一个时期不会改变,发电领域和电力销售领域中的新的市场参与者势单力薄,而进入发电领域的门槛较高,风险较大。在德国甚至没有独立发电公司(TPP),日本的IPP基本都是大工业企业的自备电厂,可以参与竞争的富余发电容量有限。新的电力销售公司不具有配电网络,使用输配电网过网费的高低对他们效益的影响至关重大。日本部分零售市场自由化改革一年来,只有7家新公司有意进入,实际仅有3家开展了业务。德国100%开放零售市场3年来,新的竞争者占有的市场份额却不足2%,而且因财务状况恶化,还有进一步减少的趋势。由此看来,垂直一体化的体制与引入竞争存在较大的矛盾,竞争不充分必然导致竞争效率不高。在这种体制下,公平的市场规则和合理的过网费显得尤为重要,从法律和政策上对新的市场参与者的支持和培育也是非常重要的。

  一般而言,电力市场开放初期,由于市场趋于稳定有个过程,投资者对市场风险的评估也有个过程,加之其他原因,电力投资总有个低谷时期,这个问题在改革前保有30%富余容量的美国加州出现了,并陷入了恶性循环。目前在德国也出现了投资下降的趋势。这个问题已引起全世界电力改革的设计者、操作者和研究者的高度关注,这就是如何在改革中仍然保持对投资的激励。发展中国家的电力市场化改革,是在电力需求快速增长、资金短缺、发电容量不够富余、电网尚不完善等客观环境下进行的,建立激励投资的机制比单纯降低电价更为重要,改革能否促进发展是检验改革是否成功的首要标志。

  四、电力监管体制应与电力改革相适应

  正因为各国的电力改革模式不尽相同,各国的监管体制及监管内容、监管方式也都不尽相同。美国是采用设立独立监管机构,集中行使监管职能,包括联邦和州两级监管机构的体制。日本和德国则采用政府直接行使监管职能的方式。从国际上电力监管的实践看,独立机构、集中监管有利于政出一门、权责统一,这样的监管机构,其性质是政府授权的执法机构,因此监管力度较强。由政府部门行使监管职能,碍于立法和执法分开的原则,一般是以立法和政策调整等间接引导为主、直接的审批和干预为辅,监管力度较弱。在很多国家,电力监管有与天然气监管合并的趋势。

  无论采用何种监管体制,对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输电、配电价格和服务质量的监管以及对电力市场秩序、规则的监管都是监管的重要内容。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是保证电力改革顺利进行和电力良性发展的关键,必须在激励投资和降低电价两者之间寻找最佳平衡点。对于发展中国家,激励投资显得更为重要。

  五、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是电力改革成功的关键

  引入竞争的目的是提高效率,公众对电价下降抱有极高的期望。而电价能否降低将取决于产业链各环节的价格水平。

  上网电价与供需状况、竞争程度相关度极高。在德国,引入竞争后,上网最低报价降低了50%,竞争导致了大量低效电厂的关闭,从而对供需状况产生较大的影响。由于价格的刚性和电力建设周期较长,这一影响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还难以反映出来,积累效应就可能形成供应短缺。也就是说,仅就竞争形成上网电价而言,既有降低的可能,也有上涨的危险。美国加州就是一个例证。

  过网费的价格管制是有效消除垄断环节的垄断利益的主要方式。监管下的输配电价格有两种方式:一是成本加成法,价格不仅要覆盖成本,还要保证有一定的投资回报;另一种是价格上限法,确定一定的价格标准并附加对提高效率的激励。日美德都采用成本加成法,其资本回报率在6%~9%之间。英国、澳大利亚等实行价格上限法。从管制方式看:美国对过网费的管制程度最大,各州的过网费都由联邦管制机构统一监管;日本则采取政府部门制定计算方法,由企业自行计算,并报政府部门批准的方式;而德国是行业协会进行协调,提出建议并报政府批准,因此在这方面受到的批评最多。在垂直一体化的格局下,如果过网费的成本不够透明,标准不合理,将可能产生大量的交叉补贴,进而妨碍市场的竞争。

  对于终端用户的电力销售价格,管制机构往往以设置上限或上涨需经审批的方式进行轻度管制。日本、德国和美国加州基本都是这样。这种方式是一把双刃剑,对于消费者利益是一种保护,但给了投资者失真的市场信号,也使价格杠杆失去了调节供需矛盾的作用。

  因此,电力价格在改革中是一个十分敏感、十分重要也十分棘手的问题。电价改革既关系到改革的成效,又关系到能否保证电力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六、国外电力公司发展的新趋势

  世界经济一体化使得电力公司的国际化倾向更加明显,电力公司的国际收购和国际电力输出掀起高潮。这其中,风头最劲的当数法国的EDF,它在北美、德国、东欧等都有控股的电力公司,甚至收购了英国伦敦的配电公司。美国的电力公司也强化了资本运营,有的还成立了专业化的投资公司。

  电力公司经营多元化发展迅猛。目前,日美德的电力公司均已涉足煤气、石油、供热、供水、电信、网络等行业,且占据了重要位置。如,德国的RWE公司不仅是德国的第一大电力公司,还是德国第二大天然气供应商、第一大供水和水处理公司。

  电力公司普遍成为上市公司,电力公司与资本市场的关系日趋紧密。日本的9大电力公司全都是上市公司,美国和德国的大部分电力公司也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不仅对电力公司的经营产生激励,也为电力公司的发展提供了筹集资金的渠道。

  电力公司的组织结构趋向扁平化、专业化。这更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成本。

  七、几点随想

  (一)关于全国联网的随想

  就全国联网的情况来看,在借鉴日本和美国经验的同时,必须充分看到日本虽然完成了全国联网,但仅限于“手拉手”,出事故时互相支援,并没有考虑建立统一大市场以实现优化资源配置的战略性目的,当然,这与其经济现实的物质环境和基础有关。因为日本全部的一次性能源完全靠从国外进口,进口原材料受国际影响很大,价格基本上趋于平均,这使得日本电网发展中很少考虑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像中国那样的资源优化配置,因此他们很少考虑竞价上网。这是由于原材料价格趋同导致日本九大电力公司电价趋同的现实,而在等电价没有形成高级差的情况下,市场向资源和电价的竞争优化配置似乎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而从美国的情况来看,美国在从以州为单位或更小区域范围内电力小市场的形成中,后来逐渐发展成为像ISO甚至更大范围内的调度,由于ISO本身存在的种种问题,如不追求盈利、没有权威性等,使得今天必须强迫其向RTO、区域性跨州的大规模联网发展,整个联网趋势是要构造一个更大的市场。但美国在RTO形成之后又是什么呢?美国全国范围联网受到落基山脉的巨大阻隔,在美国近期的发展趋势中,RTO的发展充其量将以落基山脉为界,划分为两个大的RTO市场,同时又各自在自己的区域内向北部的加拿大和南部的墨西哥建立在资源优化配置基础上的联网基础,这是其比较现实的可能。但是从美国的另外两个方面来看:第一,企业分散的电源、电网以及配电私人所有的分散体制,使其存在不能在短期内像中国这样的中央集权国家一样集中财力、物力来构造大规模电网市场的不利之处;第二,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其很可能在20年内就能超越落基山脉的障碍,因此在电网联络中最重要的是在电网信息处理的技术上形成优势互补,或者说是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因此,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在美国范围内,从ISO到RTO,最后到NTO的发展大趋势的整个演变进程,将像欧盟国家跨国大联网的整体大趋势一样,最终是会实现的。

  (二)关于把电网从工业改为网络服务业税收的随想

  关于过网费利润和税收水平如何制定,我想对中国国电(网)公司的发展来说应朝一个电网公司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应坚持在厂网分开后把电网从电力工业转为网络服务业,并将17%的增值税降为5%左右的营业税;同时,还可参照中国电信公司的模式,考虑到中国应大力扶持电网建设,把电网的销售税、营业税进一步下降至2%~3%为宜,这也体现了电网作为服务业的重要特征和实惠性。

  (三)关于过网费的随想

  关于电网利润回报率的制定方法问题,德国是把其定在国贷利率的基础上,加上1.5%~3%左右的风险溢价,电网价格协议的新版就是根据这一原则制定的,但其在实际中有相当难度,关键是城市与边缘地区的电网运营主体差异即不同电网公司所致。因此,如何实现收过网费,一种简单的认识是根据输电距离来定输电价格,而这样做事实上又比较困难,我们很难像高速公路收费那样1公里几毛钱,在电力这种特殊产品的输出过程中,也不可能是某车从A地一直开到B地,而是采用接力式的一棒传一棒的做法,因此是采用按输电距离收费还是采用不区分上网端距离远近而一律实行电网内同一电力输送价格,是需要认真研究的,这样做可使发电网更为简单。当然,对于德国的情况来说,其将电力市场按照新的电力输送协议划分为两个电力交易区域,凡是跨区进行交易的,就将额外交一部分费用,即每度电多付0.25分尼,对跨国境的电力交易也是如此,我想这是有一定借鉴意义的。

  (四)关于线损的随想

  我认为线损的问题在于,究竟应由电网承担,还是在厂网分开体制下形成竞价上网,供方(supplier)和需求方(consumer)直接见面。既然发生的线损在它们之间,就应在它们的合同中直接表明,这样可最大限度地使电网定价变得简单,而现在电网定价过于复杂。就中国的厂网分开来说,目前电网资产较大,但电网利润极低,其中电网成本中有很大一块是线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把线损从电网部分剥离出去,这对于中国在厂网分开体制下实现电网上市是有极大好处的,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应加强研究,甚至可在电力经济学领域中实现一个新的突破。

  

本文摘自《电改十八年反思与展望》


   电力改革的核心是在打破经济垄断的同时,废除以行政审批为特征的行政性垄断,改体与改制同步推进,那么为什么我国的电力改革出现了只一味地强调拆分公司的组织体,却丝毫没有触动有关部门搞行政性垄断的行政审批制度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具体负责电力改革的部门又是搞行政性垄断的行政审批者。
电力反垄断的重要内容是摒弃旧的行政审批制度,中国电力改革的核心应紧紧抓住电价改革这个引发消费者对于垄断深恶痛绝的关键问题,因此,改革者首先自己要勇于剖析自己,既然中国垄断、腐败的源头在于行政审批,就必须取消这种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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